20101215/《消费品安全法》数月内实施 强制回收不安全产品

明报/国会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新法规预计数月内实施。它赋予政府权力,强制厂商回收不安全的产品。

新法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Hazardous Goods Act),论者一直抨击它过时和无效。

新法规其中一项重大修订案,是授权联邦政府下令回收不安全产品。在旧的法律下,政府只能提要求制造商或分销商主动回收产品。

新法还要求业界报告与消费品相关的严重或死亡事件,及时向当局报告,有关产品安全问题的资料。

当局还可以下令,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有关产品的测试报告或研究报告。

卫生部长阿卢卡克(Leona Aglukkaq)说:“我很高兴众议院和参议院认识到,有需要更新我们的产品安全法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给予政府重要的新工具,用更有力和更有效的方法保护加拿大消费者及家庭。”

联邦政府将会通知业界,新法实施的日期,并告诉各间公司,他们在新法下的新义务。

政府今年援引《危险产品法》,发出300多份自愿回收通告,其中三分之一与儿童产品有关。

国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法》,加拿大儿童安全组织(Safe Kids Canada)表示欢迎。

该组织总监富瑟利(Pamela Fuselli)说:“我们呼吁全面修订旧的产品安全法规,已有好几年。我们非常高兴,也有信心,新《消费品安全法》的措施为所有加拿大人提高产品安全,避免意外损伤,特别是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