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30/多妻丈夫申请短期签证 规定亦只批元配同行

明报温哥华专讯/中东一些国家多妻制与加拿大一夫一妻制互相抵触,移民部对于即使是“三妻四妾”的移民申请人,一直是只会批准其元配的移民申请。最近移民部更将“只准一妻”的政策延伸至短期签证申请,如果“多妻丈夫”想改带“二奶”或其他妻子,则必须与其他妻子全部办妥离婚手续,才准许入境申请。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亚太地区国际部门资深分析师加斯(Margaret Gass),在2009年10月对驻沙特阿拉伯移民官哈丁(David Hardinge)的内部通讯文件,文件明确指引,中东国家多妻制人士若申请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短期签证,只能批准带一名妻子,通常是元配。

加斯说,“如果申请人不想带大老婆,而是想带其他妻子,则申请人必须与其他妻子办妥离婚”,如此欲申请同行的妻子才可被认定为移民法定义下的“合法配偶”,而随丈夫一同申请来加。

由于沙特阿拉伯允许多妻制,婚姻制度与加拿大不同,移民部驻当地签证办事处,经常收到“多妻丈夫”申请短期签证,他们是否可同时带同多名妻子,来加续享“齐人之福”,又或可带那一名妻子。此等疑问经常困扰当地移民官。

加斯说明移民部对“多妻丈夫”申请签证的处理原则时说,即使多妻制在申请人所居住国家是合法的,但移民部却要防范“申请人在入境后,不会因同时有多名妻子而遭起诉。”

加斯表示:“到目前为止,多妻人士申请移民的政策很清楚,即只接受元配,且必须是有效婚姻,申请人必须承诺进入加拿大后,会遵守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