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8/唐炜臻案控辩下月为初审热身

律师称案情重大复杂 需动用大量人力物力

星岛日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涉嫌诈骗及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的案件,昨天在多伦多旧市政厅安省法院再次举行初审前会议。唐炜臻其中一名代表律师王海云表示,控辩双方定于12月10在法庭举行“焦点协商”(Focus Hearing),就明年2月即将举行的初审(Preliminary Inquiry)细节进行沟通。她指此案属大型、复杂案件,届时或会动用大量人力物力。

此案初审早已定于明年2月14日进行。在昨天进行的初审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商定于12月10日上午再次于法庭会面,展开焦点协商。王海云指focus hearing可说是明年2月14日初审前的“热身”会议,双方将主要就初审以何种方式进行,包括程序、证人传召等细节和焦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这是初审之前的一个技术性准备会议。

她指初审一般以控方为主导,不过仍需就诸如传召多少证人,需要多少天时间,讯问及作证的程序、走向等细节事先由双方商定。

唐炜臻此前声称3次申请法律援助被拒,目前到底进展如何,王海云表示仍在进行中,不便透露。到目前为止,经常代表唐炜臻出庭的两位律师分别是王海云和庇高夫斯基(Jack Louis Pinkofsky)。王海云透露,到目前为止,二人均没有作为唐炜臻的刑事代表律师列明在法庭纪录上。而她本人则只在安省证监会的法律程序上作为唐的代表律师。

刑事代表律师未确定

王海云指唐炜臻一案的刑事部分审判程序会先启动,而预计到刑案定案判决之后,安省证监会的聆讯才会展开。至于明年2月14日初审开庭时是否需要更多律师帮手,她目前不愿揣测,只表示此案案情复杂,属大型案件,通常而言有两位律师代表被告属正常情况,若需要更多律师也可以理解,总之届时会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而正式的开庭日期将在初审结束时确定。

唐炜臻昨天再次对媒体表示自己没有犯罪动机和必要,也没有将投资人的财产据为已有。他自己是反金融诈骗的。而控方目前是要他在“完全没有条件之下”证明自己的清白。他指安省证监会冻结其金钱,并禁止他从事交易,此举等同于“断水断粮”,不仅令他无法筹集足够的诉讼费用证明自身清白,亦令他的生计发生困难。

唐炜臻案下月焦点聆讯 控辩讨论审讯程序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诈骗一案的审讯,将踏入另一阶段。该案将于下月10日在中区旧市议会法院进行“焦点聆讯”(focus hearing)。被告的辩护律师王海云昨天到法院与检控官进行审前会议后说,到时控、辩双方会讨论该案日后的审讯程序;需召多少证人出庭作供;及审讯需要多少天等问题。

她表示,该案的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要等至明年2月14日才举行。

她续称,该案审讯时将先审刑事控罪,而安省证监会(OSC)的指控会随后审讯。唐炜臻指现时他手头上的2名律师是王海云及平科斯基(Jack Pinkofski),2人对该案都感趣兴,但都未算正式聘请。

王海云称,现时平科斯基仍未决定会否愿当唐炜臻的辩护律师,但她至少会对安省证监会方面的指控做辩护律师。

唐炜臻较早前在庭外称,他暂时估计打官司需要聘用4名律师,律师费总共达50万至100万元。由于他负担不起,又申请不到法律援助金,故已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经费。

王海云昨天指出,其实该案有2名辩护律师应该足够,至于被告希望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律师经费方面,她不愿置评。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2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