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华裔钓友遇袭案的白人男被告米德尔顿(Trevor Middleton)入狱未到一个半月,今年3月底获得安省上诉庭法官阿姆斯特朗(J.A. Armstrong)判他无条件地暂时从监狱释放(interim release from custody),但等至现在,该案的上诉聆讯仍未有排期。
律师吴瑶瑶上周三到上诉庭向法官解释其介入申请(intervener status)动议,盼获批于该案的判罪及判刑上诉聆讯中作供,提出该案只是一连串亚裔钓友遇袭案之一,除望法官严惩被告之外,最重要是可影响日后同类案件的判决。然而,法官昨天拒绝该2个团体的介入申请。
吴瑶瑶是代表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及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出席该申请动议的闭门会议,而上述2个组织较早时已向上诉庭发出介入动议申请书。
吴瑶瑶昨天向本报称,法官于昨天发通知表示,尽管法官同意该2个组织于种族歧视问题上有研究,但2组织于该案的判决上未能提供帮助。
法官指检控官能代表提出观点
另外,对被告判刑方面,该2组织不是打算挑战有关的仇恨罪案法例,同时检控官能代表提出2个组织的观点,包括呈交较早前该案正式审讯时,2组织向法官呈交的“社区受害人申诉书”,故不用该2个组织介入上诉聆讯。
吴瑶瑶说,现时她们打算会晤该案检控官,希望对方能于法庭审讯时提出该案涉及有系统的种族歧视问题。
多市以北Sutton镇23岁男子米德尔顿涉嫌推华裔钓客落湖,引致打斗、追车失事及该华裔的白人朋友终身残废一案。该案主审法官斯通(Alfred Stong)于今年2月12日轻判被告入狱2年少1天加3年监守行为。
安省司法厅于2月25日正式向上诉庭发信“寻求 ”(seeking leave)对该案“判处刑期”提出上诉,司法厅指被告犯案时涉及对亚裔钓友的种族偏见动机,故判处的刑罚 “明显不当”(manifestly unfit)。
其后,被告也向安省上诉庭对“判处罪名成立”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斯通于判刑时表示,他同意该案部分动机涉及种族仇恨,当时当地青年有人说出是去湖边“推日本仔落水”(nippertipping),但本国推行多元文化,故该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被告被陪审团裁定6项罪名全部成立,其中4项涉及对4名钓友,包括柳若珩、古玛 (Shiv Kumar)、霍根(Charles Hogan)和贝里克的“严重伤人”罪;和2项涉及对霍根和贝里克的“刑事疏忽引致他人受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