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9/团体促效法芬兰西班牙 高速上网倡列基本权利

(多伦多18日加新社电)公共利益倡权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周三呼吁联邦政府,将高速上网列为加拿大人的基本权利。

非牟利团体公共利益倡权中心催促渥京效法芬兰及西班牙,让每个加拿大人得以在家任意使用Google搜索,在YouTube欣赏视频,或在社交网站交换信息。

今年7月1日,芬兰成为全球第一个国家,宣布高速上网是国民基本权利。西班牙计划明年更进一步,宣布国民有权享受合理收费的宽频上网。

公共利益倡权中心行政总监贾尼甘(Michael Janigan)说:“对于加拿大经济与加拿大人的每日生活,互联网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宽频服务。”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最新统计显示,2008年将近67%加拿大家庭使用宽频上网。

公共利益倡权中心发表报告,建议高速上网列为基本服务,一如10年前,加拿大广播及通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将电话列为强制的服务。贾尼甘说:“研究指出,全面的社会参与需有电话服务,我们也要呼吁,宽频是全面参与(社会)所必须的。”

公共利益倡权中心报告指出,各方早就建议联邦政府,让所有国民享用宽频上网。

政府2001年设立全国宽频专责小组(National Broadband Task Force),它建议到2004年,为所有居民及企业供应高速上网。

2006年,政府收到通讯检讨委员会报告,呼吁设立“一个计划,保证加拿大所有地区,包括城市、乡村及偏远区域,最迟2010年享受廉宜、可靠的宽频服务。”贾尼甘指出,政府可能需要推出鼓励措施,协助互联网供应商扩大服务范围。

谘询公众至本周五

加拿大广播及通讯管理委员会正谘询公众,征求加拿大人对此事的看法,直到本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