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联邦政府决定采取灵活措施,处理振市基建拨款期限。到明年3月31日,基建工程仍未竣工,可获联邦拨款,但省府、市府必须完成工程。
联邦政府的40亿元振市计划资助省府和市基建工程,条件是工程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在安省城镇协会(Association of Municipalities of Ontario)年会上,很多地方领袖在安省温莎说,假如工程无法在限期前竣工,他们就会失去联邦拨款。
安省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inty)周一在安省城镇协会发言,呼吁联邦政府延长限期。麦坚迪说:“我们要讲道理,不能筑起4道墙,没有屋顶。让我们一起找个方法,完成这些工程。”
周一稍后时间,渥京向麦坚迪保证,它不会坐视不理。
运输、基建及社区部长秘书巴布科克(John Babcock)说:“2011年3月31日前的成本,保守党政府会承担,项目届时未能竣工,保守党政府不会取消拨款,前提是收款人要完成项目。”巴布科克说,全国逾93%的工程已经动工,56%的项目将会提前竣工。
政府创立基建振市基金(Infrastructure Stimulus Fund),旨在促进全国建筑工程、创造职位,资助工程主要是提升供水、公共交通、高速公路、公园或城市大厦建设,改善基建设施,支援艺术和文化也是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