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2/史培健判监9年 肯定遣返中国

明报/主审2007年万锦市MHQ卡拉OK命案的法官格兰斯,昨日在宣判该案主犯史培健的刑期时表示,尽管重刑判决会令该犯在刑满释放之后,不但会被遣返回中国,且可能会令史培健面临二次审讯和判刑,但这样的副作用不应该影响到法官的判刑,因此他仍然判决史培健再服刑2年9个月,总刑期为9年。

此判决意味史培健服刑期满之后,会被立即遣送回中国,且有可能再面临中国司法部门的审讯。对于这个判决,早已有心理准备的史培健平静地接受,并通过律师表示不会寻求上诉。

平静接受判决 表明不上诉

格兰斯法官在解说他判刑的依据时,引用了检控官所指出的多项证据,例如预订了作为案发地点的卡拉OK包房是被告,找来帮手的是被告,打电话同伴进来帮忙的还是被告。

法官更重指出:“当受害人沙龙及其同伴余某试图抢劫史培健时,他完全可以离开卡拉OK包房。外面有多个保安录影机,还有商场的保安人员,他一离开包房,就不会再有被抢的危险。但他却没有离开,反而叫人进来。而史培健的6名同伴一进来就堵上了房门,令沙龙完全无处可逃,最后更被生生打死。”

法官还指出,虽然在打人的过程中,史培健离开了包房,但他却是跑去银行,试图用从受害人身上抢来的银行卡取钱,这样的举动更加重了他在这宗惨案中扮演角色的分量。

综上所述,格兰斯法官认同检控方所说的,史培健与其他几名被告虽然都是被判误杀罪名成立,但因为他的罪责更重,因此适用的刑期也要相应延长为9至10年。

至于辩护律师提出重判史培健会令他刑满释放之后会被遣送回中国,且有被二次审讯的可能,法官格兰斯表示:“这样后遗结果,不能够影响作出适当的刑罚。”

扣除关押期再坐监2年9个月

最后法官判史培健的总刑期为9年,除去他已被关押的3年多时间作双倍计算,史培健还要再监狱中再关上2年9个月。

史培健的律师斯坦伯格(David Steinberg)过后向记者表示,对于法官的重判,对于刑满之后面临的遣返,史培健都平静地接受。

“说出来你也许不会相信,但他真的很平静的接受了这一切,因为他觉得这样能够还受害人家人一个公道。我想我的当事人不会为此提出上诉。”

斯坦伯格称,在审讯期间,史培健每天早上3点多钟起,坐几个钟头囚车来到法庭接受审讯,回到监狱之后又要度过一个个不眠之夜,担心会被判谋杀罪名以致要面临终身监禁。

“这样的判决,对他来说已是一个解脱。”

此案最后一名被审的被告马梓航(Ze Hang Ma,音译),将在8月31日接受判刑聆讯,并在9月1日听候判决。

约克区警方昨日在发出史培健被判刑的通知时,又再次呼吁此案中两名仍然在逃的疑犯李朋(Peng (Victor) Li,音译)和另一名当年是未成年的华人青年,尽快向警方自首。

中国刑法规定 外国案件可追究

此次法官对史培健的判决牵涉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

第七条规定称,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第十条采取消极承认的做法,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中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而言,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中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

换言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