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1/老人金领取资格拟放宽,由住满10年降至3年

星岛日报温哥华记者宋娜/加拿大联邦国会9月重开后,将排期讨论有关俗称“老人金”的长者福利金法案(Old Age Security Act)。该立法议案C-428,建议把长者福利金领取资格,由目前居住期限由抵加后的10年,大降至只需3年,引起关注。近期有网民发起反对行动,呼吁反对者传扬该讯息,并向选区国会议员陈情,力阻通过。而不同政党国会议员相信,该议案通过机会不大。

这项C-428立法议案去年6月18日由安省宾顿-斯普林(Brampton-Springdale)国会议员达拉(Ruby Dhalla)提出,今年3月3日完成首读。目前议案等候排期二读。达拉在该立法议案指出,目前长者福利金法案其中一要求,申请人申领长者福利金时,至少须在加国10年。这令不少长者生活在贫困线下,对部分长者不公。议案一旦通过,可令近3万长者摆脱贫困。

达拉指目前来自一些国家的长者居加3年即可领取老人金,但来自中国、加勒比海、印度和非洲国家的长者须住10年才符合资格,这做法并不公平。加国曾与近50国包括美国、英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签订双边协定,指在两国的公民于对方国家居住一定时间后,即符资格获对方政府发放长者福利金。

若通过或令3万长者受惠

不过,达拉的私人法案遇到不少人反对,认为提出议案者只想拉拢选票,对加国政府造成沉重财政负担;有人更发起网上反对运动,通过电邮把讯息传送朋友。其中一华裔参与者廖秀珍对《星岛日报》说,达拉的议案令纳税人负担更重,另对那些没对本国有贡献的人发放福利金,有欠公允。

她认为,申请长者移民加国时,担保人应负担长者抵加生活费用,而非动用公帑。“如果把居住时间缩短抵加至3年,那对辛苦工作的纳税人非常不公平。”

吁游说选区议员反对通过

廖秀珍家住温哥华南区,她说会写信给该区国会议员杜新志(Ujjal Dosanjh),游说杜新志在国会反对议案通过。

印裔背景的达拉,提出这项立法议案被指带有政治目的。据统计局2006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达拉所代表的宾顿-斯普林选区总人口13.18万,少数族裔占了56.2%,达7.4万人,其中南亚裔人口即达4.2万人,是当地少数族裔中人口最多者,另有黑人1.4万以及华裔选民近3,000。

渥京负担年增七亿

温哥华记者宋娜/目前在加国住满40年又年满65岁的长者,每月即可领取逾500元的福利金。如果住满3年后即可申领,则每月可领取约38元,数目虽然不大,但政府每年会因此而要多支付7亿元。

本国现行的长者福利金分为全数福利金和部分福利金,合资格领取全数金额的长者需在年满18岁后在加国住了40年以上。而部分福利金则视申请人在加国居住的时间计算。

根据联邦人力资源部的资料显示,长者福利金的金额根据消费物价指数(CPI)调整,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在2010年7月至9月期间的全额福利金为518.51元。而部分福利金的计算方法,则是用居住的时间年限除40再乘以当季全额福利金的金额。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长者在加国居住3年后,如果可以领取福利金,每月当可领取38.77元。不过,加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退休长者还可以靠退休金、入息补助金及配偶津贴和寡妇鳏夫津贴等福利保证生活不成问题。

或促更多人申请父母团聚

温哥华记者崔源明/移民业界认为,这条私人立法议案如果通过,会促使一些长者加快作出移民的决定,以及会有更多人替在原居地的父母申请团聚。目前父母及祖父母的家庭团聚申请积压已经超过每年可处理的配额。

注册移民顾问陈洁仪认为,放宽领取长者福利金资格的做法欠公平。容许只住满3年、还未安顿好的新移民领取福利,会加重政府和纳税人的负担。

陈洁仪说以她接触的个案中,有关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个案,多是夫妻团聚和孩子团聚,担保长者父母的申请反而不多。长者福利金不是移民主要诱因,但是如果政策放宽,相信会促使长者加快决定申请,令目前的申请积压时间变得更长。现在申请最快也要等三四年,日后如果放宽则人龙定会更长。

她说3年的标准或者定得太低,也许可以考虑改为至少5年。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从移民的角度看,目前已有超过10万个父母及祖父母在轮候每年1万5,000个家庭团聚的配额。这项立法议案对这批人来说当然有利,但不相信会在国会通过,因为涉及所有加国人的超极端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