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6/严管华埠A型招牌 商户促市府弹性处理

明报/由于认为阻碍市民使用行人路及有碍观瞻,多伦多市府执法人员将加强检控违规摆放在公共行人路上可摺收的“A型招牌”之商户或业主,其中包括热门摆放这类招牌的中区华埠。

这些违法的招牌会被当局没收,物主缴交罚款后始可取回;如不取回,物主除要额外付贮存费外,罚款更会加于所属业主的物业税单上。检控措施对商户影响颇大。

另多伦多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BIA)昨日举行会议,有会员反映收到区内一些商户意见,指由于铺位面积所限,根本不符合条件向当局申请摆放A型招牌的许可证,换句说话,这些为数不少的商户便无机会摆放这类“A型招牌”,希望商业促进区向当局反映,弹性处理商户摆放的“A型招牌”。

根据多市政府附例,拥有20平方尺面积的商铺,可向市府申请许可证摆放1个“A型招牌”于公共行人路上,违法商户的A型招牌会被当局没收及罚款。

九成商户不符资格摆招牌

但有出席昨日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会议董事指出,在中区华埠的商户中,达90%的店铺面积都是在20平方尺以下,因此如根据市府附例规定,他们都不符合资格申请摆放“A型招牌”,故此希望会方向市府反映商户的意见,弹性处理商户摆放这些A型招牌。

多伦多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主席陈乐屏表示,由于涉及违反市府已执行多年的附例,因此该会须谨慎处理这问题,稍后会向属下会员和业主进行对市府上述附例意见的调查。

他说由于市府已向该会表示,稍后会加强管制商户违法摆放的“A型招牌”,因此他呼吁会员及业主在这段时间不可把这些招牌违法摆放于公共地方,如欲摆放亦应摆放私人地方范围内,免触犯法例。

有出席会议的董事说,由于上述管制“A型招牌”的市府附例已存在多年,因此相信市府不会单独为中区华埠一些商户“破例”网开一面,给予特别优待,否则怎样向其他区的商户交代?

另外,陈乐屏表示,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今年聘请私人护卫公司派员在街道巡逻的计划,提早于6月4日开始,以配合夏季前来购物的游客和市民的增加。

私人护卫员会于星期五、六、日及公众假期,由下午1时至晚上9时在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范围内巡逻,在私人护卫员加强巡逻下,可望减少罪案,吸引游客前来,商户多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