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户外广告牌税最大需付2.4万

明报/多市政府的户外广告牌税从上周二起生效。户外广告牌业主视其广告牌面积大小,将需缴纳从1150元到2.4万元不等的税款。

市长苗大伟表示,同时生效的市府招牌附例,和所收的税款,都有助多伦多城市街头的美化,使公共场地更加清洁,和加强环保。

市府官员表示,多市合并前的6个城市有各自不同的招牌附例,这些附例还有100多项修正。目前生效的新附例,将原来6个附例综合起来,向整个城市提供一套完整统一的规定。

新的附例加强对居民和自然的保护。比如,规定招牌的最大光亮程度,不允许招牌光线照射到附近的物业上,并规定有灯光的招牌,必须在晚上11时到翌日早晨7时期间关闭灯光。

此外,以往一个户外广告牌设立之后,可以长期存在下去,经常令到广告牌和已经变化了的周围城区不相适应。现在的新附例规定,户外广告牌每5年必须更新一次。

新附例还规定禁止建造新的屋顶广告牌,因为屋顶广告牌通常很难和楼房的建筑风格相协调,并可能导致楼房超过规定的高度。

户外广告牌税生效后,广告牌业主必须在3月底之前将他们拥有的广告牌数量向市府报告。他们将在今年7月1日之前收到税单,必须在9月1日前付款。市府表示,他们预计通过该新税可以收到1040万元,用于执行招牌附例,并组成了一个招牌附例小组,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