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加拿大广播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周一裁定,有线及卫星电视公司要给电视广播商缴付电视节目的讯号传送费。该项裁决有里程碑意义,消费者使用有线及卫星电视公司的服务,今后的月费可能提高。
这场电视讯号收费战抗争多年,CTV、Global、CBC等传统电视广播商与有线及卫星电视公司罗渣士(Rogers)、贝尔(Bell)和Shaw对垒。
电视网络这次先赢一仗,他们未来可与有线及卫星电视公司谈判,对传送电视讯号收取费用。
法院检讨新制度后才可实施
但广播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指出,联邦上诉法院先会检讨新的讯号收费制度,才能推行收费制度。
保守党政府也要作出决定,接纳这项裁决,抑或推出另类方案,以免消费者增加开支。广播商说过,它们的广告收入减少,观众人数跌,本地电视节目制作的未来,取决于业界新的稳定收入来源。
有线电视公司在面临经济衰退的2009年仍有11.9%的收入增幅,如果法庭批准委员会的裁决,业界及消费者将面临打击。
有线及卫星电视公司要播出电视节目,就要与传统广播商谈判,向他们支付费用。
广播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芬克斯坦(Konrad von Finckenstein)强调,付款可换取其他条件,不一定有现金交付。他质疑有线电视公司的口径,不认同它的理论,不认为消费者的电视费势必上涨。
根据委员会的裁决,如果电视台不满双方谈判进展,可从有线或卫星电视公司撤回全部电视讯号。
另一方面,广播商选择收取讯号费,就要放弃在现制度下享有的保护权。例如,有线电视公司可从配套服务削减某电视台的节目。
CTV电视台及加西环讯(Canwest Global Communications Corp)表示,这次裁决令人鼓舞。
但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排除在新制收费者之外,有线或卫星电视公司不用给它付款,这家公营广播商既惊讶又失望。
20100322/有线电视公司须否付转播费今裁定 电视费或须月增10元
(满地可21日加新社电)加拿大广播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将于周一裁定,电视广播公司可否向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电视信号费。消费者团体指出,这是一场电视税或转播费争议,不该拿消费者做祸心,要求用户增缴费用。
加拿大消费者协会主席克兰(Bruce Cran)说:“消费者不应支付比现在更多的电视费。”他又说,加拿大电视费在全球已算最高的收费。
协会:电视税不应转嫁消费者
加拿大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定周一裁定电视税或转播费问题,有线电视公司说,如果当局接受电视广播公司的收费要求,指定它们支付本地信号转播费,用户每月会有10元额外开支。
加拿大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预计公布谈判框架细节,允许双方协商电视信号价值,以及其他有争议的财政问题。
争议双方都推出声势浩大的广告运动,有线电视业者要求消费者对所谓的电视税说“不”;电视广播公司呼吁消费者,挽救本地节目制作及新闻节目。
有线电视运营商罗渣士通讯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 Inc.)重申,如果委员会批准转播费,额外的开支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该公司副主席林德(Phil Lind)说:“如果委员会说要收税……我保证我们会转嫁成本,就像我保证Shaw公司会这么做,贝尔(Bell)也会这么做。”
林德说,唯一的“皆大欢喜”做法是提高电视广播公司的本地制作改善基金,消费者已有支付这笔费用,付费相当于每月电视费的1.5%。
加拿大广播之友(Friends of Canadian Broadcasting)发言人莫里森(Ian Morrison)说,他预计会批准某种补偿,补贴电视广播公司,让双方协商本地转播信号的价值。莫里森说,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能有某种形式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