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2/星岛日报:赖昌星生死在中国手里

-法官:赖的生死在中国手里
-赖曾与中方商讨返华之事
-马塔斯:北京把赖当反贪人版
-中国外交部欢迎判决
-专家:或只须服刑12年
-逃亡加国12年 终极一战败北
-多次主动找记者爆料 拒让家人上镜
-加遣返华经济犯非首次
-学者指遣返无助反贪腐 官司缠讼多年耗公帑千万元计
-走私额800亿涉案者600人 远华案震动政坛创多项纪录
-赖昌星岳父母否认女儿获赠财产
-赖昌星大起大落大事纪


法官:赖的生死在中国手里
妙用中国谚语作喻 驳回暂缓遣返申请

星岛日报记者冯瑞熊/经过12年司法角力后,赖昌星遣返案终于有结果:赖昌星不得留在加拿大。联邦法官肖尔(Michel Shore)周四一锤定音,在长达27页判决书中,指赖昌星在中国司法制度中是个“普通逃犯”。鉴于中国政府的保证以及加国代表接纳赖于返华后,不会遭受伤害,所以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申请;他更以中国谚语故事,借手中小鸟作譬喻,指赖的生死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

现年63岁的肖尔,专长是人权、战争罪行、移民及国际法。他在判词中,引述中国古代一个故事,大意说一个小孩欲“考起”老师,手里拿着一只小鸟问老师:“我手里的小鸟是生还是死?”他想,如老师答生,他会把小鸟扼死;如老师说死,他则把小鸟放生。而对这小孩意图及小鸟处境深有了解的老师这样回答:“小鸟的生死,就在你的手里。”

其他国家也可见证的

肖尔说,在中国政府保证下,赖昌星犹如那只小鸟,生死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将来结局是加中和其他国家可作见证的。

对于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肖尔指加国代表经过广泛回顾中国国情文件、赖昌星的证据、外交笔记以及由中国政府向加国政府提供极不寻常的书面保证,当中承诺赖昌星可以在中国终老,不会被杀及受虐待。他又说,赖昌星方面无法证明他回中国后,会遭遇无法弥补的伤害。平衡双方利弊后,肖尔支持加国应该尽快执行遣返令。

赖曾与中方商讨返华之事

星岛日报/另外,肖尔指赖昌星虽声称遣返中国有危险,但却曾与中国方面商讨返回中国之事,证明有风险的说法不真实。而他不获加国列为难民,因为有证据显示他犯下行贿及走私等严重的非政治性罪行。

周四早上展开聆讯(详另文),肖尔曾询问加拿大边境服务处代表律师帕克(Helen Park),遣返赖昌星的期限,帕克指是7月23日(周六),肖尔决定周四晚上作出裁决,估计可让CBSA有足够时间,安排遣返事宜。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周三原批准释放赖昌星,但移民部随即上诉,联邦法院周三晚上已批准暂缓释放。赖昌星现扣押在卑诗枫树岭的菲沙地区惩教中心。

马塔斯:北京把赖当反贪人版

星岛日报/联邦法院周四早上聆讯赖昌星要求暂缓遣返申请。代表赖昌星、加国政府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三方的律师,通过视像通讯,向身在渥京的主审联邦法官肖尔,就赖遣返中国会否遭虐待及得到公平审讯而激辩。辩方律师指北京欲把赖作为打击贪污的“人版”(poster boy),使他不会获公平审讯。

聆讯吸引大批记者旁听,逾30个记者安排位于温市中心佐治西街(W. Georgia St.)联邦法院的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形式旁听聆讯。较早时在赖昌星羁留聆讯作证的温市警特别调查组亚裔帮派探员费希尔(James Fisher)也有出席,但赖未有出现。

身在德国的赖昌星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指出,中国政府旨在要把赖昌星作为打击贪污的“人版”,而赖将不会得到公平审讯。他引述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指中国对待所有罪犯包括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西藏僧侣、法轮功及其他宗教团体犯人,都是同一手段,而且外界不准进入监狱,中国更不会公布监狱的讯息。

赖辩护律师没回应本报

此外,目前身在德国的辩方律师马塔斯,周四并没有就本报记者的电邮作出回应,他只在聆讯后表示,如果暂缓遣返申请失败,他的当事人赖昌星就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用。   
 
而代表赖昌星在较早时打羁留官司的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周四以他没有空,而没有回应本报记者提问。

中国外交部欢迎判决

星岛日报/在赖昌星的暂缓执行遣返令遭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马朝旭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公关领事高建正也表示,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但总领馆如何协助安排遣返赖昌星事宜,则不便透露。

这一番谈话,随即由中国各新闻网站引述。

法新社发出的新闻电讯也提到,加拿大法院排除万难,裁定把中国头号通缉犯赖昌星遣返中国,面对预期的刑事指控;加国法院周四裁定,赖昌星的性命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加国移民部官员较早时曾经告诉法院,赖昌星最快周末遣返中国。

专家:或只须服刑12年

星岛日报/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马国华表示,从另一遭遣返者邓心志例子来看,如果赖昌星遣回中国后,同样不会被认定为“自首”,有可能会比照邓心志的情况,判处无期徒刑。

马国华认为,一旦遭判无期徒刑,两年后就会转为有期徒刑,最高20年。

如果表现良好,坐满一半刑期即可申请保释,换言之,如果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两年后改为20年,狱中又表现良好的话,他在中国坐牢最多只会是12年。

她还提到,由于远华案的案件整体还没有结束,赖昌星遣回中国后,应该先向远华案发生所在地的福建省公安部门报到,接受侦讯。届时“420专案小组”的人员,也会南下福建协助调查。

逃亡加国12年 终极一战败北

星岛日报记者崔源明报道/加拿大联邦法院周四拒绝接纳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暂缓遣返申请,移民部可能一两天内执行遣返令,具体安排未悉。据了解遣返程序人士指出,移民部会尽快以高危难民申请失败人士类别处理;届时赖将穿上囚衣,由边境服务处(CBSA)及皇家骑警押送至温哥华国际机场,乘搭商务客位直飞北京,再移交中方官员接收。

本报就遣返赖昌星的安排细节,周四分别向联邦移民部、加拿大边境服务处、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查询,至截稿时均未见回覆。不过,据曾经处理移民遣返个案的移民顾问郭一平说,联邦法官拒绝暂缓遣返申请时,意味着赖昌星就被视作不容入境、难民申请失败,须遣返中国,而不能再上诉。
由总领馆核实中国身分

边境服务处人员本月初在移民部完成第二份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后,拘捕赖昌星,防止逃走,同时要他签署文件以便申请遣返所需的旅行证件。渥太华同时知会中方有关风险评估结果,并由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核实赖昌星的中国公民身分。

郭一平向《星岛日报》记者指出,加国取得中国政府同意接收后,会最短时间内出钱买机票把赖送回中国。“中国方面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接收的,民运人士就是一例。”

根据过往遣返高危难民申请失败人士的做法,狱警会在航班起飞前12小时,预早把遣返者由羁留中心送到机场的边境服务处羁留仓,转交边境服务处和骑警看管。郭一平说,到时中国总领事馆人员会到场,把中国政府签发给赖昌星的临时旅行证件交予加方官员。赖然后由一位边境服务处人员和一位骑警押解下,登上直航班机。

不享有头等舱待遇

他指出,这类遣返人士都是直接遣返北京的。“他们不准携带随身行李,会在海关和骑警押送下,从职员通道登机,坐在商务客位舱前排一角,避免扰攘别的乘客。”

“他们虽然坐头等舱,但不会有头等舱待遇,因全程要扣上手铐,与两个官员平排而坐,坐在中间,不能随便离座或跟其他乘客交谈。届时没有传译员同机。负责押送的执法人员按本身工作守则和赖昌星沟通,不会随便闲聊。”

郭一平又表示,这些遣返人士只能享用普通等客舱的餐食,且只能用胶匙,不能用刀叉。食物先由官员切碎,只可饮果汁或清水。如果要上洗手间,也要上商务客舱的,这也是其唯一不用扣手铐的时间。“他们不能在机舱吵闹,否则官员有权及有方法令他‘睡觉’,保持安静。”

当航机抵达北京,两位加拿大执法人员把赖昌星旅行文件交给在机场等候中国边防或公安,待核实中国公民身分,完成交收手续,两位官员功成身退,去到在北京的加拿大大使馆度宿一宵,翌日搭乘航机返加国。

另一移民律师钱路就表示,有关方面也可以采用包机方式,押解赖昌星回中国。而中国公安部也可能会派员到加国,全程陪同赖返中国。

赖昌星1999年8月以香港访客身分抵温哥华,10个月后才向加国政府申请难民身分。由于他搭乘的航空公司没有违规接载偷渡者,因此遣返赖昌星时,程序跟其他在机场申请难民身分但失败的人不同,机票不用航空公司负责,会由加国政府付费。

按照目前商务机位票价,两官员押送赖昌星一程,每人4,998加元,连同赖昌星单程票4,685元,合共14,681加元。

普通犯人须买机票

CBSA平均每天都执行遣返行动,以2008年计,全年遣返了12,732人,平均每天有34人。

这些被遣返者,包括逾期居留、打黑工或申请难民身分失败人士。除了一些被列为有高度潜逃可能的人或者重犯要由执法人员押解以外,其余大部分在收到离境令后,要到边境服务处报到,自己付费买机票离开。如果未有理会遣返令的话,而又被执法人员发现,则会遭到扣押,并短期内送往机场,经当事人来源国领事核实身分后,提供临时旅行证件,要他自己上机回国,再由当地官员在机场接收。这些人都要自付机票。

多次主动找记者爆料 拒让家人上镜

星岛日报记者徐嘉铭报道/在2006年5月底,当赖昌星等候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为赖的风险评估报告向联邦法院上诉的结果时,一次意外的独家报道,让赖昌星与《星岛日报》记者开始熟络,到他今年7月将被遣返中国前期间,做过好几次专访,也曾与他私下聚会。

记得有一次记者收到消息,赖昌星位于温市中心的住处聚集大批传媒人员,当记者赶到时,只听到赖昌星一句话:“明天老地方见。”

正要问是什么老地方时?大部分媒体行家都一哄而散,留下记者与一电视台记者在赖家门口,记者问了句:“老地方是哪里?否则我回去不知怎么写这条新闻。”该电视台记者怔了一下:“我也不知道。”

“冰箱里的可乐,想喝自己拿”

于是两人商议再去敲赖昌星的家门,问个清楚、赖昌星开门后,见只留下两个记者,就邀入内倾谈。一进门,赖就打开雪柜说:“冰箱里都是可乐,想喝就自己拿。都是朋友送的。”还问记者抽不抽烟,随后就拿起香烟迳自吞云吐雾,接着扭开电视,他说要看当天电视新闻有关他的报道。

当年赖昌星的住所陈设很简单,沙发、电视、雪柜,他都强调是朋友提供的,感觉上,他是随时准备被遣返,而因此,似乎家中设备愈简单愈好。

那次采访,记者刻意以闽南话提问,但他的闽南话,记者只听懂七八成。赖昌星说,他讲的是晋江的闽南话,到后来,还是跟他以普通话沟通较好。采访中,赖昌星一个儿子正在屋里,偶尔赖会跟儿子闲聊几句,但没让儿子出客厅。他说:“我才是你们要找的对象,你们怎么拍我都可以,但不要拍我家人。”

向星岛爆准备考驾照事

之后,赖昌星的消息虽时有出现,但都很零星,直到2007年5月。有媒体报道他赴亚省会了女友蔡玲玲,同时质疑他以香港驾照办的国际驾照可能造假,让他很生气,就主动找上《星岛日报》,并拿出国际驾照让记者拍照,并讲述他正在准备考驾照的事。

言谈之间,赖昌星明显对媒体报道蔡玲玲的事很不高兴:“我去亚省卡加利,跟玲玲一点关系都没有,她也不在这边,我不知媒体从哪里听来的,没有证据没有事实就乱报,我很不喜欢这样。”对于与蔡的感情事,他不愿多谈,但就强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情事,也不希望别人知道。”

那次访谈中,赖也对外传他在加国的官司影响加中关系,也影响到中国指定旅游目的地(ADS)协议的签订,表示感到抱歉。对此,他说听到相关传言已很久了,但他很尊重加国司法:“如果真是因为我,而给加拿大带来那么多困难,我愿意说声:对不起!”

两个月后的2007年7月,他考取卑诗省驾照,打了通电话给记者,约在本拿比见面,让记者拍他坐在车中拿着驾照的相片。当时他开的车,一如以往,也是名车,但他总是说是朋友借给他的,他身上连吃饭钱都凑不齐,根本没钱买车。

向记者介厦门女同乡

2008年1月,赖昌星约了记者与另几个朋友在温市中心一家泰式餐厅见面,首次跟记者谈到出书计划,并请记者提供意见,同时,赖昌星也介绍了林萍萍给记者,说林是他厦门同乡。林萍萍的话不多,多半时间在默默听赖昌星说话。

2008年12月间,赖昌星又约记者前往朋友家中吃火锅,印象最深刻的是,赖昌星一进门,连招呼都不打就直接开雪柜找食物。吃饭时,则是拿着盛有食物的大碗,有沙发也不坐,就蹲在电视机前边看边吃。由于电视机前铺的是地毯,他朋友的妻子轻声说,怕赖昌星掉下的汤汤水水弄脏地毯,她还说:“赖昌星出来那么久,还是中国大陆典型农民习性。”

2009年1月,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后,记者又与赖昌星相约采访,这次是到他位于烈治文吉尔伯特路(Gilbert Rd.)的大宅,大门口则挂着“中加贸易促进协会”的招牌,大宅其实也是他的重要社交场所,平时提供给不少华人移民聚会赌博,或寒暄聊天的地方,有专人去市场买菜,还从大温地区一家知名的日本料理店请来厨师,每天料理三餐。

他说,大宅是朋友的,但后来记者了解,该屋是由林萍萍购入,平时也就是与朋友见面聊天的地方。

大宅四周布置了好几部监视器,靠厨房有一个小房间,内有一张床,床旁的电视上有分割画面,即是大宅外录得的影像,有专人监看画面,令记者好奇的是,一个普通民宅或会所怎么需要如此严密的保安系统?但由于赖昌星称大宅并非他所有,也就不便过问。

“要看充公财产的清单”

当时,赖昌星就曾提到,想请人制作专属网站,纪录他“不为人知”一面。由于大宅后方,即可容20辆车的停车场西边,有一大片农田,他计划弄一个花圃,教网友如何栽花,甚至在厨房内,教网友如何做福建的家乡菜。

2009年底,赖昌星再次接受本报独家专访,首度提到有意出版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并且在其他媒体报道他提出自愿回国三条件说以外,提出第四项条件:“要看充公财产的清单”。他说,怀疑有人在这中间得到不法的好处,很想知道有多少钱被这些专案人员“吞掉”。

电话改了 住所也换了

之后,出版自传的消息销声匿迹。到了2010年7月,他主动找到媒体,声称遭到“420专案组”人员来温哥华调查,并强迫林萍萍收回给他的附属信用卡,他就决定加快出自传的步伐。

经媒体报道之后,赖昌星又不见踪影,电话改了,住所也换了。今年5月,他透过朋友与记者通电话,说他过两天接受访问,揭发专案组人员在温市非法搜集材料的行为,但又断了音讯。直到7月7日他在温市住所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处人员拘捕。7月21日,法院裁决不接纳他的暂缓遣返申请,亦即要被遣回中国,结束逃亡加国12载之旅。

加遣返华经济犯非首次

星岛日报/近年遭加拿大当局遣返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罪犯,是犯下诈骗养老保险金2,42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邓心志,他于2008年8月遣返。第二个是邓心志同伙崔自力,已于2010年1月遣返;第三个是曾汉林,在2010年2月16日遣返。这三人都是从多伦多遣回中国的。

2002年1月到8月间,邓心志伙同已离职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科长陈泉山,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再与另一疑人崔自力冒充保险公司人员,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1,600万元,骗取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850万元。

2004年5月,陈泉山在逃匿一年多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追讨,邓心志与崔自力等人偿还了25万元,还有2425万元未归还。

在此期间,邓心志与崔自力携带部分赃款持旅游签证潜逃多伦多,随后两人分道扬镳。2003年8月邓心志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加国拘留。邓心志为签证上诉,并申请难民身分,后遭否决。

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在边境服务处官员押送下,移交中方;邓心志遣返后,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崔自力则于一年之后,于2010年1月自愿接受遣返回到中国,遭判有期徒刑14年。

曾汉林白手起家,1997年时声称公司资产已达1,500万加元。可是,中国司法机构指控他的广东飞龙集团只是一家空壳公司,想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联益法人股权。

2000年年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成都联益”一案开庭,但由于广东飞龙案发后人去楼空,中国政府遂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协查合约诈骗案被告曾汉林。

涉利用空壳公司诈骗

曾汉林于1999年底与家属经中美洲多明尼加共和国来到加国,非法居留4年后,于2004年开始申请难民身分,但遭拒绝。

2010年1月,递解出境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出结论说,把曾汉林递解回中国不会令他有生命危险。

2010年2月16日,加拿大正式遣返曾汉林。

学者指遣返无助反贪腐 官司缠讼多年耗公帑千万元计

星岛日报记者邹治国报道/赖昌星在过去逗留加国12年间,不停与当局打官司,本地华社中人以及学者认为,赖昌星案浪费加国纳税人千万元公帑,现在是时候予以遣返。也有意见指出,遣回赖昌星无助打击当今中国大陆贪污腐化陋习。

据全加华人联会全国执行主席蔡宏安表示,乐见赖昌星被遣返,目前仍滞加的中国商业犯罪分子,相信会难民梦碎,知道了加拿大并不是他们的“避罪安乐窝”。

蔡说,赖案延宕12年,滥用加拿大司法程序一再上诉,企图利用难民身分留下,令纳税人付出逾千万元诉讼费用,他愈早遣返愈减省纳税人负担。在赖昌星遣返之后,相信中国政府为了国际形象会信守承诺,公开审讯以及不判赖昌星死刑。

中国社会“无官不贪有权必污”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研究员郑海麟表示,赖昌星被遣返事件如果从政治角度解读,是加拿大政府为了想与中国做生意,释出对华善意。该案件已拖了12年,在中国的涉案人士该判刑的都判了,事件早淡下来,北京很难用该案来阻遏贪污,因大陆社会普遍现象是“无官不贪,有权必污”。

郑相信中国政府会信守承诺,不会判赖昌星死刑,也不会虐待他。但中国有很多办法对付赖昌星,他今后在中国的日子不一定好过。

认为赖早有心理准备

本地时事评论员丁果指他与赖接触最多,了解赖的心路历程,表示赖早有心理准备遣返。他估计赖会于本月25日之前遣回,赖也不会重蹈2006年时用头撼柱场面。

他认为,赖昌星遣返对中加关系绝对是好事,而中国政府早已掌握赖被遣返之事,不会判处死刑或虐待,但判25年或以上刑期大概无可避免。

走私额800亿涉案者600人 远华案震动政坛创多项纪录

星岛日报记者邹治国报道/堪称中国第一经济大案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在上世纪90年代末爆出的时候,震惊中国领导层,估计令国家损失逾800亿元(人民币,下同),逾600个涉案人士遭审查,所涉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案件规模之大、涉案层面之广,都创下纪录,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赖昌星是案件主角,也是福建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他在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根据中国政府查获证据显示,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长达5年,犯罪分子勾结官员,走私货物多种多样,涉及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价值530亿元,逃税300亿元。涉及总金额达830亿元。

在中国当局移送起诉走私犯罪案件的案情显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252亿元,逃税115亿元。厦门走私集团犯罪采取的手法主要是,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并以金钱、女色为手段,在厦门的“红楼”设局,有预谋地勾结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包庇和帮助走私。

1999年收74页检举信

1999年4月,中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元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贪污腐败问题。

2000年年初,中共中央派出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基本查清。在这期间,600多个涉案人员受到审查,其中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落马,当中厅级官员就占了8人。

据新华社资料显示,案件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布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海关、银行等重要部门,而且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例如,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一个人即索取、收受贿赂874.7万元。

贿赂官员 红楼夜夜笙歌

在福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恶名昭彰的“红楼”,是厦门湖里工业区远华集团一幢高7层的红色大楼,据称用作招待有势力人士,里外装饰甚至连厅房里的桌子、床铺等,都是“无红不欢”。

中国专案组人员指“红楼”是犯罪分子,专门利用女色贿赂各方势力人士的“色欲”基地,据说足可媲美五星级酒店,美酒佳肴、赌厅、桑拿浴池、舞池、留宿套房,应有尽有。

在加国12年 成记者追访焦点

赖昌星在加拿大12年,一直成为记者追访焦点。

赖昌星岳父母否认女儿获赠财产
妻女前年返华 兄弟现已刑满出狱

星岛日报/赖昌星前妻曾明娜与23岁女儿赖真真,2009年5月3日从加拿大返回中国福建厦门,其后因远华案被判无期徒刑的曾明娜胞弟曾明育获假释,也提前返回晋江老家。而赖昌星今年63岁的大哥赖水强、49岁四弟赖昌图,分别被判7年和11年徒刑,现已出狱。曾明娜的双亲已经否认,前女婿赖昌星把财产转至女儿的名下。

赖昌星的前岳父曾传章向传媒表示,曾明娜目前生活还好,每一两个星期就来看他们。他透露,他与妻子于2009年5月2日下午,从晋江市公安局的电话中得知女儿翌日回国消息,当晚在公安部门陪同下赶往厦门,并指当地政府为曾明娜准备一间面积过100平方米的套房。曾明娜抵达厦门后第二天,随父母来到晋江家乡,住了几日才返回厦门。

对于外界传言赖昌星把巨额财产转至曾明娜名下,曾传章夫妇断然否认。曾明娜的母亲表示,赖昌星有兑现诺言给曾明娜汇去生活费,但没透露数目。

曾明娜仍不便接触传媒

曾明娜每隔一两星期就从厦门到晋江看望父母,她期间只须履行监视居住的汇报程序,并无其他人陪同前往。但曾母表示,曾明娜仍不便与媒体接触。

祖籍晋江市西园社区烧厝南区的赖昌星,兄弟姐妹共8人,赖昌星排第三,远华案十年后,曾经人丁兴旺的烧厝南区106号,已经人去楼空。

据报道,赖昌星四弟赖昌图2009年8月期间打电话给在加国的三哥赖昌星,兄弟俩隔着大洋聊天,因远华案坐了10年监假释出狱的赖昌图说,三哥很想家,很想念家乡。

赖昌图又表示,赖昌星在1999年8月13日逃到加国,两人10年没见面。赖昌图和曾明娜及3个年龄7至17岁的子女,则先逃到香港后再于1999年9月18日逃到澳洲珀斯市。赖昌图最后返中国自首。

赖昌图曾是远华集团董事,主要参与过香烟、汽车的走私。2000年,他被判刑15年,由于狱中表现良好,减刑4年,至2011年上半年刑满,但在2008年9月11日获准假释。

家族成员大多参与走私

远华集团内赖氏家族成员二三十人,大多参与走私活动。在1999年4月20日,中纪委等部门成立“420专案组”,远华集团70多个走私骨干,包括赖氏家族成员多逃亡海外,后来部分人陆续归案并被判刑,包括赖昌图。

赖昌星、曾明娜两家的亲人分掌远华集团的大权。赖昌星大哥赖水强是赖昌星出逃后远华集团“代总管”,之前掌管走私香烟业务,但没有直接参与远华集团的日常管理;二哥赖昌标、赖昌图,以及妻弟曾明育均为远华集团董事会董事。赖昌标原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走私业务的总体策划。赖昌星则主外,建立关系网。赖昌图不愿提及曾家的人,因不想挑起“家族的矛盾”,这表明,赖、曾两家曾在远华集团的权力架构中,互有倾轧。

赖昌图又说,真正改变赖昌星的是他1986年去香港,因他的大姐早年嫁到香港,赖昌星在香港深刻感受到家乡的贫穷和落后。当年已近35岁的赖昌星,据报最后认作一港人的养子而取得居留权,令他可用港资身分办企业而享受优惠。而最终赖是通过香港而在1999年逃亡加国,直到2011年7月下旬遭遣返中国。

赖昌星大起大落大事纪

星岛日报记者邹治国报道/中国远华集团走私案涉案主犯赖昌星潜逃加拿大12年期间,千方百计逃避遣返,不想回中国接受审讯。他多次提出上诉表示回中国会遭虐待及被判死刑;年前更与妻子曾明娜离婚,最终目的是希望自己能以难民身分留在加国。

他在加拿大的12年里,可说是个另类新闻人物,长期成为媒体追访对象。他曾在温哥华宴请中文传媒记者,其后接受传媒回请。近几年他显得低调,较少与记者联络。但7月7日传出他突遭逮捕消息,可能在7月底遭遣返中国时,他的新闻再度热起来。他在逃亡加国的12年里,在本地华裔社群掀起新闻之多,或可以说前无古人。

1994年:厦门远华集团成立,其后被中国政府查出涉嫌从事走私活动。

1999年:赖昌星与前妻曾明娜及儿女一同持香港特区护照,合法移民加拿大的大温哥华地区,开始逃亡之旅。 2000年:赖昌星涉嫌在中国走私案件曝光,中国政府正式通缉他,并要求加国政府撤销签证,把他遣返中国。加政府要求中国先承诺不对赖昌星处以死刑,才予以考虑。

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吊销赖昌星的香港特区护照,这个突然行动影响不了赖昌星,因他早于2000年已向加国政府申请难民资格;虽被驳回,但因赖以巨额金钱聘请律师上诉,一场马拉松式司法角力展开,他可以逗留加国。

2005年6月:赖昌星与曾明娜在加拿大获准离婚。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家属的难民身分申请。移民部随即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

2006年5月:移民部对赖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加以拘捕并准备遣返;他再上诉,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申请,案件展开拉锯战,直到2011年7月21日才遭判令必须遣回中国。

2006年6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

2007年4月:加拿大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赖考获驾驶执照。 2009年2月:赖昌星获加拿大移民部批出工作许可证,可在加拿大工作,引发北京不满。 2009年7月: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及女儿赖真真返回中国。

2010年7月:赖昌星说,侦办远华案专案小组想方设法阻止他在加国出版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

2011年7月:赖昌星7月7日在温市中心寓所遭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拘捕。到了7月21日,法院拒绝接纳他的暂缓遣返申请,须要遣返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