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5/自称申请公民受尽羞辱 新移民丁云红告联邦政府

星岛日报记者 韩锦萍/来自中国大陆,后经美国移民加国的温莎市居民丁云红将于下周一(1月8日)上午10点在多伦多的联邦上诉法院内,针对他控告联邦政府一案听候公开审议和判决。昨日,他将自己在申请加拿大公民过程中的遭遇和抗争向本报陈情,希望得到舆论和华社的支援。

丁云红说:“我和家人是1998年2月19日从美国登陆移民加拿大的,2000年1月底我们搬到温莎,2000年3月21日我结束工作合同。在温莎没有与我专业相关的工作机会,只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硬着头皮到底特律的韦恩大学去学计算机。2001年3月21日,我住在加拿大满了三年。三年中有几次去美国访友,总共加起来就7-8天。但记不清具体日期,又不知怎么准确算天数,就没有在公民申请表中填写出来,在总居住天数中减去10天后,我于2001年4月1日把公民申请表寄出去。”

他继续说:“2001年时申请公民审批很快,一般4-6个月就批准了,我妻子比我晚半年申请,在2002年初也拿到了公民。而我一年后还没任何回音,问移民和公民归化部(CIC)信息中心,被告知正在对我进行背景调查,我问怎么要这么长时间,CIC信息中心说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无奈之下我只能等。”

在漫长的等待期间,丁云红一直在不断催问情况,及按要求补寄各种文件记录。在多次与官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6月3日,他到CIC温莎办公室去询问情况,为了表达清楚,特地写了一封短信,内容如下:“我申请加拿大公民已经3年零2个月了,我想了解一下我在申请中做错了什么。第一,我提供的居住文件是否足够证明我住在加拿大;第二,我是否违反了加拿大法律。”

官员指他违反法律

丁云红回忆到,接待他的官员指他违反了法律:“你没有报告你外出去美国,你登陆时没有申报你的孩子,你领失业救济金时又去上学,而且你没有报告。所有这些都违反了法律。”丁云红对此一一做了解释和回应,他认为这是政府官员在滥用自己的权力,调查与他的公民申请无关的内容,并藉此恐吓和羞辱他。

查阅了相关法规和宪法,丁云红确信CIC那位官员的行为,构成侵犯他加拿大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益。

在CIC内部多次投诉未果后,2004年7月22日,丁云红将控告加拿大政府的诉状递到多伦多联邦法院。

他说:“公民法庭审理经我一投诉很快在2004年10月1日举行了,2004年12月3日我成为了加拿大公民。但这种在受尽了羞辱和伤害之后得来的公民,不是我所期待的。因为尽管国家给了我公民的身份,但仍拒给相应的权益。”

自己及家人承受巨大痛苦

丁云红对联邦法院对他控告加拿大政府诉状的处理结果不能接受,因而才进一步上诉联邦上诉法院。由于没有代表律师,丁云红递交联邦法院的诉状被驳回,要求修改,他还因此缴付了2000元的堂费。

但之后他认为自己修改后无误的诉状再次被驳回,还让他缴付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的堂费。

这两次他均拒付,因他认为法庭的判决是故意歪曲他的本意,因此还要继续上诉。

丁云红在中国原是一名医生,目前正在读护理专业,他表示与政府和法庭的官司纠缠,令自己及家人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他也因此长期精神抑郁,但他还是不能对任何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和歧视置若罔闻,还会继续抗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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