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3/安省高院赋一女子同性伴侣家长地位

全国首名男童拥3父母

星报通讯社电/安省最高法院赋予1名女子的同性伴侣法律的家长地位,基本上令到1名5岁男孩拥有3名父母。

男孩的生父是这对同性伴侣的朋友。他已应承这2名母亲,将会维持与儿子的关系。不过,如果她们选择依据安省法律来领养这名男孩,他便会失去家长权。

这名男孩主要由这对母亲照顾。她们表示,这安排最能符合该男孩的利益。

这宗复杂的个案相信是本国首宗涉及1名儿童拥有超过2名法定家长的案件。

上诉庭推翻判决

高等法院于2003年曾裁定不赋予该女性伴侣合法家长身分,理由是法庭没有赋予这个资格的权力,但上诉庭于周二公布的裁决推翻了此项判决。

法官罗森堡(Marc Rosenberg)代表由3人组成的委员会在判词中写道,由于法律有缺口,法庭在这案件之中可行使监护权,宣布该名伴侣为母亲。

罗森堡法官在21页纸的判词中解释,人们已更为重视其他关系的价值,而且生殖科技也在法律体制中造成缺口,基于这些改变,儿童的双亲可以是2名妇人,或是2名男子。

由于这裁决,该2名妇人将有权为该名男孩申请医疗保健卡、社会保险卡及护照,也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及购买飞机票。

这对同性伴侣最担心的是男孩的生母可能会突然逝世,以致该名并非生母的女子无权为男孩作主,因此要求法庭颁布有关的身分。

代表刚刚取得法律上母亲身分的女子的律师杰维斯(Peter Jervis)表示,对于他的当事人、她的儿子及她的家庭来说,这是非常之好的消息。他又表示,未能与这个家庭联络,但已发出电邮祝贺。

法律上确认地位

他称,自从男孩出世后,他的当事人已担任了母亲角色,而今次的裁决是法律上确认她的地位。

他相信,要是有类似的案件出现,将可能会是同样地要求法庭行使监护权的权力。

违反传统家庭结构

这宗被若干人士形容为3家长案的案件引来婚姻及家庭联盟(Alliance for Marriage and Family)的激烈争论。这个联盟反对今次的裁决,所持的理由是这违反了加拿大社会及法律的传统家庭结构。

这个联盟由着眼家庭团体(Focus on the Family)、天主教民权联盟(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REAL Women of Canada、加拿大布道团契(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及基督信徒法律团契(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组成。

“这个裁决与我们有关,”加拿大婚姻及家庭学会(Institute of Marriage and Family Canada)行政主管奎斯特(David Quist)说:“祖父母如何?如果离婚及再婚,我们究竟有多少名家长?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答案。”

奎斯特表示,目前未能说明该联盟会否就今次的裁决进行上诉,但由于有关的辩论已在过去数年持续,可能需要由1个皇家委员会来就家庭的未来发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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