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5/保障手机用户新例12月2日已起效 最多签2年

加拿大广播电视及通讯委员会3日宣布,加国手机消费者在签约2年后可以随时取消合约,就算用户所签合约超过两年,也不需要支付罚款,新例已于2013年12月2日生效。根据Vancouver Sun的详法,新例将对2013年12月2日以后签订的新合同有效。

现在加拿大的运营商普遍提供长3年的合约,消费者一旦解约,还会面临高额罚款。

新守则容许个人或小商户无线通讯客户:

1、如果不满意服务,可在15天内取消新合约,退还手机,不需付费(客户不得超出使用量);

2、在合约期间,可拒绝修改合约重要条件,包括改变服务和服务价格;

3、浅白文字简介服务,包括提供资讯,解释何时、为何收取额外费用;

4、客户在国外漫游,应发通告给他们,列明语音服务、文字短讯和数据使用的收费率;

5、用户的数据使用量超出计划上限,每月收费最多50元;

6、每月漫游费最多收取100元;

7、客户以固定合约购入折扣价手机,可在90天后解锁;手机以正价购买,可马上解锁;

8、如果遗失手机或手机被盗,可停止手机服务,不用付费;

9、“无限”服务不用额外付费。

合约在两年内取消,新守则限制收费:

1、手机用户以固定合约买入折扣价手机,如要取消合约,服务商最多收取相当于折扣价的费用;

2、手机没有折扣,最多收取50元费用,或余下合约期最低月费的10%。

广播及通讯管理委员会在它的网站介绍一种计算机,协助消费者计算需付取消手机收费。它说,顾客担心业者不守新守则,应先与电讯商解决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可向电讯服务投诉专员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