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4/航班提早逾45分钟 乘客裁获偿

(满地可23日加新社电)联邦运输规管机构周四裁决一宗涉越洋航空公司(Air Transat)的争议。它认定,如果航空公司将航班提前逾45分钟,导致旅客无法安排行程,则他们有资格获得补偿。

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的裁定说:“航班提前对旅客的负面影响,可能等同于航班延误。”

它说,假如旅客无法配合航空公司提前的起飞时间,应可获得退款或替代航班。

运输局的裁决,支持乘客倡权人士卢卡斯(Gabor Lukacs)的论点。它认定,越洋航空现行规则“不合理或不公正”。

卢卡斯欢迎这项裁决,尽管它只能帮到极少数旅客。

他说:“假如航空公司导致延误,或者极大改变它们在你购票时承诺的服务,那它不能撇脱责任”

他指出,最新裁决给旅客提供更多保护,因为航空公司有时做出商业决定,将航班起飞时间提前,但一些旅客无法调整工作或其他安排,不能赶上提早的航班,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卢卡斯说,他投诉越洋航空,因为该公司多年前接到一宗投诉。他首先挑战的是另一间度假套餐公司阳翼航空(Sunwing),因为一个家庭投诉,航班改时间令他们受影响。不过今夏早些时候,阳翼航空已自愿改变其规则。

他坚称,新政策不会造成旅客钻空子,比如可能有人本来能赶上提早的航班,却也索取补偿。

卢卡斯说:“这个想法本意不是给人们白拿钱,其用意仅在确保旅客受到影响时,可以告诉航空公司,问题在它们,不在我。”

总部在满地可的越洋航空说,它会尊重裁决,在9月23日最后期限前做出适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