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1/赖东生逐出境 妻儿保留移民资格

-水房赖 判递解出境
-“水房赖”禁入境 妻儿准留加
-赖东生逐出境 妻儿保留移民资格
-举家移居加国17年 两度遭开枪暗杀
-法律界各有不同意见


水房赖 判递解出境

世界日报/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裁定,“水房赖”(赖东生,Tong Sang Lai)确实为澳门黑帮“和安乐”(俗称水房)分子,应予递解出境,不过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则可留在加国,继续拥有移民身分。

水房赖的永久居民身分聆讯今年2月底在温哥华举行三天,裁审官蓝贝尔(Geoff Rempel)8月12日做成裁决,但直到20日才公布。

蓝贝尔在裁决书中表示,水房赖虽在1996年持永久居民签证移居温哥华,但证据显示,他确实是澳门黑帮水房成员,曾在加国境外境外从事犯罪活动,根据加国移民法,他应被列入“拒绝入境”(inadmissible)名单。

水房赖的律师曾质疑,媒体上指赖是黑帮分子的报导均属偏颇,但蓝贝尔表示,他是综合警方文件、窃听对话和多种可靠的报导、出版品和证人证词之后,才做成这项决定。

水房赖曾指称,如果永久居民身分被驳回,等于是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利。不过,蓝贝尔裁定,水房赖仍非公民,并不具备不受限制的入境及居留加国权利。

联邦控瞒身分→驳回

另一方面,联邦公共安全部指控水房赖和家人曾以误导手段(misrepresentation)申办移民,包括他向洛杉矶领事馆申请移民时未提及先前曾在香港两次提出申请,另外,赖自称是澳门两家公司的业主,也与事实有出入。

蓝贝尔则指出,水房赖在向洛杉矶领馆递交的表格问卷上确曾勾选过去曾申请过加国移民,领馆人员只要调阅,就可找到赖过去的申请资料,因此相关错失不应归咎于赖;水房赖提交的文件和税单等资料,也证实他与这两家公司的关系。

由于递解令只针对水房赖本人,而公共安全部指控水房赖和家人以不实资料申请移民的部分被驳回,因此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可继续居留加国,并保有移民身分。

赖东生最早于1994年在香港申请加国移民,但因涉及黑帮活动遭拒。1996年3月,赖东生再度在港提出申请,但自行撤回,数月后又向加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提出移民申请,领事馆在未进行背景调查的情况下核准。

赖东生与其家人1996年10月抵温后,长期定居列治文。稍早加国移民部以赖东生涉嫌隐瞒黑帮成员身分,违反移民法为由,对他的居留资格提出质疑,赖东生提出抗辩,由IRB举行聆讯。

律师:不排除上诉

今年2月底的聆讯举行时,水房赖并未到场,而是在澳门透过电话旁听,妻子黄十妹(Sap Mui Vong)和三名子女也只有第一天到场,聆讯过程都由辩护律师卓文(Peter Chapman)代表出席。

卓文20日受访时,不愿透露水房赖和其家人目前所在。至于是否上诉,卓文表示,不排除这一可能性。根据IRB的裁决书,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都还未取得公民身分。

在IRB发出递解令后,执行部分由加拿大边境署(CBSA)负责。对于水房赖是否人在加国,以及是否会针对赖以不实手段申办移民部分上诉等问题,该署20日迄未回应本报查询。

IRB则指出,如果联邦政府要上诉,必须透过该局的上诉机制;水房赖若要上诉,则须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水房赖”禁入境 妻儿准留加
确证属澳门黑帮头子 申请资料失实不成立

明报/加拿大移民及难民部(IRB)昨日就被江湖人称为澳门黑帮话事人“水房赖”赖东生(Lai Tong Sang,译音,见图)及其家人移民聆讯,公布结果。审裁员在判决书中指出,考虑所有呈堂证据后,相信赖东生是澳门三合会“水房”的成员,因此应该被禁止入境,并向其发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另外,他与妻子及三名子女被指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违反《移民法》指控则不成立,可继续留在加国。

赖东生与妻子黄十妹(Vong Sap Mui,译音)、儿子赖百龄(Lai Pak Leng,译音)及两女赖绮琪(Lai I Kei,译音)、赖绮文(Lai I Man,译音)为加国永久居民。移民部指控赖东生在申请时隐瞒黑帮背景,以及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因而违反《移民法》37(1)条有关帮派人士被禁止入境的规定等,以及《移民法》40(1)条有关提供不实资料的规定。

移民及难民局在今年2月底,于温哥华展开聆讯,赖东生于澳门以电话出席聆讯,其家人则亲身到场旁听。

审裁员伦佩尔(Geoff Rempel)是在8月12日提交判决书。他首先指出,证据显示在澳门的“水房”三合会,是一犯罪组织。“有合理理由相信澳门水房成员在帮派争斗所参与的活动,如在加国发生,将会遭起诉。”

在赖东生是否水房成员的问题上,虽然辩方曾质疑传媒过往对赖东生的报道是否可信,但伦佩尔指出,即使传媒在报道时有所偏颇,但本国及外国媒体报道均指赖东生是水房头目,当中细节虽或有差别,不过却几乎一致确认赖作为头目的身分。

而澳门警方提供的资料亦指,赖在1995年被水房选为“领头人”。赖东生的律师虽然曾指,当时的澳门警队贪污情况严重,但伦佩尔认为,无证据或理论显示,贪污问题会导致澳门警方提供失实资料。

他综合其他证据,包括数段提及“崩牙驹”与赖在澳门争斗等事件的电话截听录音,以及在赖东生住所发生被开枪事件时,赖拒绝与警方合作的行为,相信赖东生是澳门水房的成员。

伦佩尔裁定,赖东生违反《移民法》37(1)条有关帮派人士被禁止入境的规定,并向他发出驱逐令。由于赖东生已不在本国身处澳门,他日后将会被禁止进入加国。

至于赖东生被指在申请移民时,刻意隐瞒自己身为两澳门公司的拥有人身分,伦佩尔认为赖东生当时已提供相关资料如税单等证明,裁定指控不成立。

赖东生与其家人被指在申请移民时提供失实资料,伦佩尔于文件指出,虽然赖东生的确曾先后向香港及美国洛杉矶办事处递交申请表,并被移民部指控他是刻意想避过背景审查,但伦佩尔指这做法可以理解为他只是希望缩短等候时间,而当时赖在香港的申请,的确等候了两年,移民部亦没有规定申请人一定要在最近的办事处交表,赖东生在被问及曾否申请签证时,亦如实作答“有”,并提供了他之前递交资料的日期及附加资料。

伦佩尔认为,即使赖东生转到其他地方递表,也不会影响移民部职员的审查工作。他认为赖东生在申请时,没有直接式间接作出虚假陈述,而由于赖东生一并为其家人申请,因此五人全部获裁定指控不成立,赖东生的家眷将可继续享有本国居民身分。

赖东生逐出境 妻儿保留移民资格
审裁员指有足够证据显示管理黑帮“水房”

星岛日报/联邦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RB)下令将移民加拿大17年、来自澳门的黑帮头目绰号“水房赖”的赖东生驱逐出境,赖妻黄十梅(Vong Sap Mui,译音)及三名子女则可继续留在加拿大。

裁决亦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赖东生在申请移民时直接或间接地作出虚假陈述,而赖东生的妻子和三个子女之申请是以家属身分申请移民,无证据显示他们作出虚假陈述,故此可以继续拥有移民资格。赖东生目前身在澳门,赖东生将会被列入拒绝入境名单。

难民局的聆讯于今年2月26日至28日举行,赖透过长途电话作供,没有出席,而赖妻和子女则亲自出庭旁听。审裁官伦佩尔(Geoff Rempel)在本月12日作出决定,由于判词需要交给控辩双方律师,到昨天(周二)才公开。

身在澳门 将被加国拒入境

伦佩尔在长达19页的书面判词中称,有足够证据显示帮派“水房”有一重重的管理架构,也有入会仪式,其成员参与多项犯罪活动,包括伤人、以武力追赌债及在帮派仇杀中杀人,伤人和杀人等罪行在加国都属于可起诉罪行,而赖东生是主要成员。

审裁官指澳门警方在聆讯中呈上的文件,说明赖东生在1995年被推为“话事人”,尽管赖东生指澳门警方中不乏贪污事件,所以澳门警方的供词是不可靠,而传媒的报道亦含偏见成份,不过审裁官伦佩尔说没有理由为何澳门警方要提供有关赖东生的虚假资料。

伦佩尔指出,电话监听赖东生与温哥华及海外其他人士之谈话,涉及赖东生与澳门另一帮派14K之间的帮派争斗,以及有人越洋出价要暗杀赖东生。鉴于谈话者不知道电话被窃听,故此谈话内容是可信的,而这些谈话显示赖东生涉及帮派。

至于赖东生在温哥华的豪宅于1997年遭人开枪袭击警告,也显示赖东生在水房的地位而成为敌对帮派的目标。伦佩尔亦驳回赖东生指递解他出境有违《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之说。另外,对于联邦公共安全部长指赖东生申请移民时,声称自己两间公司东主属虚假陈述,伦佩尔则不同意。代表赖东生一家的律师查普曼(Peter Chapman)称,他很高兴裁决指其当事人无作虚假陈述。

举家移居加国17年 两度遭开枪暗杀

加通社/移民加国17年、前澳门黑帮“和安乐”话事人、人称“水房赖”的赖东生在年青时已是黑帮成员。他与妻子黄十梅(Vong Sap Mui,译音)、大女儿赖依琪(Lai I Kei)、二儿子赖百龄(Lai Pak Leng)及幼女赖依雯(Lai I Man)在1996年移民加国后曾在市居住,现居住列治文市。

卑诗省联合特别执法部门(CFSEU)警司伏加提((Patrick Fogarty)在今年2月出庭作证时指,透过电话监听,得知赖曾与劲敌14K的“崩牙驹”尹国驹,因帮派争斗在澳门结怨。14K大佬洋名彼得的李姓男子(Peter Lee)越洋致电出价100万港元,要求所属成员包括洋名西蒙的周姓男子(Simon Chow),伙同洋名威尔逊的王姓男子(Wilson Wong),在温市部署暗杀赖。

澳门手下来加“护驾”

当年赖东生抵温市消息经传媒披露后,14K曾派人在水房赖的温市豪宅开枪袭击警告,后又在温市南区西南海旁大道(S. W. Marine Dr.)两度企图暗杀,但水房赖大命两次都没受伤。

警方随后在代号“余波”(fallout)计划中,透过监听赖东生通话,证实在1997年6月30日,水房赖曾指示和安乐三个手下自澳门前来市护驾。而温市国际机场(YVR)入境纪录显示,监听电话中提到的三人随后入境加国,以及他们详细讨论的过程。警方因此相信,赖东生正是澳门黑帮和安乐话事人。

法律界各有不同意见

星岛日报记者徐嘉铭/移民律师对联邦移民及难民局(IRB)审裁官决定驱逐赖东生出境,却让赖妻及其儿女留下来,有不同的看法。律师钱路说,按现行法律,若移民申请人因涉及严重刑事问题,而被拒绝进入加拿大,涉案者全部家庭成员也都不可以入境加拿大,即使数十年后才发现,当年该申请人有相关问题,也可以遣返申请人一家。

赖东生在1994年申请加国移民,因涉及黑帮活动被拒。1996年时转到洛杉矶申请,曾通知移民部两年前曾申请过,但移民部没有深入查核,而让他一家入境。钱路说:“这不能改变1994年被认定为‘黑帮’的事实,即使17年后才发现,按法律也应该全家被遣返。至于移民部犯错,那是移民部的问题。”

移民律师王仁铎则认为判决合理,他指出,不论1996年赖东生是用什么方式进入加拿大,现在才证明赖东生当年是黑帮分子,那就只能由赖东生一人承担后果,他的妻子儿女毋须一起遣返。王仁铎说,除非你能证明当初他的妻儿也知道赖东生是黑帮成员,或者故意隐瞒,否则,赖东生被遣返的判决,不能施用在其家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