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拒聘新移民忧违法 请人须区分加国经验与技能

明报/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推出新政策,禁止雇主以没有加拿大经验(Canadian Expreience)为由,拒绝聘请新移民,否则便违反人权法,可能被投诉到安省人权仲裁处。对于条例会否未够清晰,导致雇主招聘时,不慎违规,安省人权会则认为新条例并不复杂,相信公众很快适应。

安省人权委员会(下称人权会)昨天在社区举办推广活动,让更多公众了解新例。有与会者提出,新政策禁止雇主在招聘或面试中,要求申请人须有加拿大经验;但以土木工程师为例,申请人必须懂得如何在加拿大建屋,当雇主招聘这样的人才时,会否触犯新政策。

人权会的政策、教育及外展部总监Shaheen Azmi解释,雇主必须将工作技能与工作经验区分。在加拿大建屋,固然要有相关知识,并懂得本地法例;然而,但这些知识可在书本上取得,与曾否在加拿大工作没有关系。

他又建议,雇主在招聘广告上只要将求职者须具备的技能一一列举出来即可。雇主在招聘广告或过程中若自认为有特别需要,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加拿大经验时,雇主应确保他们符合三项标准。有关资料可到人权会的网页查找。

Azmi说:“新政策并不复杂,只是雇主懒惰,招聘广告上一句申请人须具备加拿大经验,便能包含了他们对应征人的要求;然而,这已经属于歧视。”

人权会推出新政策约两个星期,暂时未接到市民投诉。但他们的工作人员已开始翻查报章或互联网上的求职广告,发现公司触犯新政策的情况相当普遍。当人权会发现公司违规时,会致电有关公司,劝喻对方更改招聘广告的用字。

Azmi强调,即使发现公司违规,他们不会直接向人权审裁处投诉。当有人怀疑在找工作期间,遭招聘公司歧视,人权会亦只会建议受害人向人权审裁处投诉。但他有信心,经过人权会广泛推广新政策,以及透过其他公众教育,公司违例情况可大大改善。

目前有关政策只是人权会的法规,尚未正式成为法律。人权会首席专员贺珀励(Barbara Hall)估计,随人权会推出新政策,将来法庭或仲裁处在审理投诉个案时会作出裁决,令有关法规有机会成为法律。

禁拒聘没加国经验雇员 移民对新政策看法不一

安省人权委员会推出新政策,规限雇主不能以工作申请人没有加拿大经验为由,将之摒诸门外,原意是保障新移民在寻找工作时,获公平等待;然而,有移民对新政策并不认同,更将心比己,认为“雇主聘请有加拿大经验的雇员,无可厚非”;“政府与其花钱制订法律,不如成立一个机构或提供服务,帮助新移民更快融人本地社区”。

从上海移民至多伦多的赵小姐,本身从事学生升学及就业辅导,她抵加至今已申请了5份工作,但最后未有获聘,原因是语言及没有加拿大经验。即使如此,她对人权委员会订出新政策,并不认同。

赵小姐说:“公司始终不是训练中心。一间公司要在残酷的市场上竞争、生存,已经有一定困难,公司聘请员工,当然要找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员工。”

她认为,一间公司若不愿意聘请一些就业申请人,即使法律有所规限,亦不会因此而改变主意。政府与其纠缠在法律规章上,倒不如设立机构或提供服务,加快新移民认识及融入社会。

但8岁时已移民加国的李根安则欢迎新政策,他本身虽未经历过新移民找工难的苦况,但他有很多朋友面对这个问题。他认为,求职人若具有工作要求的基本技巧,经验可在工作上慢慢吸收,不应被扼杀他们求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