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薄熙来涉三宗罪被山东济南检察院提起公诉

-薄熙来涉三宗罪被山东济南检察院提起公诉
-薄熙来罪状砍半意在放生 内部传达徐明为瓜瓜欧洲买楼
-三宗罪坐实 薄熙来案检方数罪并罚求重判
-新华网评论暗指薄熙来与中央分庭抗礼 罪加一等
-薄熙来三罪受审 或达成政治交易
-秦始皇喻薄 陆官媒提功过分明
-薄熙来被正式起诉三罪
-李庄:薄起诉书料爆新案情


薄熙来涉三宗罪被山东济南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华网济南7月25日电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薄熙来罪状砍半意在放生 内部传达徐明为瓜瓜欧洲买楼

中国时报/北京“政治旺季”来临,薄熙来案已有眉目。《路透》昨指出,最快本周济南开审,但有消息说最快八、九月;港媒称,政治局七常委返北京后,为十八届三中全会预备的北戴河会议将开幕,并为薄案、整风及三中解决经济下滑问题定调。

香港《大公报》昨在头版整版报导薄案。官方昨将薄案梗要传达处级官员,称薄犯下三罪状,受贿两千多万人民币(下同),贪污五百多万及滥用职权。

与会者透露,传达内容十分钟,贪污及受贿金额精确到小数点,罪行中提及薄气急败坏向(当时重庆副市长)王立军掷茶杯、掴耳光,亦透露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为其子薄瓜瓜花二百万欧元在欧洲买楼,还提及薄涉嫌包庇,料与妻谷开来故意杀人罪有关。会议并发出要坚定信仰、拒腐防变等警语。

薄自去年“两会”后收押,九月廿八日“双开”(开除党职公职),并公布其“六大罪状”─滥用职权、巨额受贿、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调查发现薄“其他涉犯罪问题线索”;事后政治局表示,薄的行为极大损害党和国家荣誉,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但如今,罪名“六变三”,分析称,显然“放生”意味明显。

按一般刑案进入司法程序,从侦查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前后须时九个半月,但因薄案特殊,起诉时间更长。以过去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从双规到判刑,前后历时三年,薄不到一年半,显示当局希望尽快了结。

《南华早报》昨引一位公安指称,他本月初从秦皇岛被派到北戴河,这是他第三年为北戴河会议执勤,显示北戴河会议即将开始。料北戴河会议最重要议程为确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轴,除为薄案最终定调外,习近平提的整党整风、为经济下滑出谋画策应是核心讨论议题。

三宗罪坐实 薄熙来案检方数罪并罚求重判

多维新闻/中国官方对外正式发布消息,原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济南被正式提起公诉,这也是自2012年9月之后官方再次对外发布与薄熙来有关的消息。在这份检方起诉书中,称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罪并罚。这也意味着“薄熙来事件”正式升级为“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虽然这份起诉书看似与以往中共对高官起诉内容并无大的不同,但是进行详细的文本解读可以发现,这次检方或许希望对薄熙来施以重罚,薄这位曾经在重庆“叱咤一时”的中共高官、“太子党”成员所面临的结局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死缓甚至死刑。

检方提请“数罪并罚”极为罕见

通过查阅法律资料可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的规定,所谓受贿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对犯贪污罪的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2年全国两会是薄熙来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同受贿罪一样,中国法律对贪污罪的规定也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过相较于官方对薄熙来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表述,称薄熙来贪污金额仅是“巨大”。虽然措辞语气有所减轻,但是也表明数额是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足以判其无期徒刑。

相较于贪污罪和受贿罪,薄熙来滥用职权罪到底如何依然众说纷纭。较为直观的解读认为是薄熙来在“唱红打黑”中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以及在王立军叛逃美国领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中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目的不在于请求法院确认某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应当在于请求法院判处该被告刑罚以及处以何种轻重的刑罚。因此,只有当公诉人在认为某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并提出具体的刑罚处罚建议。

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通常做法是指控被告人构成何罪,触犯了刑法的哪一条款,具有何种情节,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惩处,并不会向法院提出判处多少年刑罚,或者诸如“数罪并罚”之类的请求,即不行使量刑建议权。如果公诉人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即表示控辩双方就会就量刑建议进行公开辩论,迫使法院在量刑时对法庭辩论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减少量刑的随意性,提高量刑的透明度。

由此看见,检方提请“数罪并罚”,有求重判之意。

确实,目前在中国大陆,由检方提出“数罪并罚”请求的案例并不多,最广为人知的便是轰动一时的“10·5”湄公河惨案。2012年湄公河案在昆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曾提请“数罪并罚”。

死罪难免缓刑可期

通过对起诉书以及中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对照,可以看出,官媒称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再加上“数罪并罚”的说法,已经达到“死刑”的级别。虽然中共近几十年来一直有着所谓“入局不死、入常无罪”的说法,而且由于薄熙来本人以及整个案件特殊的政治属性,认为薄熙来可能会因为其“太子党身份”减轻刑罚的声音一直存在,但是从今天来看,在习近平、王岐山等人致力反腐的大背景之下,薄熙来或许并不能因为他的身份而获得刑罚减免。

同样抛开政治性,从司法角度看待,薄熙来能够逃脱一死的情况也并非不存在。根据中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刑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此前中共一些落马高官如刘志军,都是因为有上述行为而逃脱一死的。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也对外表示,薄熙来“三宗罪”中,以受贿罪最重,因其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但薄熙来会否被处以极刑,尚需根据其是否退赃及社会影响而定。例如此前涉及故意杀人罪的谷开来被判处死缓,除了有自首或立功情节外,还被认为其“太子党”身份成为其“免死金牌”。

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基于检方有求重判之意,无期以上,死缓可能性较大。

官媒批薄与中央分庭抗礼

事实上,整个“薄熙来事件”中,民众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已经不是薄熙来的贪污数额,而是其中的政治因素。正如新华社在7月25日所发表的新华网评《薄熙来受审 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称“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走过封建制,为君王一人之愚忠虽已成过去时,但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为官者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仍是岿然不动之时代主流”。

可以说,这篇文章一针见血地点出了薄熙来之所以会被“重判”的根本原因,不报君恩、不为君死,不服中央,挑战中央,将其暗指为“野心家”,此罪不载于中国法律条文之上,是法外之罪,在中共高层看来是罪大恶极,其罪当诛!

回到整个“薄熙来事件”的原点,作为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外界眼中的“太子党”,薄熙来凭借着父辈的声望、资源、自己数十年的从政经验,以及其个人性格中锋芒毕露、难容异端的性格,多年处心积虑、步步为营的政治策略,最终将重庆这个位处西南边陲的直辖市风风火火地搞成了引领中国政治潮端数年的典型。如果说这种经营在其他地方大员自身看来属于分内之事,理所应当,那在薄熙来眼里就是另一番景象,他已将重庆变为自己囊中之物,大有建立“独立王国”的动作。

以薄熙来在重庆主导的“唱红运动”为例,其高调、张扬的作风在重庆进行的唱红运动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作是在挟持民意,证明自己的红色正统地位,甚至挑战中央政府核心地位的可能性。红歌在重庆也变成了一种基于个人政治需要的政治性宣传造势。其机会主义的方式凸显出薄熙来在大力推行这一举措时不求红色的革命纯粹性,但求红色的政治宣传效果,中央完全可以借此将薄划入“野心家”的队列之中。

在2012年“两会”结束后的总理记者会上,作为中国政府首脑,温家宝在自己最后一次的两会后记者会上大谈“文革”,被认为将矛头直指薄熙来,而“文革”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被认为充满了政治符号,其主要操控者被中国官方认为是以江青为代表的“四人帮”,并且被定性为“路线斗争”。因此可以说,也许从那时起,中共高层就已经把薄熙来事件暗中定性为“路线斗争”了。

新华网评论暗指薄熙来与中央分庭抗礼 罪加一等

多维新闻/北京时间7月25日,中共官媒新华网发布新闻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25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在同一时间,新华网还发表一篇评论文章《薄熙来受审 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不仅提及封建色彩浓厚的“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的古语,而且表示,唯有令出一门,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

分析人士认为,由两篇文章出现时机以及第二篇文章论调来看,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后受调查、落马,以至今日被提起公诉,并非仅缘于此次公报中所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宗罪责,实则是因为触犯了“法外之罪”,即中共政治层面的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的政治传统,而这一传统也是确保中共半个多世纪以来以及今后继续长期执政的根本准则。此次薄熙来被公审,也成为中共中央借以强化中央对地方不容置疑的权威领导地位的契机。

党媒强调:地方必须服从中央

新华网有关薄熙来被提起公诉的新闻发表于25日10时整,文章表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该新闻迅即被海内外各大媒体转发并置于头条。

而在当日上午10时15分,新闻网又在显要位置刊发了一则网评:《薄熙来受审 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文章开头便引述了一句封建忠君色彩浓厚的诗句“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该文继续讲道,“走过封建制,为君王一人之愚忠虽已成过去时,但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为官者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仍是岿然不动之时代主流。”“不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创新,还是社会繁荣发展,唯有令出一门,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观察人士对此解读为,尽管文章对愚忠进行了有限度的批评,但是显然不仅没有否定这种愚忠,其主题思想仍然是要求地方强化对中央的服从和忠心。

不仅如此,文章还强调在大政方针上、在领导干部任免上,地方政府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的决定,这事关领导干部的觉悟,事关国家前进的旗帜。中国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局要服从大局,唯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分析人士认为,至此,文章立意坚定和明确的表态十分鲜明地表达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的观点。事实上,这也被认为是中共在中国得以执政60余年所依赖的政治传统和制度性优势。而在当前中共已然因腐败、官僚化、贫富差距和官民矛盾等问题面临较为严重的执政危机的背景下,如果出现地方与中央对抗的苗头而得不得遏制,则会对中共的执政地位造成极为严峻的挑战。

党媒狠批薄熙来搞“独立王国”

新华网这篇文章即对此有所暗示。

文章表示,“许多问题官员被揪出之后,我们常常会看到新闻还原他时,会讲述其当政时勤政爱民的一面”,“一些地方主政官虽说是‘封疆大吏’”,“领导干部当然能起作用,但不宜夸大,其作用的发挥,必须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基点,不谋私利,方能长久屹立不倒”。观察人士也从这些话语中推测出,这些文字所称“问题官员”、“封疆大吏”、“领导干部”即是指向薄熙来。

可以说,这篇文章一针见血地点出了薄熙来之所以会被“重判”的根本原因,不报君恩、不为君死,不服中央,挑战中央,此罪不载于中国法律条文之上,是法外之罪,在中共高层看来却是罪大恶极,其罪当诛!而这也与多维新闻在薄熙来事件刚发生时《重手惩治薄熙来 中共剑指“三重罪”》、《压倒薄熙来政治命运的最后一根稻草》等分析一致。

回到整个薄熙来事件的原点,作为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外界眼中的“太子党”,薄熙来凭借着父辈的声望、资源,自己数十年的从政经验,以及其个人性格中锋芒毕露、难容异端的性格,多年处心积虑、步步为营的政治策略,最终将重庆这个位处西南边陲的直辖市风风火火地搞成了引领中国政治潮流数年的典型。如果说这种经营在其他地方大员自身看来属于分内之事,理所应当,那在薄熙来眼里就是另一番景象,他已将重庆变为自己囊中之物,大有建立“独立王国”的动作。

以薄熙来在重庆主导的“唱红运动”为例,虽然在中共对于民众的教育方式和观念里,进行革命主义教育,例如播放爱国影片、学唱红歌一直是重要一项,但是薄熙来以其高调、张扬的作风在重庆进行的“唱红运动”,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外界认为是借此挟持民意,证明自己的红色正统地位,甚至有挑战中央政府核心地位的可能性。红歌在重庆也变成了一种基于个人政治需要的政治性宣传造势。其机会主义的方式凸显出薄熙来在大力推行这一举措时不求红色的革命纯粹性,但求红色的政治宣传效果,中央完全可以借此将薄划入“野心家”的队列之中,同时这也让薄熙来产生了一种“中央奈我何”的错觉。

薄熙来案或系中共新的路线斗争

在中共十八大之前,“王立军事件”突发引起中共政坛地震后,在记者会上,薄熙来近乎畅所欲言,谈及了王立军事件、自己在十八大上的前途以及自己的儿子——被曝频频出入夜店的薄瓜瓜,他甚至还对中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这其中,被外界最多解读的是,当时有记者质疑,为何最高领导人胡锦涛至今还没有去过重庆?薄熙来称,胡锦涛非常重视重庆,并在2007年提出重要部署,而自己领导的重庆就是这样跟着做,并表示自己相信胡锦涛最终会去重庆视察的。当时外界有分析称,薄熙来作为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在这样一个公开场合以这种方式对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提出要求,让胡很尴尬。

更有分析人士一针见血指出,“这是在逼宫吗?

假设此后胡锦涛因为某种原因去重庆进行视察,外界怎样看待胡、薄二人的关系?如果胡锦涛继续秉持立场,不去重庆,外界又会如何看待?”这种事情按照中共的传统只会在私下进行协商,而不会在这样一个公开的场合作出近乎于“逼迫”的邀请,“薄熙来如此表示,将胡锦涛置于何种境地?”该分析人士继续补充道。

因为薄熙来在重庆所发动的“唱红打黑”运动极具毛泽东“文革”色彩,而被众多外界人士认为是毛泽东左式“文革”路线回归,获得体制内外诸多认可和支持。即使是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罪被提起公诉,其本人仍然得到来自体制内带有某种政治意味的和体制外近乎无条件的盲目支持,继续作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而存在,并且对中共中央的政治运作以及部分人士造成一定的干预和干扰。中共中央一向引以为豪的中央权威地位和形象亦随之受损。

感受到地方对中共中央的近乎挑衅式的动作后以及可以猜测的后果后,中共中央迅速统一了意见。在2012年“两会”结束近一个月内,《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中共喉舌,在舆论受薄熙来、王立军事件影响和谣传困扰,中国出现思想混乱之际,频频发出呼吁,要求党内统一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李源潮、张德江、俞正声、汪洋等中共大员更是在短时间内纷纷表态,向中央靠拢。

在2012年“两会”结束后的总理记者会上,作为中国政府首脑,温家宝在自己最后一次的两会后记者会上大谈“文革”,被认为将矛头直指薄熙来,而“文革”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被认为充满了政治符号,其主要操控者被中国官方认为是以江青为代表的“四人帮”,并且被定性为“路线斗争”。因此可以说,也许从那时起,中共高层就已经把薄熙来事件暗中定性为“路线斗争”了。而且,正是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后在百余位记者面前的“逼宫”,使得这场原不为外界所明确知晓的路线斗争被公开化和尖锐化。

在中共的传统思维里,一直遵从的是毛时代遗留下来的“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政治思想,而且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已经极少提到“路线斗争”四字了,可是在薄案发生后,从高层到媒体都在强调要“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因此也被外界认为,或许从一开始,在中共高层的眼中,薄熙来在重庆的所作所为已经表明他其实是意图在重庆另立山头,大搞独立王国,推行错误路线,兴唱红打黑“文革”遗风,甚至有对抗中央、篡党夺权之可能。而这恰恰是中央层面所不能容忍的,但是由于这些内容不能见于书面,昭之于众,因此就通过种种方式对外释放信号,以儆效尤。

薄熙来三罪受审 或达成政治交易

BBC中文网/根据重庆市下达的文件,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将以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三罪受审。香港《大公报》报道,薄熙来面临的指控包括受贿2,000多万人民币,贪污500多万,以及滥用职权等三大罪名。中国独立记者、评论人士和专栏作家高瑜认为,对薄熙来的审判含有高度政治因素,“现在看来薄熙来案能够开庭了,肯定是已经达成一些政治交易,这个问题就无公正可言了。”

高瑜称,“我认为薄熙来面临的两项经济罪名,一项行政罪名,都是包含有政治因素的控罪,有意地掩盖了政治上的分歧。”他还说,“薄熙来被指控的罪名,可轻可重,就要看薄熙来认罪的态度,认罪的话就从宽处理,不再追究薄谷开来和薄瓜瓜的责任。”

高瑜认为,“另一个对照是刘志军,刘志军经济案的数目远远超过薄熙来,薄熙来就算是从严处理也不会高过刘志军。”

高瑜表示,薄熙来曾任中共政治局委员,掌握许多党和国家的高度机密,因此他的审判不会公开。“我收到的最新消息说,不公开的审判7月25日就会开始,在这之后才可能对外公示他的起诉消息和公开审理日期。”

高瑜说,“中国司法不独立没有公正可言,任何人不管是异议人士也好,普通的刑事犯也好,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党在法上,没有独立的审判就没有公正的判决,任何案件几乎都是如此。”

秦始皇喻薄 陆官媒提功过分明

(中央社台北25日电)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今天遭提起公诉,新华网立刻发出评论文章,以秦始皇的历史定位应功过分明比喻薄熙来一案,并强调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新华社上午公布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旗下新华网发出署名王祥的评论文章,题为“薄熙来受审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

文章以秦始皇比喻,许多问题官员被揪出后,常看到新闻讲述他们当政时勤政爱民的一面,“但‘功是功,过是过’,虽说秦皇书同文、车同轨、修长城、抗匈奴之功绝然当世,但其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之罪恶,亦不能使之逃脱暴君之名的千年历史责骂。”呼吁领导干部和群众需清楚认识这道理。

此外,文章强调,一些地方官员虽曾是“封疆大吏”,在地方发展上起一定作用,但“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领导干部的作用“不宜夸大”。

文章称,历史经验证明,“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对地方的政策制定、人事更换,从整个国家的角度出发,也许涉及某些地方的利益,但“小局要服从大局”,才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

文章还说,不管官阶高低,只要有问题,都应接受党纪国法惩处。“曾为其治下的人民群众,也应清醒认识到其为己谋私利的丑恶面目,坚守地服从中央决定,‘静观法律审判’。”

文章最后称,惟坚持令出一门,继续在中央的总体布局下尽本份,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薄熙来被正式起诉三罪

星岛日报/悬宕多时的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昨有最新进展。检察机关25日正式对薄熙来提起公诉,指控他涉嫌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有分析认为,薄熙来的罪状由原来的六个砍为三个,“放生”的意味明显。

新华社报道,经指定管辖,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薄熙来提起公诉。报道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济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25日秘密审讯

消息人士透露,因薄熙来掌握大量高层机密,所以他的审讯会分两步来:25日对机密内容展开内部的秘密审讯,约一周后才召开公开审讯,不过即使是公审,也禁止媒体的旁听。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坊间有报道说,薄熙来面临的指控包括受贿2,000多万人民币,贪污500多万及滥用职权等三大罪名。

据香港《文汇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更有消息透露,薄案将会于今年8月由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消息并称,薄熙来案会在今秋举行的中共三中全会前审结。

2012年3月15日,薄熙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的职务,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张德江接任。至4月10日,中央决定,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依据“中共党章”及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除薄熙来党籍、开除公职,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据香港《文汇报》引述刑事律师谢通祥说,若薄熙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及涉案金额成立,已达死刑标准。不过,如果薄熙来存在坦白、退赃等情节,极有可能被判死刑但缓期执行。

“高官不会判死刑”

《大公报》也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话表示,薄熙来面临的“三宗罪”中,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根据往例,政治局委员即使犯案也都罪不致死,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也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3项罪名,被判18年。

曾担任薄熙来辩护律师的北京律师李肖霖表示,薄熙来可能最多被判无期徒刑或死缓,像薄熙来这种级别的高官通常不会被判死刑。

李庄:薄起诉书料爆新案情
今提起诉 不排除涉违法打黑

明报/中央有关部委23日下午传达了薄熙来案进展情的文件,并同时向重庆各界传达。薄本人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贪污逾500万元,同时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此,重庆打黑期间被判入罪的打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文件与最后法律文书或有差异,不排除薄的起诉书中出现其他违法事实。明报特约记者 钟健

新华社报道,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周四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报道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但报道并未说明开审日期,亦未说明涉案金额。

滥用职权涉王立军谷开来

本月中旬,李庄前来香港参加书展时曾发表演讲称,薄在重庆打黑期间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以打黑的名义抓捕民营企业家、采用非法手段逼迫嫌疑人认罪等。

李庄表示,目前并不能确定这些违法行为一定不会被列入至薄的起诉书中,原因在于滥用职权罪包含多种内容。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两人以上重伤,或造成企业停产6个月、企业破产、给国家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都应算作滥用职权,这些内容符合打黑中存在的违法事实。

指没收财产遭公安挪用

不过据报道指,薄的滥用职权“主要是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触犯刑律”。但李庄认为,薄滥用职权的罪名下最终将包含哪些事实,目前并不好说,“毕竟中央文件和法律文书还是有差异”。

李庄同时向记者确认,重庆财政局官方曾向他证实,重庆打黑中存在巨额财产去向不明的问题,即没收的“不止百亿”的财产最终并未完全归属财政局,其中一些钱款可能用作公安经费。但李庄表示,即使打黑违法问题被追究刑责,打黑问题也难被全盘否定。“因为打黑的问题太大了,如果就打击黑社会来说,谁也不能说打黑是绝对错误的。”

打黑难被完全否定

李庄曾是重庆认定的“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2009年,他因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被起诉,次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底,刑满出狱后的李庄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目前申诉案正由重庆一中院处理。

进入司法程序 显示中共反腐决心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中共党建专家指出,依法审理薄熙来案反映中央铁腕反腐、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同时薄熙来案也给新时期中共党建敲响警钟。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说,薄案进入司法程序,显示中共中央惩治腐败、严肃党章党纪的坚强决心,而且也是在教育警醒各级干部,在遵守党章、党规问题上,党内没特殊成员,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官衔有多大,只要触动“高压线”,都要受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从严治党,绝不手软。

“薄熙来案的教训是深刻的,给新时期中共党建敲响警钟。”张希贤指出,首先,必须要加强中央政治局的队伍建设。

中央政治局是中共全党的核心,中共变色不变色,就看政治局变色不变色,因此,必须把抓好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政治立场等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确保中共核心执政团队不变色。”

其次,还要加强中共高级干部的党建问题。当前,副省部级及以上的官员有近万名,他们位高权重,是连接中央和地方的中坚力量,他们若违法乱纪,不但给国家、人民造成极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执政党形象和公信力,危害性大。因此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和监督。

大公网撤稿 微博禁讨论
香港亲中报章《大公报》昨以头版整版报道薄熙来即将受审新闻,该报驻重庆记者指重庆官员以“那个人、那个案子、那件事情”,在电话中互探消息。中国包括新浪等多个新闻网站引用报道,但很快即撤下,大公电子报亦少了薄案主稿的部分。

“那个人、那个案子”指代薄案

海外华文媒体7月初就已有消息传出薄案将开庭审理,但中国官方一如既往,不证实、不评论。而亲中的大公报这次引述两名中国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和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授韩玉胜对薄案的具名谈话,并指薄熙来最低量刑为15年,最重可能判死刑。

该报引述驻济南和重庆的记者采访报道称,薄熙来涉案金额精准到个位数,重庆基层官员前日纷纷四处打探消息,在电话及短讯中多用“那个人、那个案子、那件事情”,来代替薄熙来的名字和薄熙来案件,而该文件还将进一步向下传达。内地“新浪新闻”昨晨则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发布有关新闻快讯,但没多久就全遭删除,内地网民也无法在微博上讨论相关消息。

大公网的电子报昨日亦少了薄案主稿的部分,仅有三篇配稿,但是如果按大公电子报版面,仍可清晰读到相关报道。外界认为,此举显示中国官方对薄熙来一案的消息仍然严控,相信会持续直到最后定案或开庭审理之时。本报昨日致电大公网查询,该网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大公:早3天通知 济南中院清洗公告栏

薄案开审时间众说纷纭,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昨日突然清洗门口的公告栏,令薄案不日开庭的消息甚嚣尘上。

据山东台新媒体采访部官方微博消息,24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门口,工作人员正在清洗公告栏。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开庭前,会提前张贴开庭公告,如果有公告的话,意味是公开审理。大公报引述济南法院称,“法院审理案件会提前3天向民众做出公告,让公民知晓”,又引述消息指,薄熙来目前被羁押在山东中部一个城市。济南市中级法院的宣传部官员则称,无收到相关消息。

薄认罪坦白退赃或免死
中国刑事研究专家、著名刑事律师谢通祥表示,如果媒体报道的薄熙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及涉案金额成立,按照刑法其受贿罪和贪污罪均已达死刑标准,不过如果其存在坦白、退赃等情节,极有可能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谢通祥指出,薄熙来单受贿罪一项就已经达到死刑标准,其贪污罪涉案金额也达到了死刑标准。不过他同时指出,但是从刚刚不久前刘志军一案审判结果来看,薄熙来案件也极有可能被判死缓。

谢通祥分析,薄熙来能否被判死缓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三项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否认罪,二是否存在坦白情节,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积极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