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4/利益冲突案上诉四角度辩护 福特律师力图推翻判决

星岛日报/市长福特利益冲突申报一案的上诉,将于明年1月7日时于地区法院开审,届时福特的代表律师Alan Lenczner将从四个角度切入,包括指《安省市政利益冲突法》并不适用于福特的个案,以证明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夏兰特(Charles Hackland)的判决有误,力图推翻他褫夺福特巿长职位的判决,假如福特败诉,他就要离职。

今年2月,市议会表决福特应否就私募足球基金筹得的3,150元款项,归还捐款者及机构时,福特有就议题发言及投下反对票,但根据利益冲突法,市议员不能就存在个人利益冲突的议题发言或表决。Lenczner指,巿议会根本无权命福特归还捐款,所以之后福特的发言和议会的表决,全属无效,亦不能因此而判福特犯错。Lenczner的另一个理据就是,利益冲突法只针对商业有关事宜,而巿议员的个人操守,应由市政府的行为规范 (Code of Conduct)规管。

涉及金额微不足道

此外,利益冲突法写道,除非牵涉金额或利益对当事人微不足道,否则议员不能就存在个人利益冲突的议题表决,Lenczner的论点为,3,150元对福特而言微不足道,而就算牵涉金额只得5元,福特还是会据理力争。最后,Lenczner希望说服法官,福特只是无心之失,而并非有意视而不见(wilful blindness)去犯法。

资料来源:星报

律师:革职福特原审法官犯4错
向上诉庭提“事实陈述书”

明报/多伦多市长福特如果要保持其市长职位,就必须推翻高等法院法官海克兰(Justice Charles Hackland)就他涉及利益冲突的判决。他的律师就1月7日的上诉提出了“事实陈述书”,声称判处福特革职的海克兰法官犯了4个错误。

海克兰法官在判决福特因为在有关他为其美式足球队基金会筹募3150元,在他是否应该退还该款项而在市议中参与投票,触犯了安省“城市利益冲突法”,并判处福特要革职。

福特的律师Alan Lenczner在前日提出“事实陈述书”,指海克兰法官犯了4个错误:第一,首先是市议会无权下令福特退还款项,因此所有在其后发生的事情,包括福特的演讲及投票,均属无效及无束缚力。

第二,《城市利益冲突法》并不适用于违反行为守则方面,例如福特为其球队寻求捐献。Lenczner认为利益冲突法只适用于市府的商业事务上,不适用于市议员的操守。

第三,3150元数目太小,不足以影响福特,所以福特的演讲并没有关系,但海克兰法官的判决郤指那笔钱对福特很重要。

第四,福特只是作了一个“判断上的错误”,而《城市利益冲突法》可以让法官有余地去解释该条款的“严格性”,及寻求“合理解读下避免惩罚”,这样可以支持选民挑选市长的民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