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6/携名表入境未报关罚款5000元 另须付1.5万元赎表

明报/卑诗省一名华裔女子早前从香港返回加国,买了逾3万元的珠宝首饰和一只名贵手表,但只填报购买350元物品。

她日前在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逾5000元,需要支付1.5万元才能取回被扣留的手表。

据《Richmond Review》报道,案中女子王静(Jing Wang,译音),去年4月从香港返回加国,在边境关卡接受检查时,报称携带价值350元物品。关员经进一步调查后,检获包括一个“萧邦”(Chopard)牌子名贵手表等未报关物品。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言人圣约翰(Faith St. John)表示,女事主解释没有为手表报关的原因,是“手表太名贵”。

女事主于上周在列市省级法院承认藏有未报关物品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5319.59元,需要缴付1.5万元,才可以取回被扣留的手表。

圣约翰补充说,市民未将物品申报被关员截获后,其姓名将留在记录档案资料内,该市民未来进出关卡时,将被关员详细检查。

任何人从原居地携带物品进入加国,均需要作出申报。若物品未申报或虚报,均会被关员扣查或充公。市民偷运物品或将物品低于原来价值作出申报等,涉违反海关条例将会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