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9/新制MMP如何运作及正反方比较

新制不易明白 公投难获五成支持

明报/曾就今次安省公投发表过多篇文章的多伦多大学政治系教授怀斯曼(Nelson Wiseman),并不看好今次公投能够成功通过,更相信连获五成选民支持的机会亦不大。

他向本报指出,今次跟1995年魁省独立或二次大战禁酒的公投不同,并不是选民可以容易明白的,人们亦对今次公投的兴趣不大,选民或许会多倾向较熟悉的选择,希望维持熟悉的现状。

不过,他亦表示,今次公投选票当中的用字也可成关键,有些选民或许会被当中的“公民议会”字眼影响,而选择这个由“公民”所提出的建议。

对于MMP是好是怀,怀斯曼强调,一个地方不论是实行那种选举制度、是大多数或是少数政府,最重要的还是它的根本政治文化,是否有一个民主的文化、自由的媒体、廉洁的政府、透明兼完整的法制、活跃的社会组织等。

他称,目前安省都享有以上种种条件,以后亦会如是,故采用什么选举制,只属次要的考虑。不论实行什么制度,安省仍是会生存下去的,如实行新制,人们亦自然会作出调节。

少数政府不一定是坏事

怀斯曼表示,少数政府不一定是坏事,并不一定代表不稳定。一些正面的方案,譬如在60年代推出的退休金和医疗保健计划等,都是在少数政府的情况下出台的。

但另方面,如没有大多数政府,90年代的克里纯政府便不能应付财赤和国债,80年代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也或许不会顺利通过。

怀斯曼不讳言,在MMP制之下,的确是会对少数政党有利,省议会内的政党数目将会增加,可能会多至6、7个,并有单议题的政党加入,因为只需3%的全省得票便可获一席。但相比起只有大多市地区般大的国家如拉脱维亚,就有多达12个政党,而意大利更有多达18个,安省的政党数目并不算多。

对于当中“指定议员”候选人名单的制度,他认为这份名单虽在选举前公布,但问题是在于这些候选人是如何挑选。

他说,这是一个“封闭式名单”的制度,是公开提名还是由党魁钦点,的确是由个别政党决定。但现有的选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也不见得是透明和公平,譬如国会议员叶礼庭(Michael Ignatieff)的当选便是最好例子,成为了否决其他候选人参选权的工具。

欠宣传门槛高 新制料难通过

明报/至于选民应如何作出选择,省府在今次公投宣传单张中,则建议选民以哪个制度是简单和实际、能提供一个有效的政府、为真正民主而改善选民参与、令政客可就其决策而负责、以及更能公平的代表选民意愿等的因素来作出考虑。

这次是安省自1921年以来的首次公投,今次如要成功通过,是需要全省六成选票,以及至少六成选区中的五成选民支持。

有批评指这个标准定得太高,兼且有关宣传做得不足,令公投较难通过。卑诗省于2005年进行同样改制公投,虽获57%省民支持,但最后仍告失败,因尚差3%才达六成支持的规定。

安省如今次顺利通过改制,新制将会在下届2011年的省选实行。不过,如明晚产生一个少数政府,下届省选可能会早至明年举行。

明日投票勿忘公投选举制度
新制利妇女少数族裔 恐致少数政府施政难

明报专讯/明日举行的安省选举日,将同时进行全民公投,选民除要投票选出心目中的贤能外,并要就本省现有的选举制度,决定是否进行改革,实行“混合比例代表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简称MMP)。

支持改革的阵营认为,现行的“得票最多制”(First-Past-The-Post,简称FPTP),并不能完全反映民意,政党可在得到少于一半的民意支持下组成大多数政府。但反对派则警告新制会带来无止境的少数或联合政府,令到政策难以通过及政局不稳定,更有39名省议员并非由民选产生的。

这项新制度是由每选区所选出的代表合共103人,加上1名担任主席的前法官所组成的“公民议会”(Citizen’s Assembly),经过7个月的研究和谘询后而向省府提交的建议,主要是参照德国和纽西兰的现行制度,每个政党所赢得的议席,大约相等于其得票率的做法。

但反对人士则认为新制只会带来无止境的少数及联合政府,造成政局不稳定,助长私下协议的风气,由于商议会容易被拖延或停顿,令政策决定需时更长。还有是3%的得票门槛定得太低,边缘政党会有更大的影响力而左右政局。

至于39名并非直接由民选出来的代表更成争议,反对人士都认为有很多酬庸空间,质疑能否真的有利少数族裔及妇女参政。

但根据麦马士打大学政治系教授伯德(Karen Bird)的预测,如采用新制,有色族裔在省议会的代表性,会由现时的仅8.7%上升至约11.6%;女性在省议会的代表性,亦会由25.2%增加至29.5至32.5%。虽然这仍未达到完全的代表性,但则会更贴近目前有色族裔(19.1%)及女性(50.9%)的人口比率。

“公民议会”成员巴凯罗(Catherine Baquero)亦向本报称,新制将带来更强化及更公平的代表性,有助女性和少数族裔参政。而且并非代表选区的省议员,会关注其他较大的议题,包括女性和少数族裔的议题。

被问到新制中“指定议员”(List Member)这个“不民主”的成分时,她表示明白外界对这39名非直接选出的代表的忧虑,但她认为这是毋须担心的,因为每个政党所提交的名单,都是要对选民交代的,故候选人会在民主及公开的模式中选出的。

除了有助加强多少数族裔及妇女的声音外,支持改革的阵营更相信新制可令选举更公平,更能反映民意,从而鼓励人们投票;而较小的政党如绿党和家庭联盟等,尽管不能在任何选区中胜出,但仍有机会赢得“指定议员”的议席。

杜绝少票组多数政府

然而,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今后将不再有大多数政府经常在没有大多数的支持而当选的情况,譬如是新民主党省长李博在1990年省选中大胜,但该党只取得37.6%的得票。

再以上届省选为例,自由党得票46.4%,却可得69.9%(72席);而新民主党虽得14.7%票数,但仅得6.8%议席(7席)。

由于新制明显对较小政党有利,新民主党党魁汉普顿已最早的表态支持。上届省选取得6%支持但没得议席的绿党,党魁德容亦唱好新制,认为它可改善整体的政治。

反观自由党党魁麦坚迪和保守党党魁庄德利,虽已公开保证挑选“指定议员”的透明及公平程序,确保它会反映本省的多元文化特色,但由于新制对该两主要政党不利,故他们并未有就新制正式采取立场。

MMP如何运作?

在MMP之下,选民投票时,一票投给选区候选人,另一票则投给政党;而省议员席位则由现时的107席增加至129席,90席是“选区议员”(Local Members),另39席为“指定议员”(List Members),是按政党的得票来选出,每3%的得票率,就可以得一席。

在90个选区议席选出后,如一个政党的议席少于其所得的得票率,该政党可再获39个“指定议员”议席中的部分议席,以确保其在省议会内的总议席数目有公平的分配。

譬如一个政党的得票率有40%,而其赢得的选区议席比省议会中的40%议席数目仍少10席,这样便会从该政党在选举前公开的39人“指定议员”候选人名单之中,由排行首10名的候选人当选,填补这个议席与得票率的差额。

MMP正反意见/好坏比较

MMP好处

˙每张选票都有价值,不会有选票被浪费

˙选举结果更公平、更能反映民意,从而鼓励更多人投票

˙避免有政党在没有大多数的支持下组成大多数政府

˙联合政府会考虑更多不同利益,促进更平衡的政策制定

˙较小的政党有机会进入省议会,带来新观点及思维

˙新政党的加入可鼓励政党之间的良性竞争

˙开放省议会让更多少数族裔及女性有机会进入

MMP坏处

˙不停产生不稳定的少数或联合政府

˙政策的制定会移向幕后进行,协议私下达成

˙政策的商议容易被拖延或停顿,令政策的决定需时更久

˙3%的门槛定得太低,单议题和边缘小政党有更大影响力

˙省议席由107席加至129席,增加省府开支

˙每选区的范围更大,令公众较难接触省议员

˙制度过于复杂,较难让选民明白

˙指定议员制会成为党魁委派职务工具,削弱党基层的权力

支持保留现行得票最多制

资深保守党员梁中心:小政党入省议会造反 民主制度变成不民主

省府今次如同强迫选民做决定,并无给予公开辩论机会。新制会把原来很民主的制度变成不民主,当中有39名议员并非民选代表,不用对选民负责,只需向政党交代。

现时的省议会已够大,不用浪费金钱再加议席;一些“无谓派”小政党,有机会进入省议会造反;少数政府是最无能、最没作为的政府,会造成政局不稳,经常选举而浪费金钱。

政进会主席黄严焕卿:新制将造成经常选出少数政府的情况,令执政党举步难行,同时亦会造就一些例如大麻党等“特别利益”的政党,让它们有机会影响政局,并将有大批议员不属任何选区,故毋须向选民负责,而现有的选制也可透过提名机制,增加妇女和少数族裔机会。

省府这次的准备工夫做得不足,把今次公投弄到“乱晒大笼”,新制应改叫“混乱比例代表制”。

支持混合比例代表制

安省华人参政会主席何胡景:新制增投票意欲 杜绝政党独裁

选民今次应已有足够的理解,来作出这次改制的决定。新制由于可以选人兼选党,不会有选票被浪费掉,更能反映全省的投票意向,从而增加选民的投票意欲。

新制亦容许更多声音,如绿党等较小政党进入省议会。少数政府并不是个忧虑,因为联合政府在之下,不会出现有政党独裁的情况,因此政策不会极端,而政党为要拉票,会给少数族裔和妇女参政机会。

关注公平进入政治程序The Reference Group成员伍素屏:少数族裔声音获重视“指定议员”有代表性

由于每个政党都希望争取族裔票,故新制将可迫使政党真正的重视族裔票,令少数族裔声音被听见,例如平反人头税和亚裔钓友遇袭等事件,都不会被政客忽视。

所有政党现时都在尝试多元面孔,各党在准备“指定议员”候选人名单时,会尽量做到富代表性,从而可确保更多女性和少数族裔进入省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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