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5/卖屋投资 华妇称被唐炜臻“洗脑”

一家上门追数反遭讥:沉船才加入

明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图),他被控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1案,昨日第2天在多市中区法院审讯时,出庭作供的两名投资者都称当时由于遭被告“洗脑”而作出投资。

其中1名证人指她卖了中国的房子,再将大多区的住宅做第2按揭,才筹得15万元的最少投资额。

其后被通知因投资失败而其投资本金化为乌有时,她一家大小到被告家追数。证人指被告当时说无钱还款,还笑她呆,指她“当船开始沉时才加入投资”。

另1名证人指被告曾于其网站上发出宣布:“我的做法是不向投资者讲明其真实的投资结果,从而不想投资者影响其投资。”

于2001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的Jian Na Hang昨天出庭作供时称,她从报章中听闻唐炜臻的投资事业已久,但一直都未有参与投资。直至她参加了一些投资聚会后,获悉跟唐炜臻投资,一周可获1%,加上被人游说之下,才于2008年11月加入投资。

她说,聚会中有人说暂时最低投资额是15万元,但日后要加至100万元才接受参加投资。

她认为被人“洗脑”之下,才决定卖了中国的房子,再将大多区的住宅做第2按揭,才筹得15万元的最少投资额。

她指出,被告曾告诉她其资金将投资于股票及指数之中,其后又说也会做外汇投资。

她续称,至2009年3月她在中国时,其丈夫从多伦多致电告诉她投资金额全失时,她立即赶回多市,并带同一家大小到被告家追讨。她指被告说无钱还,还指她呆,“当船开始沉时才加入投资”。

另1名证人Wei Shian Wu于2002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曾于2006年为被告的中文著作《我的巴菲特财富之路》译为英语。昨天他指翻译完被告的著作后被“洗脑”,故也决定加入投资。

他指当时他与一些朋友集资,才筹得最少的15万元投资额。他自己拿出10万元,其朋友拿出10万元,最后他一共筹得20万元加入投资。

他说,他于2008年9月付款后,当时他只接到1纸作为投资收据。其后他差不多每天都到被告的网站查看其户口的进展,发现每天平均都增长100至数百元,有时1天最多可赚1000元。

他表示,至2009年2月底于1间酒店举行的投资者会议中,被告向大家宣布,由于投资失败,被告的户口现只有1000元。

他续称,其后他曾替被告的网站上公布做翻译工作,被告发出的其中1项宣布是:“我的做法是不向投资者讲明其真实的投资结果,从而不想投资者影响其投资。现在希望能重复过往的投资成绩,再为投资者提供每周1%的回报。”

他指被告于网站上的另1项宣布是:“我令你严重受损,我深感抱歉。我并无偷取基金,收到的3000万元本金中,有1800万元发给投资者,但承认有错误。”

上述案件于下周一继续审讯。

唐炜臻案证人:卖楼贷款全部化为乌有
癌妇泪诉投资入局经过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昨天继续就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涉嫌讹骗案件进行审讯。控方于上午引导曾替唐炜臻担任翻译文件及自传的证人Wei Shian Wu作供;其后唐炜臻拟因其方式不合法庭程序被法官制止。至下午开庭时,一名在证人栏上要求传媒不要披露其身分的女证人,声泪俱下指控唐炜臻如何引她入局,令她损失了17万元。

昨晨在庭上由主控官达泰鲁(Robert Tattrell)继续引导曾为唐炜臻担任翻译文件及自传的证人Wei Shian Wu作供。

翻译员与友合资二十万开户

Wu表示自己亦有委托唐炜臻投资,但由于唐炜臻只接受至少有二十万元资金的投资者开户口,所以他与一名朋友登记了一个联名户口。他所以愿意将金钱给唐炜臻投资,是他代唐炜瑧翻译文件时,认为唐是一个成功的投资顾问,他主持的基金投资回报率比巿面都高出很多。

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有共同经历,共同渡过文革,在邓小平改革开放时期,容许他们这样普通人接受高等教育。唐又表示自己乐意协助新移民,同情工作勤力的劳苦大众。

Wu称于2008年9月5日下午到唐的办公室,交他三张支票,一张是满地可银行十万元银行本票,另外两张分别为75,000元及29,000元属于他朋友的支票交,唐亲笔签署收据,职员给其联名户口号码及个人密码。

Wu表示开始在唐炜臻网站上查看其户口情况,发现天天都有赚钱,最高一天是赚1,000元。令他对唐炜臻的投资回报率十分印象深刻。直至2009年2月27日,唐炜臻在酒店召开投资者大会,才知道唐炜臻失去所有金钱。

与丈夫听讲座认识被告

一名女证人在下午于庭上表示,其丈夫于2003年在多市一份中文报章上看到唐炜臻在多伦多大学开投资讲座的广告,其夫到场听讲座后,她与丈夫便认识了唐炜臻夫妇,并时常参加唐的讲座及聚会,但她们因为没有钱,所以一直没有投资在唐炜臻的基金。

直至2007年在朋友Lily Liu邀请参加一个圣诞节聚会,会上唐炜臻向她表示在美国请了一名叫余建华的人任总经理,并在市中心卑街(Bay Street)设立一个十分大的办公室,公司一切业务都是合法的。

投资额增至100万 恐失机会

女证人忆述唐炜臻表示:“你就是不相信我,是怕我将你们的钱丢失,你看他们都赚钱,2006至2007年的整年回报率为97%。你可以问一问他们,现时准备将最低投资额由15万元增加至100万元。”

女证人表示决定投资的原因有三,一是听到他由15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恐怕以后没有投资机会;二是现在他所做因都合法;三是她发现自己患上癌症。全家都认为投资之后有稳定收入,她就可以不做工作。她最后卖了中国的房子,用银行给她的信用贷款及将其在加国物业做二按,筹得投资资金。

直至2009年3月7日获丈夫通知,唐炜臻将所有金钱都损失了,她立刻从中国赶回多伦多见唐炜臻。并向他展示医生的诊断书,希望唐还回其投资本金。但最后没有获唐炜臻还回一毛钱。女证人作供完毕,下周一将由辩方向她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