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9/哺乳妇投诉被要求离开公众场合

星报通讯社电/虽然安省多个政府部门作过很多有关哺乳的公开宣传教育,并推出“哺乳乃天性”、“随时随地”和“这是你的权利”等口号,但是,最近在士嘉堡一个YMCA的公共设施,仍然发生工作人员要求正给婴儿哺乳的母亲离开公众场合的事件。

早在8年前,安省人权委员会(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就得出结论,加拿大卫生部和多伦多市也进行了多年的宣传教育,但显然不是每个人都收到这个讯息。

身为3个孩子母亲的碧古灵(Pickering)妇女普莱儿(Carolynn Prior)周一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提出投诉,称她9月1日在士嘉堡YMCA游泳池旁一边看着2名7岁和9岁的孩子上游泳课,一边为小儿哺乳时,一名救生员让她离开池边,并称“这是一个家庭场合,这可能令某些人不安”。

普莱儿表示,她对此大感震惊,觉得非常受伤。她拒绝离开,并回答说她有权在那里哺乳。但她表示,她与工作人员在其他家长面前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涉,令她感到“给我儿子哺乳是见不得人之举,不能在公开场合进行”。

大感震惊 拒绝离开

大多地区YMCA通讯副总裁海佩尔(Steven Heipel)昨天承认确有发生此事,并称这是该救生员及她所请示主管的“判断错误”。他称YMCA是个亲近家庭,接受哺乳的组织,“我们对此严肃对待”。

他还表示,周一已给全体员工发出电邮,提醒大家对在YMCA设施内哺乳的母婴不得干涉。如果有人看不惯哺乳行为,员工的责任是解决不满者的不安,而不是针对哺乳者。

普莱儿称她希望YMCA公开书面道歉,并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在他人身上。她还希望该机构同意对员工进行指令性教育及培训,以使他们了解哺乳母亲的权利。

早在8年前,一名纽马克(Newmarket)妇女在一间餐馆,被雇员要求到洗手间哺乳,否则就必须离开。她事后向人权委员会投诉并获胜,餐馆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此事之后,人权委员会与多伦多公共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展开了有关的宣传活动,旨在停止对哺乳母婴的歧视。2000年的一份新闻稿如是说:“根据《安省人权法》(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拒绝为孕妇或哺乳母亲提供服务,构成因性别及处于母婴关系中的歧视。”这包括在餐馆、购物中心及商店、学校、公园及其它文娱设施中哺乳。

人权委员会通讯经理普瓦列(Jeff Poirier)没有证实普莱儿的投诉已经提交,亦不肯就该案的细节置评。但他称,此类问题时有出现,委员会的政策已经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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