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8/“地狱天使”会址裁定归政府

星岛日报/多伦多警方于07年搜查及取缔电单车帮派“地狱天使”(Hell’s Angels)的会址,拘捕一批成员,当时政府已决定把会所充公,而高等法院法官富丝特尔(Maureen Forestell )裁定,会址将成为政府财物。

该个会会址位于里华岱尔(Riverdale)东方大道(Eastern Ave.)498号,暂时未知道物业会否出售,抑或用于其他用途,该建筑物估价为600,000到700,000元左右。

各成员被捕后,案件经历马拉松式审讯,于去年审毕,结果各被告被控属于犯罪组织成员的罪名不成立,但有其他罪名成立,当中帮派主席尼尔(John (Winner) Neal)、副主席麦斯(Douglas Myles)和会员巴曼(Mehradad (Juicy) Bahman)企图贩卖迷奸水“GHB”的罪名成立。

帮派多人罪成或上诉

联邦检察官史垂特(Jeremy Streeter)表示,即使根据判决,案中各人并不属于犯罪组织,也不代表帮会会址没有用于犯罪活动。代表“地狱天使”的律师博特姆利(Craig Bottomley)表示会上诉:“我们对判决感到失望,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法官尊重陪审团的决议,没有把“地狱天使”定为犯罪组织。”

2007年充当警方线人的前会方职员阿特维尔(Dave (Shakey) Atwell)向警方提供资讯,卧底任务代号为“开发行动”(Project Develop),其后警方采取行动,搜查该组织会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