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8/李伟光专人陪同下 裁准短暂离院外出

(温尼辟17日加新社电)缅省灰狗巴士斩头案,凶手李伟光(Vince Li)获准外出,5月24日起可以短暂离开精神病院。死者家人反对,当地市长尊重这个决定。

刑事法检讨委员会裁定,李伟光的治疗小组可准许他,在专人陪同下前往塞尔科克(Selkirk)市区。

检讨委员会指出,外出时间初时从30分钟开始,随后逐渐延长到最多一整天。

委员会也说,李伟光的治疗小组认定,他的情况稳定,“他离开禁闭的病房恰当而安全”,始能发出准许证。1名职员与1名警卫将全程陪伴李伟光。

死者麦克莱恩(Tim McLean)的继母内丁(Nadine McLean)周四听到裁决后说:“很糟糕,真讨厌。这是浪费,每年到检讨委员会,他能获得他所要求的。”

5月24日开始可以发出准许证。

2008年7月李伟光在灰狗巴士上挥刀,杀害邻座的麦克莱恩,法庭裁定他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李伟光起初关押在塞尔科克精神病院(Selkirk Mental Health Centre),但2010年获准,在医院场地由人陪伴散步。

他的精神病医生说,44岁的李伟光对治疗反应很好,本周初要求检讨委员会,准许他前往市区。

检控官不反对,但死者麦克莱恩的母亲迪德利(Carol DeDelley)表示,绝对不能准许李伟光外出到公共场所。

塞尔科克市长约翰森(Larry Johannson)周四说,他要尊重委员会的决定。这间精神病院在社区多年,其他曾做出恐怖行为的病人,过去也曾在市内走动。

在今年的检讨程序中,李伟光的精神病医生克雷默(Dr. Steven Kremer)告诉检讨委员会,“没有证据显示,他有任何幻想,他知道自己有精神分裂症。”

克雷默医生说,李伟光是模范病人,显然不构成保安威胁,参与治疗计划,也在医院做些杂事。

巴士砍头凶手 获准戒护外出

加通社温尼辟17日电/缅省灰狗巴士砍头案华裔凶手李伟光获准到精神病院之外地方进行有戒护的行走。

缅省审议委员会裁定,负责治疗李伟光的医疗小组可以准许李伟光到塞尔寇克(Selkirk)进行有戒护的行走。行走时限每次先定为30分钟,以后逐步增加至每次一整天。李伟光的戒护由两人负责:一人是精神病院医疗人员,另一人是保安或警察。

李伟光2008年7月在爱民顿开往温尼辟途中的灰狗巴士上将临座的乘客麦克连(Tim McLean)杀死,他随后割下麦克连的头并吃掉被挖下来的麦克连部分器官。后来,李伟光被裁定不对此杀人案负刑事责任,随即被关在塞尔寇克精神病院内。

缅省刑事审议委员会每年对李伟光进行一次评估。

李伟光一开始被关押在精神病院病房内,2010年获准由两人戒护的在精神病院内散步,去年获准可由一人戒护下在精神病院内散步。

精神科医生今年要求给予李伟光在两人戒护下走出精神病院的行走权利。精神科医生克瑞默(Steven Kremer)说:“李伟光治疗效果很好,没有证据显示他还有幻觉。他自己意识到患有精神分裂症。”克瑞默将李伟光描述成是一个魔法病患,没有表现出有安全风险,平时配合治疗,并在精神病院内做些杂活。

李伟光2001年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先在温尼辟做些体力活的工作,2006年移居爱民顿,2008年在返回温尼辟途中杀害了麦克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