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3/保守党履诺提法案 免陈旺事件重演

-保护受害者 联邦重提议案
-公民保护财产可合法捉贼
-商店高买“脱身” 下次再来可即捕
-《金牛城法案》可望年底通过
-陈旺:修订案能保障小商户财产
-若听取新民主党意见 邹至蕙指法案两日内可通过
-奚治瑾:冀渥京厘清含糊字眼


保护受害者 联邦重提议案

加通社渥太华22日电/联邦保守党政府重新提交一项涉及修改公民自卫权和公民逮捕权法律的议案。

联邦法务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说,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不应该再沦为司法审判系统的二度受害者。

现行的加拿大刑法,对民众如何行使公民逮捕权方面有严格的限制,譬如,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必须在小偷正在行窃时,民众才能行使逮捕权。

议案中修改后的法律则允许加拿大人在一个“合理时间范围”内行使公民逮捕权,譬如,商店东主或雇员可以在盗窃发生一定时间内动手捉贼;不过,新法律也规定,民众只能在警员无法行使这些职责情形下行使其公民逮捕权。

警察、检控官和法官指称现行的法律条款规定不明晰和太复杂。

该议案也对刑法中的自我防卫和财产保护条款进行修改,使司法部门能够更容易确定是否对自称实施正当防卫的民众提出控罪。

法务部长国会秘书高沽恩(Robert Goguen)说:“该法案并非与在一线对抗犯罪的警察执法有所抵触,警方仍将继续担负起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警察仍是加国最重要的执法机构。该法案的提出,只是认知警察不可能无所不在,民众必须能够在紧急情况是有保护自我和财产的能力。”

公民保护财产可合法捉贼

明报/加拿大联邦执政保守党就多市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因捉贼而反被检控事件,曾于去年在国会提出《国民拘捕及自卫法》(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议案,但由于去年要举行大选而胎死腹中。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昨天再次提出该议案,若然通过,日后若店主、屋主及获授权的保安员见到有小偷偷窃商品或入屋偷窃时,不单可当场自行捉贼,同时可于稍后合理时间内将再度出现的疑犯合法拘捕。

现时法例则限制只能于见到偷窃时当场捉贼。

昨天的提案强调,拘捕疑犯仍是警方的责任,只能于警方未能及时到场时,国民才可自行拘捕嫌犯。

司法部长倪可森说,政府会尽力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于法,但罪案受害人不应 再成为司法系统的受害人。修改该项刑事法例,可让国民感到受法律保护。

对于保守党政府再次提出上述法案,事件的主角陈旺感到高兴,表示法案可以帮助小商户保护其财产,阻止好像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件再发生。

陈旺于2009年5月23日,与其超市两名职员被控在登打士街夹士巴丹拿路一带,将捉到偷盆栽的小偷的手、脚捆绑,扣留在其送货车内。其后警方到场,控告陈旺3人绑架、暗藏武器、强行禁锢及袭击他人罪名。其后控方撤销3人绑架及暗藏武器罪名,到了去年10月底,法官判处3人“证供未能证实有罪”,撤销对3人的袭击他人及强行禁锢等控罪,事件才告一段落。

律师奚治瑾认为上述修改法例,较之前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提出的同一类型私人法案为复杂及缺乏弹性。胡平藻提出的法案指当店东或业主于“有合理根据”下,相信对方犯案,便能自行捉疑犯。

她指保守党提出的上述法案,则声明要当事人自己发现对方犯罪。以陈旺事件为例,该法案声明要陈旺自己见到小偷偷窃,才能自行拘捕小偷。但若他是看到保安录影带或店员告诉他该男子曾于该店偷窃时,便不清楚他是否有权去拘捕该小偷。

上述是涉及修改刑事法第 494章,也声明国民自行拘捕时不能过分使用暴力。由于自行拘捕时会有肢体接触,但绝大部分国民无接受拘捕训练,属冒险行动,故最好还是致电报警。

提出的修改也包括当国民相信自己或他人遇到危险之际,可出手作出自卫行动。现行法例则声明要视乎是否对方先动手及有否企图用致命暴力等。

国民也可动手来保护自己财物免被抢走、损毁,及动手对付擅闯私人物业者。 使用致命武力自卫只适用于极不寻常的情况,只能保护自己或他人免致死或严重受伤,不适用于保护财物。该项法例不会作出修改。

商店高买“脱身” 下次再来可即捕

明报/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昨日宣布重新引进修订有关公民拘捕权的法案,惠柳第选区国会议员兼联邦多元文化国会秘书梁中心(图)昨日代表倪可森接受访问,表示修订法案可增加“生意人”及受害人权利,允许公民在维护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拘捕嫌犯。

梁中心表示,旧法案实在过于复杂,而且存在太多不平衡;法案不允许生意人拘捕嫌犯,令受害者受不到保护。他指,今次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让生意人有机会去拘捕违法人,而非一定要在犯人犯罪时才能拘捕。

“以前要当犯人正在犯罪时才能够拘捕,如今倘若犯人无付钱,即使你不能即时逮捕他,他下次进来时你都可将他拘捕。”他表示“合理时间”并无一个特定范围,他举了一个星期作例子,指三、四年或可能不合理。

梁中心亦表示,将违法者拘捕时不能使用过分暴力,“可以将他困住,但不能造成人体伤害或使用武器”,极其量可以用有恐吓作用的手段。

被问到怎样才属于“过分暴力”,他则指此等案情细节将由法官判定,但就认为去年陈旺用绳子不算过分,“像陈旺的方法般用绳捆绑疑犯,我以第三者眼光来看,就不觉得是过分暴力。”

梁中心表示修正法案现正等候通过,三大政党已有共识,相信新法较旧法有效,他本人希望新法案能于今年之内通过。

拟允店东合理时间内捉贼 《金牛城法案》可望年底通过

星岛日报/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再度于国会提出俗称《金牛城法案》的《公民拘捕权及自卫》修订法案,以保障市民和小商户的权益。联邦多元文化国务秘书梁中心昨天与传媒进行电话会议时透露,期望法案能在下月国会休会前获通过为正式法例。

司法部长倪可森指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不应该在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再度成为受害人。现行法律对公民拘捕权有严格限制,只能在刑事罪行进行期间即时逮捕。建议的修订法案建议店铺东主或获授权人士,例如店铺职员可在犯案后一段合理时间,在警员未能执行职务时行使公民拘捕权。

陈旺因捉贼变成被告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就公民拘捕权广泛讨论,陈旺于去年10月被法庭判处无罪,哈珀总理于2月宣布提出修改刑事法,扩大公民拘捕权,3月在国会二读通过,惟因联邦政府在信任信任投票中倒台,令《金牛城法案》未及完成立法程序便胎死腹中。

拍板一至两周后执行

梁中心昨午与本地传媒就《公民拘捕权》494号法案修订案进行电话会议时表示,司法部长倪可森公布将在国会推出《公民拘捕权》494号法案(修订),务使修订案能正式成为法例,确保小生意者享有合理及合法权利进一步保护店铺财物。

梁中心重申此项修订法案与以往《公民拘捕权》法案重点不同之处,在于容许店东可在合理时间上,于不能使用过度暴力的情况下,在店铺物业范围内行使公民拘捕权,将小偷绳之于法,然后交由警方处理。

本报问到“合理时间”之定义,例如店东发现铺内遭小偷光顾,并有保安摄录器拍下小偷容貌及犯案过程,然而因某些原因店东没有即时将其拘捕,直至案发后一星期,涉案小偷再度到事主店内溜跶,店东能否在案发后一周将其拘捕。

梁中心形容未经修订的《公民拘捕权》法案,店东必须即时留住高买者,但实际情况很多时候店东须等待小偷步出店外才厘定其有否盗窃;但在法案修订后以其理解,若以上述情况,店东有保安摄录确定此人为高买者,“一星期”后在店东物业范围内予以递捕应属合理时间,但梁中心强调有关法例细节或许有待法庭判断。

在修订条文中谈到“不能使用过度暴力”,梁中心指店东使用枪械或利器攻击他人是不获容许,但若如陈旺的个案,众人合力制服逃走小偷,与在可理解情况下用绳防止小偷逃走,梁中心认为这属可接受的制服小偷过程。

他预期494号《公民拘捕权》修订法案可获国会3大党议员一致通过,3大党国会议员亦已对此修订法案有共识,相信如无意外修订法案将获通过,拍板成为正式法例,并会在拍板约一至两星期后执行。

陈旺:修订案能保障小商户财产

星岛日报/在“捉贼反被控”事件中被折腾一年多的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昨午接受本报访问时,获悉扩大店东逮捕小偷和保护私人财产的《公民拘捕权》修订法案立法可期后感到高兴,他说修订法案中最令其欣赏的,是有关店东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小偷予以逮捕,容许店东合理与合法制服小偷的提议,可令店东放下制服小偷时的心理包袱。

立法有期感高兴

提出修订原来《公民拘捕权》的事情,完全因为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因“捉贼反被控”事件衍生出来,故《公民拘捕权》修订法又名为《金牛城法案》。

事件主角陈旺形容经过两年多来,最终《公民拘捕权》修订法立法有期感到高兴,他深信修订法案一旦成为正式法例,将更能保障小商户财产,不再令被小偷光顾的受害商户反被指控为犯案者。

问到现时中区华埠高买事件有否改善时,陈旺说高买及店铺盗窃仍然严重,其店铺有某程度的改善,但据他所知其余商铺也不时被窃贼光顾。

他举例称,现时顾客用环保袋购物,有小偷竟视商铺如自己家中一样,予取予携地将货物放入环保袋内施然离开,完全无视店东及店员的存在。

陈旺相信法案获通过成为正式法例后,商户遇到被小偷光顾的情况,并欲予以逮捕期间,在某程度上也可放下心理包袱,店东可根据“合理时间”逮捕食髓知味的小偷,也将可某程度上令小偷不敢任意妄为。

保守党若听取新民主党意见 邹至蕙指法案两日内可通过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报道/联邦政府周二重新引入市民拘捕权法案,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邹至蕙(如图)挑战保守党周三就进行二读,并声称若保守党肯听取该党的意见,可以在两日内通过法案。

保守党国会议员梁中心周二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保守党已履行尽快重新引入有关法案的竞选承诺,能否尽快通过成为法例,关键在于反对党是否合作。若反对党同意法案,就可快速通过,但若要修改细节,就要再辩论,若反对党不合理地延长辩论时间,保守党就会缩短辩论时间,但目前会按正常程序,进行立法过程。

挑战保守党今进行二读

邹至蕙曾经提出有关市民拘捕权的私人法案,她向该节目表示,保守党的议员周二在国会下议院质询时间,批评反对党不应反对法案,令该党觉得有点无辜。她指出,保守党当初引入法案时,新民主党认为,要把法案分为市民拘捕权及自卫两部份,现在仍然认为要分。

她又说,保守党政府若希望尽快在圣诞前通过法案,可以在两日内做到。“明天若它(保守党)说肯分, 星期五之前就可以通过。”邹至蕙说,保守党不愿意把法案一开为二,令到法案那么复杂,该党当然要研究。但她说,新民主党未必会拖延立法程序,也不会勉强去拖,但既然法案那么复杂,也要按正常运作去立法。

国会下议院的网站显示,有关法案周二引入及进行一读。邹至蕙说,一读后要二读,及进入下议院委员会,然后进行三读及交由上议院表决通过。她质疑保守党是否会在圣诞节前,把法案进行二读。她说,保守党上次引入同一法案,进行一读后,拖了几个星期才进行二读。她挑战保守党,若真的想尽快通过法案的话,就在今天提交国会,进行二读。

她又说,新民主党要视乎保守党何时把法案交由下议院二读,才能看该党是否要求把法案分开。

奚治瑾:冀渥京厘清含糊字眼

星岛日报/一直协助陈旺个案的奚治瑾律师昨天表示,对陈旺等殷实小商户等终有法例保护其权益感到开心。她认为由陈旺事件开始至联邦国会议员听取华人社区声音,就《公民拘捕权》修订议案立法,充份显示华人社区团结力量是不容忽视,华人社区应为事件的最终成功感到骄傲。

奚治瑾认为联邦政府已做了其该做的事,接下来安省省府也应以支持及体谅态度,配合联邦政府的《公民拘捕权》修订立法;她建议安省司法厅应给予检控官及法庭清晰条文,对一些奉公守法市民为保卫个人财物的努力,给予支持与体谅,不要将受害人变成犯案者处理;她又指其实警方欠陈旺一个说法,希望警方将来处理类似事件时,也予以体谅态度。

奚治瑾律师希望联邦政府在《公民拘捕权》修订立法的最后阶段时,厘清法案中部分较含糊的字眼,例如何谓“合理基础”,以免将来有小商户因此而经历不必要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