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4/赖昌星豪宅翻版红楼

-移民部文件指豪花25万元大装修
-移民部入禀 成功阻赖昌星保释
-移民官亲递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 赖昌星求勿让中国知


移民部文件指豪花25万元大装修

明报/移民部向法庭提供的多份文件显示出,移民部、边境服务局及皇家骑警一直有留意赖昌星在本地的行踪,包括他历年来与大圈帮多名人马来往的经过,以及涉嫌用25万元修建列市豪宅,既为地下赌场、又有“小姐”服务,俨如赖昌星的“红楼”再现。而他聘请的装修工人则一律为中国人,且他是以人民币现金来发放薪水。

移民官员夏普卡(Cheryl Shapka)同是一名边境服务局的执法人员,她负责追踪赖昌星的行踪,包括与皇家骑警合作监察赖昌星的动向。夏普卡其中一份法庭证供,详细列出历年来赖昌星与什么人来往,当中包括多名本地“著名”的大圈帮人士,继有:“贵利大家姐”Betty Yan、世纪毒枭“肥佬”叶永龙有关的“大耳窿”丁炎华(Ting Yam Wah,译音)、涉猎众多本地毒品活动的谭国忠(Tam Kwok Chung,译音),以及女友林萍萍等。

赖昌星人民币现金发薪

夏普卡的证供指出,赖昌星以林萍萍的名义购入列治文多个物业,当中包括Gilbert Rd. 13400号路段的一间豪宅,夏普卡曾与该房屋的前业主沟通过,前业主因为在卖楼后还在该物业住了3星期,以及一些其他事件的助证,前业主深信赖昌星才是真正的“业主”。赖昌星还曾花了20至25万元为该豪宅大装修,所雇用的全是中国人,而到发工资的日子,赖昌星就会拿一叠相信是人民币的纸币,给工人发现金。

夏普卡引述列市皇家骑警的消息,指装修工程的一大部分,是将后院大片地弄成16个停车位,以及将豪宅物业内的独立车房改建成6个房间,每个房间均有及电脑。

年轻女子向客人提供“消遣”服务

骑警一直对该豪宅进行监视,从2009年3月至物业再售出期间,警方多次见到赖昌星、儿子赖明明及女友林萍萍在豪宅出入,而赖昌星常带来不同的人士到豪宅。警方引述可靠消息来源称,赖昌星在该处经营地下赌场,而车房改建的多个房间,主要是由年轻女子向客人提供“消遣”服务所用,俨如“红楼”翻版。

可靠消息指,该豪宅的主屋设有地下赌场,接待的估计不少为中国来的贵官贵客,他们除了会到“正经”的赌场进行“可疑的交易”外,还会继续到这个列市“红楼”继续消遣。

当年赖昌星在中国搞的“红楼”,是专门招待海关官员的私人招待所,极尽奢华,从餐厅、舞厅、桑拿浴房,全部都在这栋“红楼”里,1到7楼,提供所谓“一条龙”服务。中国央视新闻当年报道,“赖昌星从各地精心物色了数10名年轻美貌的小姐,在这里提供服务。”

该豪宅在2009年5月售出,而去年骑警及边境服务局在该处破获了一个华裔走私集团,以及检获价值近千万元的制毒原材料,足以制造数亿元的冰毒,但当时警方强调赖昌星并未牵涉此案。

夏普卡又说,赖昌星与“贵利大家姐”与自认“以放高利贷为生”的大圈帮成员丁炎华过往从密,赖昌星更在2000年曾被发现与“大家姐”在赌场内进行“可疑的金钱交易”(suspicious financial transactions)及筹码交换,导致两人被禁止进入本省任何赌场,而“大家姐”在2009年4月被杀时,禁令仍然生效。

“大家姐”死前与赖来往甚密

夏普卡供称,“大家姐”死前多个月,与赖昌星来往甚密,而根据“大家姐”的丈夫后来作供,她被杀前才在上述Gilbert豪宅内,与赖昌星及林萍萍吃晚饭。

至于赖昌星与人称“阿华”的丁炎华交往,夏普卡相信赖昌星在购买列治文另一个物业时,曾向“阿华”借了50万元。供词续称,“阿华”曾向当局承认“以放贵利为生”,但说自己在2006年后就“洗手不干”,而他所收的“息率”,是10万元10天要给利息2500元。

移民部入禀 成功阻赖昌星保释
遣返期近 任何脱逃风险后果严重

明报/联邦法院已在前晚火速判决,及时阻止赖昌星的获释。法官奥赖利(Justice O’Reilly)在昨日发出的判决书中指出,赖昌星有可能很快被遣返,任何脱逃的可能所导致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如果现在不阻止释放,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移民及难民局(IRB)前日下午作出让赖昌星保释外出的判决后,移民部不服判决,在傍晚紧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暂缓赖的释放,且对IBR释放决定提出司法覆核。

法庭纪录显示,联邦法院在前日下午6时18分至7时进行了42分钟的聆讯,由代表移民部的司法部律师帕克(Helen Park)、赖的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出席。法官奥赖利在8时20分作出判决,接受了移民部的申请,赖昌星因此无法获释。

根据判决,赖昌星将会被继续关到下次拘留聆讯举行时(预计为19日),又或是直到司法覆核有结果。

移民部主要上诉理由为,IRB审裁委员金格(Leeann King)不参考之前其他审裁委员对赖昌星潜逃可能的评估,且未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就作出结论说“赖昌星不再有脱逃风险”,显然未尽到审查责任。对于“IRB委员未尽责”的部分,法官奥赖利也表示严重关切。

另外,法官奥赖利在判决理由中说:“由于赖昌星有可能很快被遣返,所以联邦法院暂缓赖的遣返,也只是非常临时的措施,在这个时候,任何赖会脱逃的可能,后果均可以非常的严重(grave concerns and potentially serious consequences)。”

奥赖利强调,他虽然还未见到有关赖昌星会脱逃的证据,然而,随遣返日期的逼近,赖会脱逃的机会也会改变。他因此不能接受IRB审裁委员金格未深入研究这些可能,就作出决定的做法。

赖的代表律师拉森说,除非赖昌星能够在这一周内,获法院排定司法覆核的聆讯时间,并且在司法覆核时获得胜诉,才能离开目前被关押的北菲沙预审监狱(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

移民官亲递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 赖昌星求勿让中国知

根据移民部官员向法庭提供的证供,移民官当日与懂中文的另一名官员,亲自到赖昌星的家将第二次遣返风险评估的报告交给他,并即场将赖逮捕,而过程中赖昌星多次要求“不要让中国政府知道他被逮捕的消息”。

移民部入禀联邦法院要求颁令停止释放赖昌星的文件中,有一份是负责代表移民部上门通知赖昌星有关风险评估遭拒且会被遣返的官员夏普卡(Cheryl Shapka)的报告,详细描述了当日到赖昌星住处亲手递交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时的经过。

夏普卡说,7日当天,在她收到报告后,即与另一名会说广东话的费姓官员,一同在12时35分,抵达赖所住的柏文大楼。等了20分钟,才等到大楼的管理员回来,开门让他们去到23楼赖的单位。

当时赖是一个人在家,费姓官员表明来意后,赖开门让他们坐下。接夏普卡将报告交到赖的手上,告诉他第二次申请又失败了,她还问赖是否还相信如果赖回到中国将会遭到虐待,赖昌星立即强调“一定会的”。

夏普卡接告知赖昌星会在很短时间内被遣返回中国,赖这时好几次打断翻译,强调一定会上诉,又说反正他看不懂文件,所以他也不想讨论有关遣返前风险评估结果的内容,也不想收报告,要官员直接交给他的律师。

在下午1时05分时,官员正式将赖昌星逮捕,这时赖交代“不想让中国政府知道他已被逮捕”,且要求与他的律师马塔斯谈话。赖昌星后来打电话二儿子赖明明,请赖明明通知马塔斯他已被捕,担心自己对情况的理解会有差错,赖还请夏普卡直接告诉赖明明现在发生的状况。

逮捕的过程顺利,赖昌星还要求换了衣服再出门,夏普卡也没有异议,后来赖被戴上手铐,被载到位于温市中心的CBSA办公室,当时已派有一名会说国语的翻译员帮助他,接受讯问,他此时也有要求别将他被捕的消息告诉中国政府。

每名被捕即将遣返的人士,依规定均需要签名同意“申请”旅游文件,但赖昌星一度拒绝,在与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谈过话后,已签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