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安省证监会聆讯后判决 续禁唐炜臻及名下公司交易

明报/安省证监会(OSC)昨天举行聆讯后判决,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图)及其名下总部位于多伦多的3间基金公司,要继续暂停交易至今年11月1日,到时再举行聆讯决定会否再次延长禁令期。

安省证监会于2009年3月17日开始发出上述临时禁令(Temporary Order),当时除暂停唐氏的交易资格外,也同时冻结其帐户内的资产。

于昨天举行的聆讯中,证监会检控律师菲士比(Jonathon Feasby)向聆讯法官表示,唐炜臻现时仍面对法庭的刑事检控,正式审讯要等至明年才举行,故应延长禁令期。

他指于2009年的聆讯中,已显示被告夸大投资价值;其投资基金内全无分文;又没有呈交一些被要求的证据资料。故证监会应作出行动来防止有更多投资者遭到损害。

然而,唐炜臻作辩称,当时由于发生金融风暴,差不多所有投资者都有损失。

证监会应帮助而不是损害投资者,他是无辜被控及受到惩罚,至今已有两年。

唐炜臻续称:“我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应获准再做交易,而我的投资者需要我进行交易,从而可赚钱归还欠款!”

聆讯法官卡华夫(James Carwath)作出判决称,该临时禁令会有效至今年11月1日,到时再举行聆讯决定会否再次延长禁令期。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