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9/杀人犯假释条文行之有效 保守党废除前没公开报告

(渥太华8日加新社电)联邦保守党政府已废除杀人犯的“一线希望”条文(faint hope),阻止他们提早假释。但从没公开的司法部内部研究显示,这项条文行之有效。

“一线希望”条文颇有争议,它容许一级、二级谋杀罪犯,在服满15年刑期后申请提早假释聆讯,条文却在总理哈珀宣布联邦选举前两天取消。

新民主党和魁人政团反对取消条文,但参、众两院委员会经过争辩,在自由党支持下,同意废除一线希望条文。

参、众两院在辩论一线希望条文期间,司法部没公开一份公费内部研究。报告作者说,一线希望条文行之有效,制度运作良好。

研究员张婷(Ting Zhang,音译)和夏莉莎(Lisa Ha,音译)查看一线希望条文,是否行之有效,配合法规的原意,在2010年6月撰写报告。一线希望条文在1976年提出,在1997年大幅收紧。

报告说:“整体上,一线希望条文不是杀人犯的出狱通行证。在一线希望条文下减刑的人,在社区的表现比其他犯人好。一线希望条文犯人再次犯罪的比率较低,那表示当初决定提早释放罪犯,有准确的重犯风险评估依据。”

司法部发言人塞恩多(Carole Saindon)的电邮指出,司法部内部研究在废除一线希望条文的S-6法案提出两个月后完成。它只是“司法部内部政策发展过程”的一部分,结论不代表部门的立场。

反对法案的加拿大刑事辩护律师议会(Canadian Council of Criminal Defence Lawyers)主席特鲁德尔(William Trudell)说,报告结果应在辩论时公开。

根据惩教服务统计数字,自1976年以来,约有1000名囚犯符合资格,可援引一线希望条文,申请提早假释,大约130名囚犯获准假释,大部分仍然受到假释监管,14人重回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