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国外生公民国籍无承袭,受影响家庭吁修订法规

(多伦多26日加新社电)联邦政府去年提出C-39号新法,为遗忘的一代加拿大人解决国籍问题,但指明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不能把国籍传给他们在海外生育的孩子。一些家庭受新法影响,出现国籍问题,它们呼吁政府修订法规。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上周在香港讲话,承认听到这些人的声音。

康尼说:“我们改变法律,保护加拿大国籍的价值。政府相信,加拿大国籍的意义不仅是法律身分,不仅是护照,我们希望国民对加拿大有长期的承诺、联系和忠诚。”

他说:“让我说得清楚一些,新法的目的不是剥夺公民在国外所生孩子的国籍。”康尼说,一些家庭受海外出生加人身分第一代限制,可用两个办法保留加籍。他们可以想方法,保证孩子在加拿大出生,或在家庭移民类别下担保海外出生的孩子,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父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孩子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会居住在加拿大。第二代取得永久居民权,父母可代表孩子申请公民身分,如果子女未年满18岁,不必遵守居住满3年的规则。

康尼6月再提出法规,如果新法通过,在海外效力加军、联邦或省公务机构的加拿大公民,可将加拿大国籍传给海外出生的孙子女。

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议员邹至蕙(Olivia Chow)说,政府提出新法案,显示它意识到某些地方出错。她希望法案更进一步,取消海外出生加人身分第一代限制。邹至蕙准备在法案通过二读后提出修订案,她建议要求父母出示与加拿大联系的证明,例如居留、加拿大教育背景证明,确保加拿大身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