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入禀挑战零酒精新例 青年喊穷吁律师义助

安省高院已定期11月审理

明报/安省21岁或以下年轻司机酒精零容忍新例上周日生效,昨日一名20岁的安省司机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指该法歧视年轻人,违反《加拿大人权自由宪章》,要求推翻此法。

20岁的多市居民威纳(Kevin Wiener)持G牌,他表示,自己驾驶纪录良好,从未被扣分,也从未醉酒驾驶,但是他仍受新法影响,就是因为他的年纪。他昨已入禀安省高等法院,要求推翻此法,因为它违反了《加拿大人权自由宪章》第15条,存在年龄歧视。

他表示,政府在打击醉酒驾驶,设立目标对象时,依据的标准应是司机的“驾驶经验”,而非“年龄”,比如一个40岁的人只有2年驾龄,和一个21岁的人却有5年驾龄,很难说后者更容易发生醉酒驾驶。

以前《安省交通法》规定,持G1牌和G2牌的司机,必须滴酒不沾,而G牌司机允许驾驶时血液酒精量必须低于0.08%。新例则要求21岁或以下司机,无论持何级别牌照,均不得有酒精。省府做出修改的原因,是基于统计显示,19至21岁的司机涉及醉酒驾驶车祸的机率,是其他年龄段的1.5倍。

威纳反駮说,这是一种年龄歧视,大部分人卷入醉酒驾驶车祸,是因为他们没有经验,而非他们的年龄,政府如此针对21岁或以下人群,却忽略了那些年长的、经验少的司机。他认为,政府要得出年轻人更容易醉酒驾驶的结论,必须要将2组人比较,比如同是4年驾龄,一组21岁,一组40岁。他强调,“虽然年轻司机经验较少,但经验少的并不都是年轻司机。”

他认为,缅省的条例值得安省借鉴,即要求所有人必须驾驶超过5年以上,方才能允许血液中有少量酒精。要避免年轻人醉酒驾驶,他认为政府要多公众教育,而此此新法从宣布到生效,只有6天,速度之快,令很多年轻人来不及吸收。

法官已将此案排期至11月1日晨10时,在大学路393号安省高等法院开审。如法官推翻此法,则省议会将须重新起草修改内容。威纳承认自己没有钱打官司,呼吁相关律师支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