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6/华裔女童溺毙结案:彭璇认误杀当庭释放

-淹死4岁女儿改判监5年刑期已满
-彭璇:肯定再生育做好母亲
-改认误杀女儿 彭璇当庭获释
-加华裔女失手溺死4岁自闭女儿 认误杀罪要再生育
-有悔意策略性认罪
-庭外坦言后悔一生
-控辩共同认可事实书 嘉嘉淹死细节曝光
-判刑出现零头有原因


淹死4岁女儿改判监5年刑期已满

明报/因淹死4岁女儿陈嘉嘉而被控二级谋杀罪成的华裔女子彭璇,去年底获安省上诉庭推翻裁决后,控辩双方律师达成协议,控方改控彭误杀罪名,彭璇则愿意认罪。法官昨天判处彭璇已服的刑期及守行为3年,然后当庭释放。

由于彭璇受审前,曾被拘留30个月,按加拿大刑事法,拘留日子以双倍计算作为监禁期,即意味彭已服刑5年。

彭璇昨日出庭时,精神不俗,还与其代表律师挥手,言谈甚欢,与两周前,她出庭时语无伦次的表现,大相迳庭。直至她在庭上认罪后,被法官问及有什么话说时,即低头呜咽说:“我想要小孩。我不会再杀另一个小孩,我会当一个好母亲。”

其中一名主控官Kim Motyl昨在庭外表示,在参考了辩方律师呈上的精神科医生报告,显示出案发时彭的心理状态,以及彭首次披露案发当日的情况,考虑到今次案件的特殊性,故决定与辩方达成协议。

但对于彭璇庭内庭外表明很希望再当母亲,究竟彭是否合适育有小孩,Motyl则不愿置评。

昨日,另一名主控官Joshua Levy在庭上读出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协议书”(Agreement Statement of Facts)。协议书指,事发当日,彭母与彭夫外出探亲,独留彭璇与其女在家3小时,那是3年来彭首次独力看管女儿陈嘉嘉。

可是陈嘉嘉当天特别顽皮,多次想爬入注满水的浴缸内。令患有两极化情绪病的彭璇非常生气,加上当日彭一家三口才得悉陈嘉嘉所患的迟缓发展症根本无法根治。彭在沮丧与恼怒的交织下,便将女儿按入浴缸水内。

当她发现女儿失去知觉时,虽马上将她拉出水面施救,但女儿已返魂乏术。彭感到相当内疚,但又深怕丈夫及母亲得知真相,遂马上将女儿尸体放回浴缺内。然后自行走到楼下客厅看电视,等两人回来。

昨日主审法官Ian Nordheimer说,有鉴彭犯案时情况特殊,亦考虑到彭当时心理状况,如今彭愿意认罪,承担责任,加上彭对公众亦不构成威胁,故接受控辩双方律师的认罪协议,判彭5年加1日刑期,但释放后须守行为3年。

在守行为期间,彭须定期向感化官报到,不得随便离开安省;否则,必须得到感化官书面同意。彭的DNA纪录亦须存放在全国资料库。

昨日,有份调查该案的警员,包括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亦有出庭听判决。事后,他表示,今次事件无疑是一宗家庭悲剧。但新移民家庭亦应引以为戒,应该认识加拿大法律,在加国,不管任何年龄的人士都拥有一定的权利。

彭被控于2004年7月12日,在其家中主人房浴室内淹死患迟缓发展症的4岁女儿陈嘉嘉。

彭璇:肯定再生育做好母亲
梦中常见女儿说话喊妈妈

明报/“我做了这生人最愚蠢的事,很后悔。其实,我很爱女儿,我只是恨自闭症……我一定会再生小孩,而且还会当一个好妈妈。”彭璇昨甫出法庭,并向传媒谈及感受时说。

对于过去的一段铁窗生涯,彭璇表示,不欲多提。但她承认,自己毕竟“是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亦应负上责任。但如今总算卸下担子,如释重负”。

“回顾过去6年,是我一生人最痛苦的,我甚至想过自杀。几乎每晚我都会做梦,梦见女儿会说话;梦见她喊妈妈!”彭璇说。

“其实,我很爱我的女儿,我只恨自闭症。我一定会再生小孩,我一定会当一个好妈妈。”消瘦不少的彭璇昨在法庭外说。

昨日穿着一件粉红及白色横间长袖衬衣的彭璇,精神相当不俗,跟两周前,她出庭上语无伦次的模样,判若两人。

对于前夫陈行壮已经再婚,彭表示,可以理解,毕竟她当年被判的二级谋杀罪成,10年刑期也实在太长;况且,审讯期间,他一直很支持她。目前,两人仍是好朋友。

至于其身在中国的母亲李宁,彭自言每天都与她通电话,她亦早知道自己昨日可以获释。

谈及未来计划,彭表示:“现在人还很累,故仍未想好”,但由于坐牢已有好一段日子,身体变差,所以首要考虑是,先回中国一段时间,好好休息。“多吃点中国菜,多喝点中国汤,把身体调养好”。然后,她便会重返加拿大,找工作做。当谈到未来大计时,彭璇即露出过去鲜有的笑容。

由于彭在加拿大无亲无故,故昨她正式获释后,已由其代表律师洪秉政作出安排,在他市中心办公室附近物识的一个住处暂居。洪秉政表示,彭母本欲前来加拿大接女儿,但由于她无法申请到签证,故未成行。但洪称,不排除不会让彭自行飞返中国。然最后是否成事,端视感化官的决定。

改认误杀女儿 彭璇当庭获释

■彭璇获释后在庭外愈说愈高兴。本报记者摄

星岛日报/38岁中国移民彭璇谋杀4岁女儿陈嘉嘉案,昨日在安省高等法院重审。彭璇承认误杀罪,法官罗哈米加(Nordheimer)判处她入狱5年加一天,并要遵守监守行为条款,彭璇在扣除拘押期两年半(刑法规定拘押期一天换算作两天监禁计算),再加上彭璇昨日出庭的一天时间,获得当场释放。

重审原订于昨晨9时举行,法官罗哈米加将案押至中午12时。在开庭时,主控官利维(Joshua Levy)向法官表示,控辩双方已达成认罪协议,彭璇承认误杀罪,同时主控官在庭上读出控辩双方共同认可事实书(另文)。

彭璇的代表律师洪秉政随即向法官表示,他的当事人现在加国已经没有亲人(彭璇丈夫陈行壮已与她离婚,彭母李宁已返回中国)及朋友,所以他已经在自己办公室附近准备了一个住所给彭璇,如果她获得释放就可以居住,同时他亦可以就近照顾她。洪秉政称,会要求社会福利部门及精神康复社工稍后安排彭璇的居所。彭璇母亲在中国曾申请再来加拿大带她回国,由于签证问题所以未能成行,不过彭璇早晚会回到中国由家人照顾。

主控官利维亦向法官作控辩双方共同结案陈词,要求量刑时间及监守行为条款。

法官罗哈米加退庭15分钟后,宣判接受控辩双方共同结案陈词的量刑。法官表示所以接受认罪协议基于四个理由:误杀罪名判刑幅度十分大,所以并不担心会做成案例,影响其他案的判刑;彭璇在今次重审认罪,避免法庭重新传召所有证人出庭作证;被告彭璇有精神上的问题;被告彭璇并非危险人物,不会影响社会大众的安全。

法官罗哈米加随即问彭璇要不要向法庭陈词,彭璇情绪突然变得十分激动,低声泣诉地说:“我想做好母亲,我仍想有另一个孩子,我仍希望生儿育女,我将不会杀另一个婴儿。”

法官罗哈米加宣判彭璇误杀罪名成立,刑期为五年加一天,并要监守行为三年,定期向感化官报到及接受精神病医生治疗,向脱氧核糖核酸(DNA)中央资料库缴交血液样本,终身不能申请枪牌及持有武器;若更改姓名、地址及职业要通知感化官。但法官并不同意主控官提出彭璇不能单独照顾16岁以下儿童,罗哈米加并不认为彭璇对其他儿童构成危险。

主控官又对法官表示,如果彭璇要在监守行为期间返回中国,要向法庭申请批准。洪秉政律师则要求法官准许如果彭璇返回中国时,只要获得感化官书面批准就可成行。法官批准洪秉政提出的建议。彭璇在法庭留下血液样本和签署释放文件后,在洪秉政和另一名代表律师文约翰(John Mann)陪同下离开法庭。

加华裔女失手溺死4岁自闭女儿 认误杀罪要再生育

彭璇步出法庭后,接受记者采访。(加拿大《世界日报》/翁晓青摄)

世界日报/因淹死4岁女儿陈嘉嘉而被控二级谋杀罪成的华裔女子彭璇,去年底获加拿大安省上诉法庭推翻裁决后,控辩双方律师达成协议,控方改控彭璇误杀罪名,彭璇当庭愿意认罪。法官15日判被告彭璇监5年1天,以及出狱后监守行为三年。因彭璇已经被关押30个月,按照判刑前的羁押期以双倍计算,她已经服刑期满,被当庭释放。

难抑气愤 华裔母亲失手溺死“不听话”女儿

15日出庭时身穿粉白相间条纹毛衣的彭璇,梳理整齐,看起来精神不错,见到翻译时还嘴角微微上弯点头示意,并回头环视旁听席似乎在找人。检控官利维 (Levy Joshua)首先宣读了控辩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陈述。

根据陈述,2004年7月12日,是彭璇近三年时间以来,首次独自照看患有自闭症的四岁女儿陈嘉嘉,(之前主要都是由彭璇的母亲照顾小孩),同时还要处理其它家务。嘉嘉十分顽皮,不肯午睡,自己到冰箱中拿取房客的食物吃,脱去衣服试图爬进盛满水的浴缸。彭璇多次劝阻但徒劳无功,当日房内闷热难耐,彭璇在极度压力和气愤下,一瞬间精神崩溃,将嘉嘉的头按到水中。当彭璇意识到嘉嘉已经没有知觉,试图将她救醒时已经太晚了,嘉嘉再也没有醒过来。

在7月12日嘉嘉溺毙之前,彭璇刚刚从医生那里得知,女儿患有不可治愈的自闭症,生活难以自理终生需要他人的照顾。

检控官表示,彭璇对女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考虑到她无犯罪纪录、也没有杀人的意图,以及她的精神健康状况,建议量刑5年1 天。

彭璇:我想要小孩,会当一个好母亲

彭璇的辩护律师洪秉政在庭上表示,彭璇在加拿大鲜有亲友,她的母亲多次申请加拿大签证均未获批准,因此彭璇计划将来返回中国。彭璇对这些事实表示承认。

法官Nordheimer在宣判前,问彭璇还有什么话想说,她表示,“I still want to have another baby. I want to be a good mother. I won’t kill another baby(我想要小孩。我不会再杀另一个小孩,我会当一个好母亲。)”。之后法官宣布休庭。

经过15分钟的休庭,法官宣布,基于以下理由接受控辩双方的联合陈辞:过失杀人罪的量刑范围非常广;由于被告已承认罪名,因此不必再进行审理;被告存在精神健康方面的特殊情况;被告对公众安全不构成威胁。法官最后判处彭璇监禁5年零1天,按照羁押期双倍抵销刑期计算,被关押了30个月的彭璇,相当于已经服刑60个月,加上昨日一天,她已经服刑期满,当庭获得释放。但她仍必须监守行为三年,在此期间,要定期向警方报告;若要离开安省,也必须得到感化官的书面认可法庭同时留下了彭璇DNA的样本,以作备案。

重审获释,彭璇想回中国调养身体

重获自由的彭璇15日在法庭外表示,她爱自己的女儿,六年前的所作所为是她一生做过的最愚蠢最后悔的事。目前她计划先回中国调养身体,将来还要再返回加拿大,重新成个家,希望再要个孩子。

彭璇步出法庭后,受到众多中西媒体的采访。她表示,案发后一直心情沉重,6年前那一瞬间是恐怖的时刻,是她做过的最愚蠢的事,将会后悔一生。她表示曾经因为看不到希望想过自杀。彭璇说她很爱自己的女儿,美丽的女儿是她的骄傲,她经常在梦中听见嘉嘉喊妈妈,但她同时表示痛恨自闭症。

彭璇还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但自己毕竟做了不该做的事,是要负责任的。重获自由后她感觉放下了一个很重的担子。

回忆狱中的生活,彭璇表示饮食很不习惯,现在非常想吃中式饭菜,

彭璇说前一天与自己的妈妈通了电话,妈妈在等她回家。她计划回国调养一段时间,然后返回加拿大找份工作,重新成家。更希望再要一个孩子,她说确定自己会是一个好的母亲。至于是否会申请妈妈来加拿大,她说目前自己的处境没有能力申请妈妈来。

彭璇的辩护律师洪秉政表示,彭璇的前夫陈行壮已经再婚。彭璇出狱后无处居住,自己为她安排了一个地方暂时栖身,如果政府可以提供精神健康相关的照顾场所,彭璇也会考虑接受。

彭璇表示理解丈夫离婚的决定,她说陈行壮支持了自己很长时间,现在他仍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她会打电话告诉他出狱的事情。

彭璇于2005年2月28日被警方拘捕,初审被控其一级谋杀罪,并于2006年10月18日在安省高等法院以二级谋杀罪正式开庭审理。2008年3月14日,法庭以二级谋杀罪判决彭璇终生监禁,10年内不得假释。后彭璇向安省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有悔意策略性认罪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报道/彭璇周二承认误杀罪名后,她的代表洪秉政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承认,彭璇认罪是为了减刑而策略性认罪,但她也是有悔意才这样做。

洪秉政表示,彭璇要真的曾经把女儿浸下水,才能为她安排承认误杀罪名。他又说,由于彭璇已被拘禁两年半,有信心在彭璇认罪后,能在周二获得释放,这总比重新审讯案件好,因为若继续打下去,也有机会输而被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彭璇虽然周二在庭上没为自己所做的事而道歉,但洪秉政说,当彭璇告诉他,做错事时,有很大的悔意。

他补充,彭璇是在很大的压力下做错事,再加上当时有精神病,令自己在失控的情况下,施压力把女儿浸下浴缸。

庭外坦言后悔一生

星岛日报/彭璇在获释后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最初显得情绪仍然十分低落,其后就开始有讲有笑。她步出法庭后立刻对本报记者表示,她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她应该负责任。

彭璇表示这是她一生所做最愚笨的事情,一生都会感到后悔,现在的心情如释重负,并表示将会回到中国休息一段时间,当身体状况改善之后,再回加拿大找工作及成家。

彭璇又称,虽然丈夫陈行壮与她已经离婚,但仍是朋友。过去陈行壮对她十分支持,两年前她被判刑10年,这是一段十分长的时间,所以十分谅解陈行壮(与她离婚)。

彭璇更笑着说,在监狱中生活过得一般,但是没有中国菜食用,所以她出来及回到中国后,一定要多食中国菜及喝中国汤。她更对记者说笑,她是烹饪高手,煮中国菜及汤都十分好,有空请记者一尝。

她又透露,在监狱是可以拨长途电话回中国,所以她差不多每天都会与母亲李宁通话,同时母亲比她还早知道自己会获得释放。

控辩共同认可事实书 嘉嘉淹死细节曝光

星岛日报/彭璇溺毙女儿案件重审主控官利维和辩护律师洪秉政达成的控辩双方共同认可事实书昨日首次披露,彭璇在浴室内的浴池旁,按着女儿陈嘉嘉的头于水中一段时间令她昏迷。同时事实书中证实彭璇被捕后,曾经在警局自杀的消息。

控辩双方共同认可事实书内容如下:

1. 彭璇于2004年7月12日被多伦多警队凶杀组控告,在多伦多市Rosebank Ave.的镇屋住所浴室溺毙女儿陈嘉嘉。

2. 现年38岁的彭璇在中国出生及受大学教育和就业,她于1990年认识陈行壮,1995年结婚,1997年丈夫移民加国,彭璇于1998年到加国与丈夫团聚,并取得公民资格。

3. 陈嘉嘉于2000年1月10日出生。

4. 在各种理由下,包括彭璇的健康情况和嘉嘉学习语言的困难,于2001年9月,嘉嘉回到中国与彭璇母亲李宁生活。

5. 嘉嘉在中国由李宁照顾至2004年三月,这段期间嘉嘉完全没有与双亲接触。

6. 李宁发现嘉嘉在学习说话有困难,在多次求医下,李宁相信嘉嘉患有脑部水瘤症(Hydrocephalus)。

7.在这段时间,彭璇的精神病愈来愈严重,于2002年1月,第一次住进密市的精神病院,自始之后,接受医生治疗。在嘉嘉回到加国前,彭与陈搬到Rosebank Ave.的镇屋居住。

8.李宁于2004年3月带嘉嘉回到加拿大,希望在加国寻找到治疗嘉嘉的方法。

9.在5月份,嘉嘉梁姓家庭医生介绍到病童医院接受专科医生治疗,并断定她患有中度自闭症。

10.彭璇一家人于2004年7月到梁医生覆诊,梁医生告诉彭璇,嘉嘉无法医治到回复正常,需要长期由专人照顾。

11.家人于当日下午4时回家,陈行壮和李宁到一个刚生孩子的亲戚家中协助。

12.陈行壮和李宁离家大约3小时,嘉嘉通常表现得十分活跃及顽皮。

13.彭璇费力地企图安静她,并将她放在床上睡觉、自己到浴室洗东西。但嘉嘉仍然十分顽皮。彭璇曾多次致电给陈行壮叫他回家。

14.嘉嘉到浴室,脱光衣服,并企图爬进充满水的浴缸中。彭璇由于听到嘉嘉无法医好的坏消息,加上她三年来从没有单独照顾嘉嘉的经验,在挫折感和愤怒之下,将嘉嘉的头按在水中一段时间,当彭璇感到嘉嘉没有知觉时,将嘉嘉拉出水中,并企图在浴室地上救治她。在惊慌和有犯罪感之下,并没有通知丈夫及母亲,将嘉嘉没有生命的身体再放回浴缸的水中,然后回到楼下的起居室看电视,等待丈夫和母亲回家。

15.陈行壮与李宁于下午7时45分回家,发现嘉嘉遇溺于是报警。

16.由于延迟报警,嘉嘉送往医院后终告不治。

17.法医官进行死因调查后,警方于2005年2月28日拘捕彭璇,控告她谋杀罪名。彭璇被带回警局拘留所不久,打破自己的眼镜,利用眼镜碎片自杀。很快被看守的警员发现,于是送她到医院接受治疗。

判刑出现零头有原因

星岛日报/法官判案时经常会出现被告判刑几年再加一、两天或一、两个星期不等;亦有两年减一天的情况出现。

曾任检控官的资深刑事律师洪秉政解释,一宗案件的审讯期有时会很长,而被告在被定罪前的羁留时间,已经刚好抵消甚至超过被判处的刑期,法官在判案时就要有两个不同的考虑。

如果被羁押时间正好抵消刑期,但羁留不算是正式服刑,因此法庭会象征式加一、两天刑期。如果被羁留的时间在折算后超过刑期,也要依实际情况,增加刑期,令两者相抵消。

他说,由于超过两年的刑期,依法要押送到联邦政府的监狱受刑,为了让罪犯留在本省的羁留所服刑,法庭就会判处两年减一天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