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将修例阻为移民而结合 真结婚团聚亦会被拒

明报温哥华专讯/移民部刚于本月3日在网上发出公告,将修改移民及难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4条,有关移民官判断配偶移民申请者是否合格的规定。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在于移民官只需要相信婚姻目的是为了移民,即使是“真结婚”的配偶,也可被拒绝移民申请。有移民律师称新例是给予移民官更大权力拒绝配偶团聚申请人。

移民法原来规定移民官必须要有证据相信申请人不仅是“假结婚”,同时有证据证明结婚企图是为了移民,两者成立才能拒绝其申请。但修正后的改变,在于移民官只需有证据相信造假,或是有移民企图,两者有一项成立即可将申请拒绝。

新修正的移民法第4条,其实只是将有关“不诚实”(Bad Faith)的定义描述为:外国人如果有:(a)即为了取得身分;或是(b)关系不真实,则属于申请不诚实。移民官可以对合法配偶亦视为不合资格。

未修正前的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有关系不真实“而且”(and),主要为移民企图,两者同时成立,才能被认定为有不诚实。新规定其实只是将所用的“而且”一字,改成“或是”(or),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未来的配偶移民申请者,影响甚大。

移民部在公告移民法第4条修正细则时说,之前的法令,对于何谓“不诚实”的定义有欠清楚的地方,在条文修正后变得更完善,不会轻易遭人利用。

严防移民制度遭人利用

移民部解释,对于配偶申请的个案,移民官承受极大压力,一方面要加速处理申请让配偶团聚,但另方面又要严防本国的移民制度被人利用,而在确认婚姻关系是否为真实,又或者是否为移民而结婚,两个关键问题上,甚少得到申请人真正配合。

移民部说,在审查过程当中,即使移民官无法确认其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移民,但确实发现申请人的婚姻存在“可疑性”,例如是经过第三者过度介入的强迫结婚(forced marriage),又或是本来是真结婚,但婚姻关系破裂只差没离婚,但利用仍存在的婚姻关系,达到移民目的,这是之前法令无法拒绝的申请类型,但在修例后,这类型的申请人,即无法申请成功。

移民部在网上公告修正内容后,包括加拿大律师公会会员在内的专业人士,有30天时间提出意见,一般在30天过后,法令即公告实施。

移民部已在政府法令公告Canada Gazette网站公告了移民法第4条修正案的内容,可至http://www.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10/2010-04-03/html/reg1-eng.html浏览。

苛待真结婚配偶 移民律师抱不平

明报温哥华专讯/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a Bar Association)曾对移民部将修正移民法第4条内容,提出质疑,律师公会担心新修正条文,对“被安排婚姻”(arranged marriage)的配偶会产生不公;移民律师王仁铎更为申请人抱不平,说以后真结婚的配偶,只要透露有想移民的企图,亦可能无法申请配偶团聚,等于给移民官更大权限拒绝配偶团聚申请人。

不过,对律师公会的担心,移民部即作出答覆,称“被安排婚姻”也有真假,在海外的移民官已接受训练,会考虑当地婚姻习俗及涉及不同文化的婚姻关系,且强调,这次条文修改并不针对“被安排婚姻”的申请人。

移民律师王仁铎则批评,在旧规定下,移民官必须要同时找到假婚姻,以及申请人是为了移民才结婚的证据,才能拒绝配偶移民的申请。而过去甚至有中国配偶与已在加拿大的丈夫生下子女,还被移民官挑剔婚姻是假的,认为妻子是为了移民才与人结婚及生孩子,但此等个案只要坚持下去,通常这类真婚姻情况的申请人,在上诉后最终还是能申请成功。

被拒个案上诉恐更难

王仁铎担心,新规定实施后,等于给移民官更大空间挑剔申请人,只要认为是有移民企图,即使关系真实,仍可以拒绝,以后即使要上诉也更难。

他说,对于有真实婚姻关系的配偶,移民部都可以如此严厉对待,他怀疑移民部经常挂在的嘴边,常说加拿大移民制度重视人道立场的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