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2/客户指麦博曾要求 签名认投资属借贷

明报/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总裁邓越文,涉嫌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交易而违反《证券法》一案,昨天1名男性中国移民投资者在安省证监会举行的审讯中作供称,去年4月当投资者被召开会时,被告律师指该事件的关键在于该公司有否进行证券交易,他又指麦博集团跟例如通用(GM)车厂等公司于金融海啸时遇上困难的情况并无分别,倘若该公司宣布破产,投资者连1个仙都不能取回,若是“借贷”,便有机会取回本金。

上述第7名出席聆讯作证的投资者表示:“当时我对该名律师说所有投资者都会不能取回本金而感到震惊!我认为我属证券投资,故并无签名同意是‘借贷’而不是投资。”

被告妻:举报要付律师费

他续称,此外,他感到被告作出警告,若有投资者向安省证监会举报的话,那些投资者会受到“惩罚”。其中被告的妻子曾对他说,若他向证监会举报麦博集团的话,他要负责付律师费。

该投资者作供说,他曾分别于2008年4月及5月作过两次投资的总额逾40万元,接获的收据写明每月可获4%利息,同时可于半年后随时连息带本归还。他的部分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得来,部分是从申请多张新信用卡,利用首9个月每月贷款只付1.9%利率的优惠,通过信用卡借来的钱来作投资。

他指,曾于2008年底和去年3月共获得3.2万元利息,他于去年1月时,由于想还债及买屋,故曾要求过被告连息带本全部归还。对方要他用电邮正式发出要求,但他发出后,对方未有回应。

他说,等至去年3月,被告发电邮称:“由于市场的问题而要作出改动,暂时大家都不能取回本金,同时利息要减为每月1%。由4月1日才开始于12个月内逐渐向顾客还款。”

该投资者续称,他曾聘用追债公司调查麦博集团,是该公司建议他向证监会举报。

他说,去年3月中,10多名投资者获邀到麦博集团的办公室开会,当时1名女职员指由于欧洲的公司有3000万元资金被迫冻结,跟有太多投资者同时要求取回本金,该公司已无钱,故呼吁投资者暂时不要取回本金。

被告邓越文的辩护律师斯珀素里(Anthony Speciale)质疑上述投资者,指他若每年收取48%利息的话,怎会相信该项投资会全无风险。

该投资者回答称,他相信被告的说话,被告曾表示麦博集团于任何的市场情况下,都能赚钱。

此外,1名中国女移民投资者兼曾是麦博集团的职员昨天作供称,她于去年被该公司解雇时,雇主指是由于她工作表现不好,但她认为是由于她曾问被告何时才能向顾客还款所致。她感到可能是雇主认为她帮顾客而不帮公司,因而将她解雇。

职员助销可获销售额6%佣金

上述女投资者称,她于2008年9月开始在麦博集团任职会计,也帮手推销保险,可获销售额6%的佣金。

她说,她自已也有向该公司投资2.09万元,获较高的每月2.5%利息。至去年初发生问题时,被告妻子有向她归还其中2万元,但仍欠900元。

该聆讯主审法官利特(David Knight)已发禁制令,禁止传媒报道所有投资者证人的身分。

上述聆讯于4月中继续。

证人指受邓越文误导.曾聘追数公司查资产 转交证监会

星岛日报/安省证券委员会继续就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涉嫌违法交易展开聆讯,投资者FL在聆讯中表示,他是在唐炜臻的新春晚会上认识一名女子,经她介绍给邓越文,才申请多张信用卡借钱加入投资。

FL说,妻子在2008年初在唐炜臻的新春晚会上表演,因而获邀出席。他在会上认识了一名女子。这名女子问他是否有投资唐炜臻。FL回答说,感觉不好所以没有参加。该女子于是说邓越文做得好,保证回报,唐炜臻没有保证,风险较高。该女子其后多次致电FL。他知道她介绍别人投资邓越文有佣金。

他说,投资互惠基金和股票有亏损,希望寻求专家帮手。他于2008年4月交第一笔20万元的投资,除了是个人积蓄,也从银行的备用信贷(Line of Credit)借钱。由于要投资40万元才可以有每月4%的回报,邓越文同意他在两个月内凑足40万元余款。他利用信用卡公司开新卡,8个月优惠贷款利率1.9%,申请多张新卡借钱。第二笔10万元在5月交,6月初再支付8.3万美元。

他说,由于要买屋和偿还贷款,在2009年1月要求取回本金和利润,但邓越文一直未有回应,后来该女子游说他只取利息。他承认邓越文先后支付了10万加元和2.8万美元的利息。

2009年6月在活拜大道假日酒店的会议他与妻子一齐出席。他说,邓越文太太在大堂就拉着他妻子谈话。他签到后走过去时,邓太向他两夫妻问是谁向安省证券委员会举报,又说要举报人支付律师费。他未有回应。

他说,邓越文的律师其后在会上讲到,投资者不能够取回金钱,借贷人可以取回部分金钱,又要求投资者签名认借钱。他说,不肯签字是因为觉得是投资而不是借贷。

觉得邓是“庞氏骗局”翻版

证监会代表律师毕顿(Matthew Britton)问FL,他是否在2009年4月1日致电证监会投诉。他回答说,当时是其他投资者打电话,因为英文欠佳才由他用手机与证监会联络。毕顿又问他追数公司的资料。他说,曾聘请追数公司查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资产,认为这些资料可能对证监会有用,所以转交证监会。他说,投资时唐炜臻事件未被揭发。其后觉得唐及邓都是“庞氏骗局”的翻版。

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盘问证人,以他曾经投资股票和互惠基金的经验,为什么相信年利率48%会没有风险。FL答,如果有风险就不投资;又说感到介绍人的压力。施柏素则指证人是自己申请信用卡,以及自己用信用卡借钱。施柏素又指邓越文发给投资者的证明文件上,并没有任何“保证”的字眼,而麦博的网页上亦写明高风险。证人说,只是相信介绍人,并没有上网看集团简介。他又承认,有保证,没有风险是介绍人所讲;但认为邓越文及介绍人误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