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7/保障短期劳工权益,职介公司禁向工人收费

执法宽松惩罚轻 团体忧新例难保工人权益

明报/保障短期劳工权益的安省第139号法案昨正式生效,从此中介公司必须向待聘工人清楚交代雇主资料外,亦不能向待聘工人索取介绍费,不能阻止雇主聘用短期工人,又或向他们发出推荐信;短期工人可享有与长工同等福利,包括有薪法定公众假期、解雇离职金等。

争取工人权益的社区团体工人行动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表示,新法例标志?工人的胜利;但该会担心,目前整个安省只有不足1%的雇主会被安省劳工厅抽查,检定他们有否违反雇佣条例,而且大部分被发现违例的公司,都只被轻判罚款。该会担心,在执法宽松,惩罚轻微下,市场上大部分中介公司只会知法犯法。

工人行动中心筹划人Sonia Singh表示,新法例的确为争取短期劳工权益跨进一大步,但现存制度仍有很多漏洞需要改善。

“很多制造商、写字楼、医院的工作,短期工与长期工职员是同工不同酬,前者的工资往往比后者少40%。例如短期工的时薪通常只取得9.5元最低工资,同工种的长期工时薪却有14元。”Singh说。

此外,在资源及人手短缺下,安省大约只有不足1%的雇主可能会被当局抽查,即使雇主被发现违例,可能只被要罚款了事,又或发还工人应有工资,未能发挥最大阻吓性。该会希望当局能收紧法例。

现有劳工市场上,三成工作职位属短期工、兼职或合约性质,这些工作通常工资低、福利少,工人的权益保障亦有限,亦特别容易遭雇主剥削,该会希望日后可争取立法,保障这类工人更多利益。

正式生效的法案,规定中介公司必须向待聘工人交代聘用者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薪金、工作时数、工作范围等;中介公司只能在短期劳工受聘后头6个月,向聘用者收取介绍费,而不能向受聘的短期劳工收取相关费用。

中介公司亦不能要求聘用者停止雇用短期劳工或阻止公司向劳工发推荐信;短期劳工可享有有薪公众假期、解雇通知金等长期员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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