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附例规定商业健身活动要付费 耆老团行公园遭索许可证

这宗事件涉及一个很多人并不知道的多市附例。Municipal Code Chapter 608条规定,任何机构在公园内举办商业性的健身活动,比如瑜珈或锻炼,必须申请每小时28.65元的许可证,违反附例者将面临250元罚款。

明报/在公园内走路要有许可证?多市近日发生一宗这样匪夷所思的事件,12名怡陶碧谷的耆老在Humber Bay Park内行走时,被市府附例官员拦住,要求他们出示许可证,违反附例者将面临一张250元的告票。

事件发生在9月21日,12名耆老都是商业健身机构Movement Is Life的成员,其中一名耆老福斯特(Don Foster)说:“我们被一名执法官员拦住,……他要求我们出示在公园内行走的许可证。”

当没有看到许可证后,这名官员拿出了照相机。71岁的格思里(Margaret Guthrie)说:“他从左至右,又到中间,不停拍照,大家开始紧张起来。”

这名官员后来又跟踪这些耆老,来到公园旁的Polish Hall大厦,在那里耆老们每周2次,每次1小时锻炼身体。他又拍了一些照片以及汽车牌照号码后离开。

耆老们觉得公园内并没有标记,提示他们在此行走需要许可证。他们认为这是市府乱收费,认为老人好欺负。

这宗事件涉及一个很多人并不知道的多市附例。Municipal Code Chapter 608条规定,任何机构在公园内举办商业性的健身活动,比如瑜珈或锻炼,必须申请每小时28.65元的许可证,违反附例者将面临250元罚款。

多市公园和康乐部发言人布朗(Wynna Brown)表示,只有商业活动才要申请许可证,如果是社区行为或私人行为,都不需要申请。她认为,这宗事件应该是针对的Movement Is Life主办者,而不是这些耆老。据她所知,Movement Is Life的主办者并未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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