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0/魁省法庭创例,首次判处酒醉司机终身监禁

18次醉驾罪成再犯 法官责无药可救 醉驾夺命 首判囚终身

明报/魁北克省法庭周三创下加拿大司法先例,首次判处酒醉司机终身监禁,但没接受控方的建议,宣判男被告为危险罪犯。

57岁被告沃尔什(Roger Walsh)在满地可以西法庭判刑,他去年12月承认酒后驾驶,在2008年10月撞死女子库达维戴安(Anee Khudaverdian)。那天刚好是女死者的47岁生日,她坐轮椅溜狗,不幸被客货车撞死。

库达维戴安被沃尔什的小型客货车撞到后跌落沟渠,沃尔什照样开车,在不出10公里处冲入沟渠,随后被捕。

魁省法官默西埃(Michel Mercier)周三说,被告男子无药可救,极有可能再犯,需判终身监禁。检察官要求法官裁定沃尔什是危险罪犯,在加拿大立下先例,警诫屡犯不改的酒醉司机。沃尔什酒后驾驶,已是第19次定罪。

法官拒裁危险罪犯

但默西埃指出,在加拿大司法制下,危险罪犯一般是罪大恶极的犯人,比如谋杀犯和连环强奸犯,危险罪犯的定义不适用这宗案件。

沃尔什有机会在7年后申请假释。他和危险罪犯不同之处,在于危险罪犯出狱后,要受更多严密监视,假如他们再犯就要无限期监禁。

沃尔什的律师维内(Jacques Vinet)本来求刑10年,控方律师迪布瓦(Joey Dubois)援引2008年《刑事法》修订案,建议法官宣判被告为危险罪犯。在《刑事法》修订案下,危险犯可判刑20年,出狱后监守行为10年。

维内律师说,法官量刑超过检辩两方要求,他感到意外。他将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

法官在周三判刑后,受害人的姊妹克拉拉(Clara Khudaverdian)感到欣慰。克拉拉说:“我们今天总算创造历史,我们为姊姊写下历史新页。我们没有得到危险罪犯的宣判,我看法官很难作出这决定,因为法律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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