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30/邓越文要求终止聆讯,官允2周时间提交证据

明报/安省证监会就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涉嫌在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交易而违反《证券法》一案昨日召开第3次聆讯。由于辩方驳斥有关交易并不属于证券范围而要求终止聆讯,故证监会在现阶段虽相信有权处理本案,但仍允许辩方提交更多资料才另行决定。

暂停交易禁令延至9月14日

证监会昨日亦已延长向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总裁邓越文暂停进行证券交易的禁令至9月14日。下次聆讯则定于9月11日进行。

昨日聆讯主要是商讨辩方提出终止聆讯的要求,辩方律师斯珀素里(Anthony Speciale)声称有关交易并不属证券范围,只涉互惠基金及投资保险,故证监会并未无法律权力处理该案。

但负责主审该案的证监会副主席特纳(James Turner)则认为,按目前表面证供来看,证监会是有权处理该案的。但他昨日仍给予辩方两周时间,来为提出终止聆讯动议提交证供,证明该集团所提供的投资产品并不属于证券。

证监会检控官布里顿(Matthew Britton)昨日在庭上并提到,属下的调查员在本月较早前,分别收到2名投资者的投诉,指该集团跟其代表律师斯珀素里于本月6、7日,在万锦市一间酒店内跟100名投资者召开会议。

据布里顿于庭上的转述,投诉人声称该会议是要求他们签署文件,同意由投资者转为借贷人身分,支持邓成立一间新公司,而会上并多番强调证监会目前的行动不对,更有投资者受到压力要签署文件。

然而,斯珀素里称,该会议纯粹资讯性质,没有与会者被人威迫,与会者更可把文件带回家研究,而这也是作为辩方蒐集证据的部分。

邓越文及其创立的麦博集团是因涉嫌无牌买卖证券,而被证监会在今年4月13日发出暂停买卖交易的禁令。邓是在2004年和几名好友创立该公司,它总部设于万锦市,在美国加州和香港有分行。

据聆讯内容显示,该案涉及受影响客户的资金可能达3000万元。邓目前被冻结的帐户里只有10万元,但据证监会调查员估计,不知去向的资金则达1300万至3000万元。

麦博集团暂停股票买卖至九月

星岛日报/安省证监会昨日就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的个案召开聆讯。证监会决定再继续暂时停止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进行股票交易,直至今年9月14日。证监会又准许邓越文的代表律师用两周时间,去准备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以就邓越文及麦博被指买卖的产品是否是证券的问题,与及证监会有否管辖权的问题,进行审定。

证监会副主席端纳(James Turner)在昨晨聆讯上,作出两项主要决定。第一,证监会将继续暂时停止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进行股票交易,此临时禁令有效期直至今年9月14日,证监会将于9月11日再召开一次聆讯,以决定是否要将禁令再延续。端纳表示,控方届时应已可向辩方发表指控陈述及披露有关材料。

允许律师两周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端纳批准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使用两周时间,去准备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以便就邓越文及麦博被指买卖的产品是否证券的问题,与及证监会对这些产品有否管辖权的问题,稍后进行审定。但证监召开有关聆讯的日期,则待控辩双方协调后才议定。

证监会律师毕顿(Matthew Britton)在昨日聆讯上向端纳提交一份控方宣誓陈述书。毕顿引述此陈述书指出,本月8日证监会调查人员曾接到邓越文客户的投诉,投诉者声称在本月7日在万锦市一所酒店举行的一次客户会议上,遭受压力,被要求签署文件,以将他们在麦博的“投资”描绘成“贷款”。

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回应指出,毕顿提到的客户会议是资讯性质,并藉此收集证据,而非制造证据。当天在场的施柏素又说,与会客户当日是可将接获文件携带离场,先谘询律师意见,根本不存在强迫或不签署就不能离场之说。施强调,毕顿所指有人曾遭胁迫之说是没有根据。

安省证监会是于今年4月13日颁布临时禁令,暂时禁止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Joe Feng Deng,又名Yue Wen Deng、Feng Deng、Deng Yue Wen)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

禁令指麦博集团及邓越文在没有注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证券法》第25节。禁令又指该集团及邓可能在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53节。证监会基于公众利益即时禁止麦博集团及邓越文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麦博集团 资金冻结令再延长

世界日报/虽然麦博集团(M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公司总裁邓越文的投资交易已被暂停两个多月,但由于控方仍需要更多时间研究各项证据,故证监会聆讯主持者特纳(James Turner)于29日的聆讯会上宣布,将该公司冻结令再延长至9月14日,当事人及控辩双方须于9月11日重返法庭,届时再商讨是否将禁令解除。

邓越文律师则指证监会对其经营业务没有管辖权,不能限制其公司的交易。

邓越文代表律师斯伯施(Anthony Speciale)向法庭提出动议,希望法官尽快解除对其当事人的资金冻结,恢复其外汇交易。因为他认为长时间的禁令对其当事人、公司及其所属员工不公平,且对该公司保险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但控方律师宾顿(Matthew Britton)表示,当事人遭冻结的资金仅仅不到10万元,由于证监会不确定这笔资金是否由合法途径得来,故要求法庭继续冻结该笔资金。

宾顿在向法庭呈交证据期间,共引述了八名投资人的陈述。他们一致表示,本月6日,邓及其律师曾在万锦市Steeles Ave.和Woodbine Ave.东北角的Holiday Inn酒店召开投资人大会,宣称在证监会对麦博集团调查期间,所有投资者(Invester)已成为出借人(Lender),若想尽快拿回原先的投入,就必须与邓签署一纸合约,支持邓关掉原公司,并重新注册一间新公司。

期间,邓的律师还对证监会的做法提出质疑,并向投资人表示证监会调查的目的是要将麦博集团的钱交给政府,而并非还给投资人。

宾顿称,“有投资人更通过电邮方式表示,邓及律师于投资人大会上恐吓大家,期间不许大家上厕所,一定要每一位投资人签署合约后才可离开。另外,该投资人还透露,邓被停止交易后曾到美国避风头,其实是怕有人追杀他。”

斯伯施对于控方提出的证据甚表不满,他说,以上所述并非属实,作为律师,他本人不会违反职业操守,强迫他人签署任何文件,更不会让自己的当事人这样做。控方所掌握资料的来源是否属实对其当事人非常重要,他认为控方应查明发送电邮者的身分,并对此事有所交代。

邓越文在离开聆讯庭时并未向媒体发表任何评论,但他事后向本地一家中文网站透露,其代表律师尝试向证监会律师索取有关证据和证人资料,但被证监会律师拖延。

律师认为安省证监会没有权力限制麦博集团的交易,如果在证监会内部聆讯无法解决此案,麦博集团将向安省最高法院挑战证监会的权力范围。

法官特纳29日宣布,要求控辩双方律师在未来两个星期之内交换证据,并将禁令延期至9月14日,双方下次出庭时间为9月11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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