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2/海外第三代难继承加籍,邹至蕙拟私人法案平反

明报/今年4月17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国籍法修正案C-37号法案,由于限制在海外的加拿大人第三代,无法自第二代继承国籍,所引发为何在海外出生加拿大人后代较低一等(Less Canadian)的争议及不满,正在包括香港及新加坡主要加拿大商人聚集的地区快速扩散。很多加拿大人以为新国籍法影响的只是不愿在本地生根的“海归”移民,但事实上,这波反对声浪的发起团体却是土生土长、但在海外推动贸易的白种加拿大人。

港星加商力争保留继承权

自从法案在1月曝光后,立即引起香港的加拿大总商会密切关注,该商会正研拟反对新规定的正式立场,而在新加坡的加拿大商人已与散布在世界各地,对新规定不满的其他海外加拿大人,成立“修改C37条”的网站:www.Amendc37.ca,希望凝聚所有的反对力量,促成恢复到旧有国籍法中,给予海外第三代继承国籍的权利。

此外,另有国会议员则准备提出私人法案提出反对,要求恢复旧法。

根据未修改前的国籍法,在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第三代,只需要在28岁前回加拿大居住,即可立即申请取得国籍,不需要经过由父母资助申请永久居民,且符合居住时间要求,才能申请国籍。

本月初到温哥华参加港加商会年度加拿大-香港商业论坛的香港加拿大总商会执行理事沃克(Andrew Work)对本报表示,自己长年居住在香港,从事的是拓展加拿大对香港贸易的工作,对加拿大的贡献不少于其他人,但一想到自己的子女,他们若再生子女,即无法继承加拿大国籍,等于他在香港所生下的子女,是次一等的加拿大人,对此他感到非常不服气,质疑为何他在香港生下的加拿大人,不能比照在加拿大出生的其他人,而是要受到歧视?

沃克说,香港的加拿大总商会已为征求C-37法案的意见召开会议,那次会议有20多人参加,多是长年被加拿大公司派在香港的公司驻外人员,很多人像他一样,以香港为第二个家,在香港生育第二代。他们很担忧,“恶法”如果不改,等到他们的孙子辈,就因为无法继承国籍,而要像其他从来与加拿大没有过关联的人士一样,要从申请永久居民开始,走一趟他们的父执辈均不需走过的移民路,难免为子女感到不公平。

沃克说,难道联邦政府只是因为几年前自黎巴嫩撤侨经验,或是一些加拿大人在海外偶而发生需要领事协助的事件,即缩减海外加拿大人原有的权利,连累大多数本来没有这类问题的海外加拿大人?

由于反对声浪一波接一波,已有国会议员积极搜集加拿大境内及境外的不满意见,准备草拟私人法案(private member bill)。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指出,她听到许多不满声音,认为要深入研究如何去改变该法案,她希望更多加拿大人提供自己的亲身故事,对修正后国籍法的担忧是什么,让她在研拟私人法案的内容时,能够更针对问题,符合加拿大人真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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