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7/加国公民权仅传一代今起生效(数则)

世界日报记者阮耀毅温哥华报导/C-37公民法修正案17日正式实施,即日起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内或经移民程序取得国籍,否则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将无法直接取得加国国籍。国会议员黄陈小萍表示,该法立法主旨在确保加国价值及对国家责任,否则公民长年旅居海外,可能丧失对加拿大的归属感。

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来未见重大修正,国会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确规范取得公民权的要项并保护加拿大公民权价值,法案4月17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最重要变革是将过去“世袭”的加国公民权设限,即日起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领养的子女,无法像现在一样直接成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内或经移民程序取得国籍。

根据新法,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加拿大国籍者,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公民在海外的子女(第二代)将无法自动取得国籍,而需经亲属团聚方式申请移民,而年龄在18岁以下者,移民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成为公民。

同样规范也适用于加拿大公民领养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领养的子女直接取得国籍,即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名养子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亦无法直接取得公民。

唯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沦为无国籍(Stateless)之虞者,仍可申请直接成为加国公民,但其父母必须出生于海外,且成为加国公民前一直是无国籍人士,并在为孩子申请公民前4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3年以上。

列治文国会议员兼联邦多元文化国会秘书黄陈小萍表示,C-37立法主要用意在确保公民了解加拿大价值及对国家责任,否则长年旅居海外,可能丧失对加拿大的归属感。

公民法修订案生效 17万“失落加人”复国籍

明报/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C-37修订案周五正式生效,可为17万个“失落的加拿大人”恢复加拿大国籍。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说,在新例下,大约95%的失落加拿大人可以恢复国籍。

加拿大最早的移民法在1947年颁布,其后在1977年更改,由于人们不熟悉移民法的一些隐晦条文,数以万计的加拿大人丧失加拿大国籍,或是没有如期办理手续,保持国籍。

这些人有的是加拿大公民的子女,但在海外出生;有些在加拿大出生,但他们的父母后来成为外国公民。不少“失落的加拿大人”是二战老兵的后代,但在海外出生。他们在战后迁回加拿大,但不知道需要办理手续,确认公民身分。

新公民法恢复下述公民的身分:凡是在1947年1月1日或以后,在加拿大出生或是成为公民,后来丧失加拿大国籍的人。

这些失落加拿大人还包括:战时新娘,她们没有入籍;在1947年以前出生的土生加拿大人,他们在1947年加拿大移民法实施时入籍。加拿大人在1947年1月1日或以后,在海外诞生的第一代子女,即有加拿大国籍。

不过,新法有一项两代国籍规则,限制非土生加拿大人的国籍承袭权。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如在海外生孩子,他们的子女仍是加拿大人,但第三代不能自动承袭加拿大国籍。

新法规也影响在国外领养的儿童,收养孩子的加拿大人担心,孩子将来在选择配偶和工作时受限制。

论者指摘政府为从前被剥夺身分的人恢复国籍,却又剥夺未来尚未出生的人的身分。

论者说,政府过去剥夺大量定居海外者的公民身分,今日终于矫正,但又“从根本上改变”公民法,要剥夺大量未来国民的国籍。

加《公民法》修订案今起生效.曾失公民资格者再获身份

加通社渥太华电/颇富争议的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修订案《C-37法案》(Bill C-37)周五生效,该案对加国公民的标准作了修订,届时将造就一批“一觉醒来的加拿大公民”(awaking Canadians)。

以美国生,美国长的韦金顺(Will Wilkinson)为例:他的父亲出生在加国的沙斯卡川省(Saskatchewan),60年代移居美国并成为美国公民,同时也失去了加国国籍。

但是,随着《C-37法案》周五正式生效,老韦金顺将和成千上万的其他所谓的“遗失的加拿大公民”(lost Canadians)一起,获得自动恢复加国国籍。而现年36岁韦金顺和他的2个姊妹也将一起“搭顺风车”成为加国公民。
韦金顺表示,当他告诉他的姊妹时,她们的第一反应是:“那我的孩子算不算?”

答案是:不算。根据该法案的规定,韦金顺这代在海外出生的全新加国公民,不能再将国籍传递给他们的儿女了。《C-37法案》有关海外加国公民的两代原则(2-generation),将加国公民权的延续,截止在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下一代。

批评人士指出,虽然该法案纠正了政府管理上的一些问题 – 不计其数的加人过去曾因此被剥夺了加国公民权 – 但政府刻意对公民法作了“本质的修改”,却剥夺了无法计数的未来加人的公民权。

西门费沙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专研移民问题的经济学家德沃雷茨(Don DeVoretz)认为,“我们是在让尚未出生的孩子为我们对海外加人的关注付出代价”。

新例影响海外领养孩子

新的规例也影响在海外领养的孩子,这不得不令领养父母担心他们的孩子将来在伴侣和工作选择上,可能受到限制。

不无讽刺的是,韦金顺和他的美国未婚妻亦正考虑海外领养孩子。

在当今这个跨国移民、出国学习就业和国际婚姻已经司空见惯的时代,加国公民法这个复杂的修订案,不免引起人们的巨大担忧。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个非常复杂的政策。政府想纠正数十年前犯下的错误,其目的非常明确 – 那些在加国出生的人,或者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属于加国公民。但是“总必须有个限度”。

他表示,公民权不是人人都有的权利,而是一种特权。他还比喻说,“我们须要维护加国公民权这种货币的价值”。

对于一些父母对后代可能被剥夺公民权的担忧,康尼淡然处之。他表示,公民权延续的中止只会影响到海外出生加国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即2代都出生在海外。因此,他觉得这些人的数量不会太多。

另外,这些孩子们还可以通过旧式的方法,获得公民身份。

这个改革的政治肇因,是2006年夏天加国政府花费9,000万元,在黎巴嫩-以色列冲突中疏散1.5万名黎裔加国公民的事件。令许多加人哭笑不得的是,相当数量 – 一些报告称半数 – 的被疏散者,不到半年又回黎巴嫩了。

可以推断的是,有大量的“权宜加人”(Canadians of convenience)生活在海外,一辈辈地向子孙后代传递加国公民权,以备不时之需。

多美年学会(Dominion Institute)的创建人格里芬(Rudyard Griffiths)指出,有越来越多离国的加拿大公民永久散居海外,他们没有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但却享受一个公民几乎所有的权利和特权。

这种推断令人信服,但却从来没有数字上的统计。

据私营智囊机构亚太基金会(Asia-Pacific Foundation)估计,有270万加国公民居住海外,但包括加国政府在内,无人知道他们的所在、处境或将来的打算。

就拿政府本意通过《C-37法案》来“平反”的“遗失的加拿大公民”来说,其数量也无人知晓。虽然康尼称这个修订案将涵盖95%的此类加人,他亦不得不承认政府对他们姓甚名谁或身居何住,一无所知。

公民移民部制作了一个名为“一觉醒来成加人”(Waking up Canadian)的宣传短片,放在Youtube上,(网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eDeDQpIQFD0)。康尼称,这个宣传片之所以放在Youtube上,而不是通过常规的媒体来播放,是因为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向目标人群传递信息 – 当局根本不知道他们到底在哪里。

批评人士建议称,与其硬性地将加国公民权切断在第2代在海外出生的加人身上,不如由政府来强迫海外的加国公民通过尽投票、纳税、参加陪审团等责任,以表现他们与加国的关联。

对于“一觉醒来”变成加国公民的韦金顺来说,在他的个案上,公民法的修订属于合理和有益,但他也意识到对于下一代的公民权存在争议。他说:“我觉得这在将来会成为一个问题。但似乎在某个地方总得有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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