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9/唐炜臻投资人临时代表组声明:证监会决定不符合公众利益

来源:唐炜臻投资人临时代表组

(加拿大新闻商业网www.newnews.ca 09年3月29日讯)各位投资人:

自2009年2月18日“唐炜臻投资人临时代表组”成立以来,针对唐炜臻公司的账务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由于我们调查的非专业性,调查进展不尽如人意。但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唐炜臻公司的财务概况和经营状态,已基本呈现出来。

在今后如何处置的问题上,客户之间发生了较大的分歧。在参加网上表决的投资客户中,有20.69%的要求提起刑事诉讼。

之所以出现各种分歧,主要是客户中每一个人掌握的信息不对等,对唐炜臻的认识不一致。

一部份人坚信,唐炜臻将部分钱藏匿了,只有通过司法才能将其追回;

一部份人认为,通过司法途径,至少可以将部份投资人已经取走了的本金、利润及佣金,追回来重新分配;

一部份人认为,即便唐炜臻将钱真藏匿了,通过司法也未必能追回,还不如在大家的监督下,依法管理公司,通过诚实的合法融投资行为,来为大家挽回损失;

一部份人认为,唐炜臻是否藏匿了钱,还不能认定。在大家的监督下,依法管理公司,通过诚实的合法融投资行为,来为大家挽回损失,比较现实;

一部份人认为,唐炜臻没有藏匿钱,是投资和经营失误,只有在大家的监督下,依法管理公司,通过诚实的合法融投资行为,才能为大家挽回损失。

因此,对于安省证监会的调查,大家认为有必要表明我们的态度,即由116名投资人联名提交了以下函件:

“安大略省证监会:

我们是唐炜臻“海外华人基金”的投资客户,我们每一个人的投资额均在15万元加币以上。惊悉贵会要终止唐炜臻的股票证券交易资格,这对我们的投资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的损失,对于如此巨额的损失,我们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承担和接受的。

我们认为:此刻,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条件下,为维护唐炜臻“海外华人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证监会应该在唐炜臻先生的股票证券交易行为方面给予规范及监督,使之既合法又合理,而不应该简单地停止唐炜臻及其公司的股票证券交易资格,给投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这并不符合公众的利益。投资人可以承受投资的技术风险,但不能承受非技术性方面的风险。

我们相信安省证监会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决定。”

大多数唐炜臻投资人认为:身为海外华人,身为加拿大的少数族裔群体,在发生非暴力的纠纷时,应该尽量内部协商解决。不是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不宜轻易诉之于加拿大警方。和谐相处,是海外华人立足的重要因素。应该让居住国相信我们华人有能力自己解决非暴力性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群体。大多数投资人之所以没有报警,正是居于上述良好的愿望。

现在,已有1个投资人向安省证监会举报,有约15个投资人向加拿大警方报警。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做出上述声明,以全面表达不同投资人在唐炜臻事件中的不同态度,以正视听。

唐炜臻投资人临时代表组
200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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