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6/李伟光判入精神病院

死者家属斥“杀人后逍遥法外”

(温尼辟5日加新社电)缅尼托巴省灰狗巴士斩首案,法官周四裁定疑犯李伟光(Vince Li,音译)精神有问题,不用负上刑责。李伟光的命运,何时或能否重返社会,由一个委员会决定。死者家属指控他,“杀人后逍遥法外”。

法官斯卡菲尔德(John Scurfield)说,李伟光去夏在缅省杀死麦克莱恩,案件“怪诞”和“骇人听闻”。

但他说:“被告的行为以及案发的经过,强烈证明凶手出现神经错乱。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错,他认为自己是自卫,是在上帝的指示下行动。”

麦克莱恩的家人说,此次裁决令他们无法平静,现在他们觉得有责任,今后将参加李伟光每年的精神评估,确保李伟光永远都不能够获释。

麦克莱恩的姐姐斯马特(Vana Smart)说:“他杀人之后却逍遥法外,他不会有刑事案底,检讨委员会认为他适合返回社会时,他可以找到托儿所工作,还能出境。”

DNA样本存档 不留案底

40岁的李伟光被控二级谋杀罪,但他否认控罪。当局会将他的DNA样本存档,但不会留有案底。

1个罪犯检讨委员会将在90天内决定,如何安排他到医疗机构治疗。今后,该委员会每年都会检讨李伟光的精神状况,以确定他能否重返社会。

斯卡菲尔德在裁决中说:“这并不意味?他可获自由,那些不负刑责但仍威胁社会的人,可能终身囚在医疗机构。”

麦克莱恩的母亲德德利(Carol deDelley)说,当局应该修改法律,一些人虽因精神异常而犯罪,但仍应该负担刑事责任。

控、辩双方的律师则表示,已经伸张了正义。检控官达尔敏(Joyce Dalmyn)说,控方别无选择,只能同意李伟光不负刑责。检讨委员会将做好本份,确定李伟光今后能否获释。

委员会必须小心考虑,一个病人能否在社会立足,或会对公众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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