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加西巴士分尸案凶嫌受审 被控二级谋杀

(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3日专电)涉嫌在一辆横贯加拿大西部灰狗巴士杀死邻座乘客并分尸的中国移民凶嫌李伟光,今天出庭但不认罪。他被控二级谋杀罪。

今天在法庭宣读的一份事实陈述透露,去年7月31日,李伟光被捕时曾向警察道歉,自认有罪,并请警方杀了他。

但今天在审判庭,李伟光并不认罪。律师团辩称,李伟光由于在犯案时,精神不正常,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达尔敏(Joyce Dalmyn)宣读的事实陈述还透露,李伟光在并无显著事由的情形下,攻击邻座22岁青年乘客麦克林(Tim McLean)。

事实陈述指出,李伟光当时用刀猛刺麦克林,完全无视全车旅客的惊恐。麦克林虽曾反抗自卫,但因走道被李伟光堵住,根本无法逃出。

当灰狗巴士抵达加西曼尼托巴省(Manitoba)草原波塔奇镇(Portage la Prairie)镇时,李伟光全神贯注切割麦克林的身体。车上乘客纷纷下车。李伟光也试图下车,但车门已被锁住,他无法下车。

于是,李伟光又回到车内,继续肢解麦克林的尸体。警察赶到后,要求李伟光弃刀,但李伟光回答,他必须永远留在车上。最后,李伟光打破一扇车窗跳出车外,但立刻被捕。

警方表示,他们上车后,发现麦克林的尸块被李伟光装在塑胶袋中,丢得全车都是。但警方始终未找到麦克林心脏的一部份及两只眼睛。

警方推测,麦克林部份心脏及双眼可能已被李伟光吃下肚。警方同时在李伟光的衣服口袋中,发现麦克林的耳朵,鼻子及舌头。

麦克林被杀时,正从亚伯达省(Alberta)做完一个嘉年华会的工作,搭车返回曼尼托巴省途中。他被攻击时,正静静的戴着耳机听音乐小憩。

麦克林的家人,今天穿着印有麦克林照片的T四出庭,倾听检察官宣读事实陈述时忍不住流泪。

李伟光1968年出生于中国大陆,2001年移民加拿大。2005年变成加拿大公民。李伟光在中国大陆毕业于商业学院,但来加后一直未能找到本行的工作。

李伟光在加拿大没有很多朋友,2006年离婚。认识李伟光的人表示,李伟光精神有点问题,但从没看见过他使用暴力。

李伟光的前妻表示,李伟光经常会消失一段时间,一个人搭长途巴士旅行。他曾经住过一次院,但从没有就精神问题接受治疗。

李伟光曾给前妻写条子「我走了,不要找我,希望你幸福。」

加西巴士分尸案 受审凶嫌:上帝指使

(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3日专电)心理医师雅伦今天在加西巴士分尸案审判庭作证,凶嫌李伟光杀死邻座乘客前,听到上帝的声音。上帝要他这么做。

检方证人,雅伦(Stanley Yaren)今天在庭上表示,上帝告诉李伟光搭乘受害人麦克林(Tim McLean)搭乘的那辆灰狗巴士,并坐在麦克林旁边。

上帝告诉李伟光,麦克林是一个邪魔,并将处决李伟光。

雅伦表示,李伟光因此认为,必须立刻行动保护自己。李伟光今年40岁,来自中国大陆,被控二级谋杀罪。

雅伦曾诊断李伟光患有精神分裂症。他指出,李伟光用刀刺死22岁的麦克林后,认为麦克林还会复活而继续肢解尸体,并将尸块散置巴士各处。

李伟光去年7月被捕时向警察认罪,但今天他拒绝认罪。律师表示,李伟光由于精神不正常,不应对他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雅伦同意此一论点。他表示,李伟光在杀害麦克林时,不知道他杀的是一名无辜者,也不了解他的行为是错误的。

雅伦说,李伟光还患有精神病,而且相信上帝迟早会取走他的生命。李伟光还有幻觉,时常听到声音。

雅伦表示,如果李伟光是一名反社会的精神病患,且有暴力纪录,这件案子可能会简单些,但问题是,李伟光是一个相当单纯的人,从无暴力纪录。雅伦认为,李伟光是精神病受害者,如同麦克林是暴力受害者一样,两者都令人同情。

雅伦指出,李伟光在2003或04年短暂住院。那时,他因为一个人在安大略省高速公路上行走被捕。李伟光当时说,他是奉上帝指示,跟着太阳走。

巴士砍头案今开庭,李伟光否认二级谋杀控罪

加拿大新闻商业网/去年夏天缅省巴士砍头案主角华裔李伟光(Vince Li),今天在温尼辟法庭出庭时否认二级谋杀罪名,令前来听审的被害青年麦克林的亲友大为吃惊。

李伟光的代表律师同时表示,李伟光患有精神病,他在案发时认定麦克林是邪魔,只有把他杀掉才能重生。

据温尼伯自由新闻报(Winnipeg Free Press)消息,经过长达数月的多次鉴定,分别代表控方和被告的两名精神病医生终于得出一致结论,认为李伟光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案发时无法控制自己,因此无需对案件负刑事责任,而应该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这份鉴定结果在3月2日当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作为证据呈交法官,并由他裁决李伟光是否有罪。

据估计,这一结论会影响法庭的最终审判结果,李伟光可能不会入狱,但是会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接受强行治疗。

41岁的李伟光5年前从北京移居加拿大,并于2007年取得本国公民身份。去年7月30日,李伟光在开往曼省温尼伯市的灰狗巴士上将一名年仅22岁的青年麦克莱恩(Tim McLean)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继而斩首戮尸、生吞人肉。随后,嫌犯被警察当场逮捕,并被指控犯有二级谋杀。同时,犯罪细节经本地媒体报道之后震惊全国,并经网络传至世界各地。

然而,李伟光作为犯罪嫌疑人却有很多“反常”的地方。例如,他之前并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可是杀人的时候行为从容,似乎一点也没有初犯者的紧张和内疚,甚至杀人后还洋洋得意地去将残尸示众;此外,李伟光被捕以后也没有就警方对他的指控做任何申辩,并且拒绝和司法人员交流,也并未寻求律师为自己辩护,甚至在法庭给他指派了律师后,李伟光也不愿意和他说什么。过堂聆讯的时候,当法官问他是否想请一名律师时,李伟光摇着头喃喃地说:“请杀了我吧。”须知加拿大早在1975年就废除了死刑,所以此话一出,法庭现场一片喧哗,不少听到这话的人都大感意外,纷纷交头接耳。

鉴于以上种种因素,在去年8月中旬第二次的聆讯中,法官下令给李伟光做精神鉴定(psychiatric evaluation),一切后续的司法程序都等到鉴定结果出来再说。

主流社会的反应

该案一经媒体披露,各大主流媒体的新闻网几乎被点爆,几乎所有与该新闻有关的消息都有数以百计的留言回复。大家在纷纷对麦克莱恩表示哀悼之余更无比愤慨,表示应该严惩。加拿大本没有死刑,可是有好几个人都表示对这种穷凶极恶的人应处以极刑,否则过几或十几年他被释放或者假释出来,可能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时,受害人麦克莱恩的家属也在积极地在社区中奔走,呼吁联邦更改法律,不应让李伟光这样的凶徒有机会出狱,以免再次祸害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主流媒体并没强调嫌疑犯的华裔背景,而仅仅是提到他是“来自中国”,但是网上还是出现不少明显带侮辱及歧视成分的言论,有网民指“中国大陆是个危险的地方,很多华裔加拿大人及香港人都是这么说!那个李伟光应该都是来自中国大陆。”另有网民指中国吃人肉历史由来已久,戏谑要“提防肚饿的中国人!”

即便案发数星期后,当地华人仍担心会触发排华情绪,出街时遭人怒视或以异样眼光对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人青年更说,短期内不会单独出夜街或到陌生地方,以免遭人报复。

1 Comment

  1. jackjia (Post author)

    李伟光分尸防死者复活 称上帝指使铲除邪恶力量

    明报/缅尼托巴省灰狗巴士砍头案周二开审,华裔疑犯李伟光(Vince Li,音译)用清晰和坚定的声音说不承认二级谋杀罪名。精神病专家在庭上作供,指被告也是受害人,因为他有精神分裂症,受神的声音折磨,是祂指使他杀人,他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在温尼辟的法庭上,40岁的李伟光背向公众,安静坐在保安森严的被告席。

    他不承认二级谋杀罪,但他去年7月31日凌晨在灰狗巴士上被捕时,曾向警方说:“对不起,我有罪,杀了我吧。”

    李伟光被控杀死22岁男子麦克莱恩(Timothy McLean),法庭宣读控、辩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书,指李伟光在杀人时有精神分裂症。

    患精神分裂不认罪

    当警方拘捕他时,满脸沾满鲜血的李伟光还向警方道歉,并哀求警方杀死他。

    缅尼托巴省精神病学鉴证部门主管亚伦医生(Dr. Stanley Yaren)周二在首日聆讯中作证:案发当晚8时30分左右,灰狗巴士驶近波蒂其拉普雷里(Portage La Prairie),“来自上帝的1个声音告诉李伟光,麦克莱恩是邪恶力量,将要杀死他,他必须尽快行动,保护自己。为此,在恐慌和害怕状态下,他采取后来的行动。”

    亚伦医生说,杀人还是不够,李伟光认为麦克莱恩还能复活,所以他要肢解尸体,并将碎块散布巴士上。

    亚伦说:“李伟光并不知道,他杀死的是无辜路人,他不知道自己犯错。如果他是反社会的精神病人,曾有恶意行为案底,案情或许更简单,但他是正派的人,就像受害人一样,他也是这种可怕精神病的受害者。”

    麦克莱恩的家人周二在法庭听审,他们并不认同亚伦的说法。麦克莱恩的母亲德德利(Carol deDelley)说:“我儿子的最大错误,就是问句‘可好吧?’,向他寒喧,于是他被斩头,内脏散布巴士。我对(李)没有半点同情,我不认为李先生是无辜者。毫无疑问,我怨这病,但我不原谅他的罪行。”

    亚伦医生说,李伟光坐在死者的旁边,因为麦克莱恩作出友善的举动,向他示好。

    控方说,在午夜12时左右,李伟光动手杀人。麦克莱恩身上100多处受伤害,他试图走避,但逃不过凶手的利刀。

    事实陈述书说,李伟光犯案后,最初企图逃跑,警方不得不两次使用电枪制服他。他攻击麦克莱恩“没有明显原因”,在惊恐万状的乘客面前,他反复刺杀受害人。

    李伟光多次试图逃走,但他被锁在车内,他只好折回,再次肢解尸体。警方赶到,要他放下匕首时,他说他“要永远留在车上”。预计案发时巴士上的所有乘客目击者,均不会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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