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8/文化团体吁规管互联网确保加国内容

加通社魁北克加蒂诺电/一些文化团体周二表示,互联网发展迅猛,规管机构如果再不立即加以规管,以确保加国内容的应有地位,可能为时过晚。

加拿大广播电视暨电讯委员会CRTC)周二举行公听会,重谈10年前曾讨论过的问题 – 互联网是否应该纳入规管?如果是,该如何规管?

加拿大影视及电台艺术家联盟(ACTRA)主席哈达克(Richard Hardacre)表示,他们想要的只是加国内容获得应有地位,并称“如果不马上行动,明天将会太晚”。

ACTRA及加拿大导演公会(Directors Guild of Canada)分别提出建议,呼吁设立一个1亿元的基金,帮助制作新媒体的加拿大内容。

他们表示,该基金将由在加国提供互联网及移动服务的公司承担,例如罗渣士传讯及其它有线公司,还有BCE Inc.和研科公司(Telus Corp.)等电话公司。

确定对互联网实行规管是否可取、可能乃至必要,是CRTC未来4周将面临的问题;正如去年有关广播之未来的公听会一样,它将凸显出系统内各方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早在1999年,CRTC就决定当时刚刚方兴未艾的互联网,应该不受钳制或规管。但是,CRTC主席冯赓泰(Konrad von Finckenstein)指出,自彼时起,世界已发生了巨变,互联网再也不是传媒领域的后来小辈。

约93%的加国民众可以通过宽带网,从自己的电脑获得所有种类的音乐、视频及电影,而且这么做的人日益增多。ACTRA的代表指出,正因如此,CRTC需要快快下手,确保加国内容在这些新平台上的应有地位。他们表示,荷里活已在计划开始在网上提供正在公映的电影,在加拿大亦可毫无限制地看到,有关方面亦没有保证加国影片也将同时提供。

周二是CRTC公听会的首日,演员、制片人及导演的代表基本同声同气,敦促CRTC摒弃对新媒体放任自流的做法,开始将其按另一个传播平台来对待。

但是,CRTC一些委员表示,他们的困难在于不知道互联网到底是否真有问题需要解决。目前,无人知道互联网及移动设备,例如手机,上究竟有多少加国内容,以及如何来规管这些自由形态的媒体平台,这个平台上,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为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所获得。

加国有线系统联盟(Canadian Cable Systems Alliance)的代表柏伊德(Harris Boyd)表示,衡量网上的加国内容将难于登天,因为与传统无线广播及有线或卫星电视不同,互联网的内容没人管理,全由用户自由选择想看到内容,时间及地点。他说:“一言以蔽之,他们正试图解决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并非所有证人都将互联网的风靡视为对传统媒体的威胁。导演公会的安东尼(Brian Anthony)认为,他把新媒体看作传统媒体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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